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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函的意见(行复字(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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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0:1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基层站所的同志们老是和我争论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终于找到了依据,舒了一口气啊!发在这里,供各位参考,希望有点作用。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请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函的意见(行复字(2010)6号)

【发布单位】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发布文号】 行复字[2010]6号
【发布日期】 2010-3-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司法解释

质检法函[2010]54号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办理行政执法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京质监局[2010]8号)收悉。经研究,并经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现答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请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函的意见》(行复字[2010]6号)(见附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公布以前,应执行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不符合这些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适用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此复。

附件:《对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商请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函的意见》(行复字[2010]6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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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5-6 10:23: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谢谢了。

这个东东很好,谢谢了。
硬座
发表于 2011-5-6 17:03:09 | 只看该作者
好好谢谢了.....................
板凳
发表于 2011-5-6 17:26:5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坚持就是胜利。。。。。。。
地板
发表于 2011-5-7 23:59:07 | 只看该作者
下载了  谢谢
6
发表于 2011-5-8 23:30:4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 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7
发表于 2011-5-10 16:48:04 | 只看该作者
好啊,又是一个有力武器.
8
发表于 2011-5-10 17:30:34 | 只看该作者
下载了  谢谢
9
发表于 2011-5-10 17:52:34 | 只看该作者
致谢楼主提供学习资料!
10
发表于 2011-5-11 08:18:2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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