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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好的特设法学习笔记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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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25 08:17: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dtj12365 于 2014-3-27 18:38 编辑


欢迎挑错,错误指出,偶积极修改
注明,原分部分的笔记已经删除
谢谢xjguan的回复,的确,新的释义查封扣押的时间为30日,我已修改
  (四)有期限要求。《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查封扣押的期限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因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查封扣押时,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有关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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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25 08:33: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硬座
发表于 2014-3-25 09:08:0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辛苦了~~~~~~
板凳
发表于 2014-3-25 09:26:1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地板
发表于 2014-3-25 11:07:34 | 只看该作者
515133741 发表于 2014-3-25 08:33
谢谢!

谢谢楼主有心人
6
发表于 2014-3-25 14:39: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7
发表于 2014-3-25 14:48:36 |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谢谢楼主有心人
8
发表于 2014-3-25 16:13:25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
9
发表于 2014-3-26 10:28:26 | 只看该作者
很好:P:P:P
10
发表于 2014-3-27 14:31:2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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