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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g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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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浅的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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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9-17 16:5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的帖子

九牧集团公司:

    深圳工商局无权对公司的产品进行抽查
这是一则报道的内容:
    2007年10月30日,记者就“JOMOO”单柄单控快开单冷普通龙头不合格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的库存和在售情况,如何保障购买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整改等问题,致电九牧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5日上午,九牧集团有限公司来函向记者解释称:公司生产的陶瓷片密封水嘴属于国家免检产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问题的答复》的第一条规定,在免检产品有效期内,深圳市工商局无权对公司生产的陶瓷片密封水嘴进行抽查。针对深圳市工商局的产品抽查行为,公司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交涉。  
这是工商抽检国家免检产品的面临的问题 !工商消字[2003]第89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能否直接抽查“免检产品”的请示》(苏工商[2003]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产品质量实行免检制度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工作中,对确定为免检的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免于抽查。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及免检产品质量等问题的申诉、举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免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免检资格。
    3、对用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伪造免检标志或者擅自扩大免检标志使用范围的,一经核实,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2003年7月9日

你认为答复和质检总局的答复效力有什么不同吗?各级工商部门可以不听工商总局的?法规司的人员是饭桶?闲着没事随意答复?
即使工商有权查处国家免检产品  依据(国办发〔200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七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将原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处理。
三鹿是生产环节的问题吧?不是在流通环节超市,商店添加的吧?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17:02:46 | 只看该作者
1\"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处理。"那去查了没有,查出了没有,要是没有,那怎么解释.
2\好象没有获得免检产品的企业也不少,工商部门好象也查不出什么
23
发表于 2008-9-17 17:0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的帖子

很清晰,只能按国务院要求办.有意见,您也可以去国务院论坛问责国务院,
再说了,免于抽查不是免于处理,处理办法也有了,可以处理啊.
移交不是不处理,目前质检查到无照营业的售假和销售人员也要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质检负主要责任,没什么争议.感谢您费心提供国务院规定.
24
发表于 2008-9-17 17:07: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的帖子

凡进口的假冒伪劣,检验检疫负责任,凡是国内生产的假冒伪劣质量监督负责任,谁知道还有什么流通质量监督问题.
谁能介绍那些工作是流通质量监督工作?
25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17:10:00 | 只看该作者
很清晰,有责任都是生产环节流出来的,只要你们把生产环节管好了,天下太平.工商可以一天到晚拿钱玩麻将.
26
发表于 2008-9-17 17:13:3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懒得说了,既然你认为质检没责任,那就没责任,反正与我无关,我就是论坛发表建议,给谁也没仇,一切等调查的详细结果吧。等调查结果出来再讨论。“目前质检查到无照营业的售假和销售人员也要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建议认真学习一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生产许可证的归质检管理。
27
发表于 2008-9-17 17:1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的帖子

大实话,昨晚大多企业自己下架,今早还没名单,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使涉及到的奶粉本地封存不再外流可能成为泡影,全被经销商自己拉回去了.没什么可控制的了.

[ 本帖最后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19 12:50 编辑 ]
28
发表于 2008-9-17 17:1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的帖子

无需取证的谁处理??
29
发表于 2008-9-17 17:22:07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出了问题要解决问题,这个责任各个监管环节都有,大家都要负。我们周围的事物还有很多没有被我们认识,要有一种科学的态度来认知这些事物,来化解矛盾,实现和谐。
30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17:22:31 | 只看该作者
大家结合下形势,《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慢慢学,多谈些正题.大家交流下,为做好以后的食品安全工作,有点启发.
我脑袋笨,从奶粉一下子到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点转不过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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