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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标生产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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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23:3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国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5.06.09
生效日期:1995.06.09


无标生产的界定
  1.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标生产产品:
  (1)没有合法的标准
  包括下列五种情况:
  ――企业产品标准未按程序备案的;
  ――没有产品标准文本的;
  ――不执行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执行作废标准的;
  ――新产品批量投产没有标准的。
  (2)执行的标准内容不完整,依据标准不能全面、准确地判定质量状况的。

  (3)产品明示的标准与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不一致的。
  (4)不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
  (5)出口转内销无标准的产品。
  (6)经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界定为无标生产的。
  2.下列情况可不按无标生产处理:
  (1)新产品的样机、样品;
  (2)按合同生产,不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
  (3)经本县(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判定的一次性小批量生产的产品,以及可不用标准规范的工艺品,手工制品,农、副粗加工产品。
沙发
发表于 2012-2-27 11:16:53 | 只看该作者
企业有标准,但没有登记,有处罚依据吗?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让企业办理登证为主动?
硬座
发表于 2012-2-27 11:36:09 | 只看该作者
企业有标准,但没有登记,有处罚依据吗?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让企业办理登证为主动?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1:39:40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各省市标准法实施办法也有所不同,不知你是哪里的。
地板
发表于 2012-3-3 12:25:38 | 只看该作者
不知这个方案有木有作废了?
6
发表于 2012-6-20 17:26:5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已经作废了吧。。。现标准上的好多问题都是模糊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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