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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质监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示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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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4 11: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质检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可以说,这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轻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核心还是制度创新。停征上述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促使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制度必须创新,预示着下一步必须加快改革步伐。更明确地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环节是否可以取消?(上海已先行取消)。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制度是否应该加快修订法律予以明确?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机构分类改革是否应当重新定位?制度创新需要顶层设计。在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非得用停征收费倒逼制度创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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