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63368|回复: 5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法理辩论第2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责任条件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0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29 17:38 , Processed in 0.636296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