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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北质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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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享清华美景 感悟大师风采 开启心灵之窗——赴清华大学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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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08:15:48 | 只看该作者
拜读了。总体感觉楼主在清华感受到了高素质,无论是教师、学生,还是氛围。但是短暂的学习带来的,怕也只能是片刻的感悟。
    没有一个合理的领导与管理机制,干部进修班也只能是做做样子。评价高一点,能够提升一下部分进修人员的个人素质,思想境界有所升华。是否能够在实践中有所应用,完全取决于学习者个人。
    质监工作的总体状况能有多少改变?有多少领导是真正为了事业而工作?有多少单位是在为了履行职责而不是吃饭财政/团体利益而工作?并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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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09:2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楼 的帖子

呵呵 每一项改革都会面临着各种压力,现在我就有压力了,量化考核肯定对个别人的利益有所冲击,因此给我提意见,甚至与量化方案无关的意见.......其中有的人对我提出的履职尽责,鼓励依法办案,支持办理有影响的大案,特别将办案数量和质量作为量化考核的一个方面内容(积累分值)与公务员等次考核结合在一起提出了质疑,我也在想,这有问题吗,难道鼓励查处不法行为 维护正常的社会经营秩序有问题吗.........我在思考中,其实我明白,为什么有的个别人反对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原因有二,一是势力范围问题,和其他心知肚明的问题而不愿意办理案件;二是自由散漫惯了,不愿意受约束。。。目前 特别是国家药监局局长判死一事 国务院很关注,并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量化考核作为加强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

[ 本帖最后由 东北质监人 于 2009-11-19 09: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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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0:34:1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市局的一把手吧,重要岗位决策管理者,有压力是必然的。
    一个单位如何,领导至关重要。楼主拥有一个单位人、财、物等资源的充分控制权,要想干点事情是有条件的。有了一个想干事、爱思考的领导是好事情。当然,如果领导比较正派那就更好了。关于如何实施楼主的改革构思,站在质监员工又是旁观者的角度,随便两句:
    第一,行政部门,首先要保证职责的履行,而非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否则,方向跑偏,南辕北辙,难有正果。忌将收费、罚款数作为考核的最主要方面。
    第二,盼望楼主是出于正当目的原则,而非追求个人的政绩工程来实施想法。这样应该能获得大多数人的理解与支持。
    第三,应该了解员工的意见,能提意见、意见多、意见大的员工尤为重要。但是,要让员工不光提问题、发牢骚,更要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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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1:12:51 | 只看该作者
“.........我在思考中,其实我明白,为什么有的个别人反对量化考核依法行政,原因有二,一是势力范围问题,和其他心知肚明的问题而不愿意办理案件;二是自由散漫惯了,不愿意受约束。。。”
    加大执法力度要考虑下平衡和循序渐进,切不可追求冒进。
你考虑的原因似乎不太正确,势力范围?心知肚明?
只不过是因为打交道多和老板人熟面熟而已,加上地方又小,说情者多而已。这就要加强执法部门的轮岗交流力度来解决。罚多罚少全部由案件审查委员会来定。
至于抵触情绪正常,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似乎一个单位的行政执法部门大家都不太愿意进,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大家都愿意去其他业务部门。
这是需要领导者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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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13:28:2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两位楼主!正如玉木临风所说,“行政部门,首先要保证职责的履行,而非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否则,方向跑偏,南辕北辙,难有正果。忌将收费、罚款数作为考核的最主要方面”。职责的履行是任何部门最重要的责任,其实我们都明白 质监系统既要履行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百姓的职责,但也不要忽视依法行政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在监督两字,否则就是本末倒置。当前而言,首先,食品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的焦点问题,所以确保两个安全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该是我们最核心的问题, 其次是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问题,第三才是宣贯相关法律法规,为社会服务问题,第四该说是依法行政,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问题。我们从不愿意将罚款数量和收费问题列为最重要的工作,任何不合理的收费我们早已取消,至于罚款虽然不是目的但是手段,是行政作为与否的考量条件,因此量化考核,无法避免地就要考核办案数量和质量的,试想,一名行政执法人员,一年只能查处一个违法案件,或根本就不去查处,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履职尽责,所以我想量化考核依法行政数量和质量 一方面可以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的客观问题,也可以避免滋生腐败,还可以树立社会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再说高调点对维护整体经济良性发展是有利的。

