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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证未按期年审的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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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4 17:2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QS证没按期年审的,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处5000元以下罚款。可辖区一家食品企业有五个QS证都没年审,处罚的话是每个证都处罚一次还是怎么样啊?都是同一违法事实,难道可以处25000元以下罚款?
沙发
发表于 2013-9-4 17:35:59 | 只看该作者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企业不是已经不搞了么?主要是企业申报企业自查表。
硬座
发表于 2013-9-4 18:24:22 | 只看该作者
年审本来就名不正,处罚则言不顺。所谓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一些内容已经和《食品安全法》相冲突。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20:27:3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冲突吧?人家工商营业执照都年审,我们生产许可证跟生产条件息息相关,怎么没有年审的必要呢?
地板
发表于 2013-9-4 21:53:55 | 只看该作者
想钱都疯了
6
发表于 2013-9-5 08:40:51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所谓的许可证“年检”也就是每年填个表(质监部门下发的)交到到质监许可证管理部门,质监局许可证部门本身就有日常监督和服务职能,再说这种形式根本不是年检。提前向企业提个醒也不失为一种监督管理的形式,难道我们质监部门都是老爷,非得企业上门求拜?对于企业,及时填不填那张表对其正常的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生产管理程序等都没有发生变化,难道这种情况还要想法子、找处罚条款来套,我真的怀疑我们质监到底是干什么的了!!
7
发表于 2013-9-5 09:56:02 | 只看该作者
一事不二罚,只能处罚不超过5000
8
发表于 2013-9-5 10:18:50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第五十三条规定: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只能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一事不能二罚。
9
发表于 2013-9-5 11:12:15 | 只看该作者
小白1969 发表于 2013-9-5 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第五十三条规定: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

先行整改!
10
发表于 2013-9-6 16:16:57 | 只看该作者
小白1969 发表于 2013-9-5 1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第五十三条规定: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

只适合工业产品,不适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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