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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计量行未取得计量认证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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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6 17:24: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接到群众投诉,辖区有一个未取得计量认证的计量行给消费者货物进行计量称重过磅之后收费,不开具过磅票据,只手写一便条,这样的计量行对外计量过磅并收费的行为可否按地方计量条例里关于为社会提供公正计量数据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擅自开展社会公正计量活动进行处罚?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18:02:37 | 只看该作者
如何界定社会公正计量行?
国家总局有个答复是这样界定的:问:如何界定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未以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名义从事为社会提供计量检侧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计量监督? 答:“关于如何界定社会计量行(站)违法行为的请示”,经研究,现答复(质检法函[2003」86号)如下: 一、《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未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单位和个人,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这里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是指《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 二、对于未以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名义而以其他名义为社会提供计量检测数据的单位和个人,其所使用的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进行强制检定的,依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 二000三年六月三十日
问题又来了,什么叫未以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名义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在流通领域为社会提供计量公正数据的中介服务机构。
如果是经过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是否就是指取得了计量认证的?
那没有取得计量认证的,就可以理解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那就不是该管理办法所称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这样理解对吗?
请同行来讲讲,现在是自己把自己给搅糊涂了
硬座
发表于 2013-1-6 20:38:29 | 只看该作者
公共过磅点都没有经过计量认证。
并不认为拥有一台电子汽车衡的小店申请计量认证有任何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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