[ 本帖最后由 东北质监人 于 2009-11-19 1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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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14:51:5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从不愿意将罚款数量和收费问题列为最重要的工作,任何不合理的收费我们早已取消”——看来楼主那里已经跨过了质监发展的原始积累阶段。有了这种对“收费”的正常心态,履行职能应该问题不大。
    对于质监稽查执法人员,倒是坚决支持楼主对办案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质监部门权力虽然不是很大,但拥有的职能影响着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的方方面面。说句不太好听的,质监管理职责的行使,不一定能给企业带来多少效益,但是,稽查岗位职责的履行与权力的运用,倒是肯定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稽查岗位是个高危岗位,因为办案过程中接触企业的红包的机会太多。曾有些地方,稽查罚没款数量非常低,待遇也不算高,但是大家倒是没有多少愿意调离这一岗位的,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对在岗执法人员加强教育监督考核,避免在岗位上倒下,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作为领导,也应该从完善管理机制上加以考虑,比如定期不定期的轮岗交流是很有必要的。既有利于创新工作思路,给大家展现自我的机会,又有利于减少腐败滋生,给干部职工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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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09:13:54 | 只看该作者

从象牙塔走出

大学是象牙塔,楼主走进中国象牙塔的顶层,得到大师的启迪,本人非常羡慕,祝愿你能把你的分局带到一个新的层次,也祝你更上一层楼,实现你伟大的抱负,为质监树起一个旗帜。(你的文章很优美,我已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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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11:56:3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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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3 15:44: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刚刚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先生进行了沟通,他对我们的执法办案和监管工作实施量化考核问题表示了同意,减少了我心中的压力,有的人提出考核办案数量涉嫌"定指标",一时间我感到有些意识模糊了,今天的请教,让我受益匪浅,我的考核其实就是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也就是以社会是否满意,质监工作是否真正得到实效等方面入手的,在量化考核中,我把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和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等关系到"公共安全"的案件规定了较高的分值,目的就是要百姓满意,让质监体现价值,同时将查处有一定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作为重点考核内容,避免为了突击执法,为了完成所谓的"任务"而在社会关切度较小的和缺少"社会效益"的某些无关紧要的行政案件上做文章..当然,在基础工作方面,特别是质监日常服务性工作方面也有考核,规定了一点:不能完成或完成不好日常本职工作(不含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造成一般后果的,每(项)次要扣一定的分值。本职工作指的就是包括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及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方面在内的社会服务职能..余教授的认同让我释怀......
      余凌云教授简历:
      学历背景
1989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4 年、 1997 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
任职情况
1989年7月至1991年9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1997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三级警监,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
1998年1月至1999年1月被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聘为研究助理(Research Associate);
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4年11月至12月,英国布莱姆希尔警察学院高级警官培训。
2005年10月,香港入境事务学院“第一期内地公安赴香港入境处研修班”培训。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 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 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会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客座教授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获奖情况
1、获得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优秀作品银鼎奖( 2005 )(《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2、获得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3 年 8 月版);
3、《警察行政强制问题研究》课题最终成果被认定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优秀成果(认定单位: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时间为 2005 年
  曾获得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2005)、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4年)等奖项。参加《行政程序法》、《紧急状态法》、《禁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管理条例》等立法研究、起草或论证工作。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新闻频道“法治在线”和“东方时空”、社会与法频道“法律大讲堂”、公安部“中国警务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观潮”和“中国之声”等栏目上做过大量法制宣传工作。
40
发表于 2009-12-8 14:41:36 | 只看该作者
只要铁心来干,一定能行的。支持你东北质监人!!!

本文来自: 中国质量热讯社区 http://bbs.cnqol.com中国质量热讯 -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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