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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加油站,说不尽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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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8 06:0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油站,说不尽的话题

一、屡次整顿仍过多过滥
  现在,随便驱车沿着一条公路,路两边映入眼帘的除了鳞此接彼的饭店,最显眼的就属大大小小的加油站多了。这种情况不论是国道还是省道,抑或是县级公路,基本如此。这些加油站,有的仅仅相隔数百米,“黄金地段”甚至连在一起或隔路相望。而大小规模更是千差万别,大的加油站拥有数十台加油机是常事,小的则仅有两台,还有的干脆连一台加油机也没有,除了一台秤和几个盛油的塑料桶,就剩下一个写着“加油”两个字的破破烂烂的招牌。
  可以说,加油站的过多过滥是一个谁也否认不了的事实,前任总理朱镕基曾称其为世界第一。
  大约是从1994年开始,政府就开展了全国性的大规模成品油市场整顿活动,至今已经近十年了。期间,上至国务院,下至有关部委局,先后不断发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通知,但真正落实起来仍然困难重重。以华东某省的一个市为例,该市共有加油站近千个,拥有各种类型的加油机2500台(套),这还不包括流动加油车,更不包括隐藏在山村小庄里的加油点。据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执法官员介绍,一个普通的镇,就有近40个隐藏在家里的加油点。这些加油点根本不需要加油机,只是将成品油装在油桶或者塑料桶里,用秤称着零售。这样,偷税漏税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加油站虽经屡次整顿,但过多过滥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治,其原因在哪里呢?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实行分税制后,有些地方为追求自己眼前的利益,对成品油市场监管不严,甚至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盲目乱上加油站以作为当地的税源;
  二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为了增加市场分销份额,前几年对社会加油站不计成本和盈利情况竞相高价收购,使一些投资成品油销售市场的资本获利甚丰,尝到了甜头,在社会上起到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一些人圈地建站的目的就是为了等待外商或大集团的高价收购;
  三是对加油站的布局、规模和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前些年,成品油销售流通体制改革以后,新上加油站的审批手续简化,只要申请《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一般会得到批准,甚至有的地方在国家发出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通知以后仍有补办手续的,有些地方跑关系走后门更是可以搞到各种手续,这就给加油站的重复建设提供了便利条件。
  实际上,正是因为经营加油站可以获得十分可观的利润,才对其现在和潜在的经营者形成了巨大的诱惑。在这种诱惑面前,单纯依靠上级发文件和行政干预的方式,根本难以改变成品油市场的混乱和无序状态。
  时至今日,在205国道两旁仍然可以看到新建、扩建和正在建设的加油站,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巨额利润从何而来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整个社会经济趋向于平均利润,而加油站则以其风险小利润高受到社会各类资金的青睐,一时间,收购、参股、租赁和入股等各种方式的投资接踵而至,其目的就是看准了成品油市场的巨大利润,想利用加油站来分一杯羹。
  站在新式的税控燃油加油机前,油品价格一目了然。但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越是社会上的私人加油站越是热衷于有奖销售,而其油品零售价格却又低于国有加油站。难道这些加油站在搞亏本买卖?
  沿着205国道一路走下去,加油站“加油有奖”的的广告十分醒目,按加油量的多少可以领到小到牙膏牙刷,大到彩电影碟机的各类奖品,甚至油加多了,还可以美容美发甚至洗桑拿浴,当然这一切都是由加油站免费提供的。那么,加油站巨大的利润究竟从何而来呢?  一是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在油品质量上做文章,即以不合格的劣质油冒充合格油品。某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县76个加油站抽取了74个柴油样品,经检验有48个不合格,合格率仅为35.14%,有的柴油的闪点竟然是0℃,而国家标准(GB252—2000)规定柴油的闪点应不低于55℃。汽油的质量也好不到哪里去,主要指标辛烷值和铅含量超标。使用这种劣质油,极易造成汽车的油泵损坏、喷油嘴咬死等故障,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增加尾气排量污染环境,严重的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这种劣质油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直接从技术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或个体小炼油厂以低于正常成本八九百元左右的价格购进的“土炼油”,然后按合格油的价格卖给消费者。美中不足的是,“土炼油”一遇气温降低就会凝固,加油站只好掺入一种叫“溶剂油”的劣质汽油或煤油,掺加之后,这种油一遇明火就会燃烧,危及司机和车辆的安全。笔者就查处过一车由70%的水和油混合而成的所谓的“油”,加入这种油的车辆无一例外全趴窝走不动了。其次,将合格油和劣质油进行物理混合,这样比前一种方式要安全点,但违法性质异曲同工。另外,以低牌号汽油冒充高牌号汽油,甚至一个油罐连接两个表明不同牌号的加油机,价钱不一样,油却是一样的。
  二是偷税漏税,利用种种手段偷逃国家税款。在2001年10月31日以前,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文对加油机加装税控装置之前,因大多数加油站声称没有建立帐簿,无法按实征收,税收只好采取“包月制”,从而造成大量税收的流失。仅以1997年为例,有的省市的石油行业的税收同比降低高达三分之一。一位加油站的老板私下透露,他们缴纳的税款实际上不到应纳税额的1%。因此,偷税漏税成为经营成品油暴富的重要途径。
  税控加油机的安装使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了偷税漏税的狂潮,但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不法厂家与加油站经营者相互勾结,利用种种高科技手段仍然在疯狂偷逃国家税收。
  正是这方方面面,使成品油销售市场的利润率居高不下,而这正是加油站过多过滥和个体小加油站仍能存活下来的原因。
三、坑骗花样触目惊心
  加油站还在消费者身上做文章。除前文提到的在油的质量上掺杂使假以外,计量上还有好多花样,并且花样之多令人触目惊心。
  一是破坏铅封,私自改变量值,使加油机计数器不准,短斤少两。众所周知,加油机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对正在使用的加油机必须按照检定周期进行强制检定。一台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检定人员鉴定合格后,必须打上铅封,擅自拆除铅封是一种违法行为。铅封一旦拆除,目的就是为了坑骗消费者。
  二是“移花接木”。将一个油罐安装一个三通接到两台加油机上,这样,90#汽油既可以作为93#又可以作为97#卖给消费者,不经过仪器检验又看不出来,消费者那里能知道呢?
  三是中途回流。在加油机计量器的后面私自接一根管子,使油在经过油泵计量后再流回油罐。消费者只注意计数器显示的数字,哪里会想到自己付钱买的油又流了回去。
  四是偷换转动齿轮。加油机计量器的转动齿轮是固定的,一旦换成大的,计量显示器显示的加油量就会比实际加油量少。
  五是遥控作弊。加油站安装一个遥控器,利用遥控器使加油机计数器空跳频率,以达到增加加油量多收取费用的目的。
  随着税控燃油加油机的安装使用,上述五种小打小闹已经满足不了经营者的宰客黑心,加油站作弊的手法逐渐趋向于高科技。由过去的机械偷油向利用电脑“芯片”作弊,赚取黑心钱的手法更为隐蔽和恶劣。
        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一个幽灵自南向北游荡,神秘的人物屡屡出现在大大小小的加油站,向其经营者推销加油机的电脑“芯片”。换上这些没有任何厂名厂址标识的“芯片”之后,加油机立即失准,加油站既可以坑骗消费者又可以偷漏税款,真可谓一箭双雕。这种生意的火爆程度远远超过常人的想象。
  这种高科技作弊手法是怎么回事呢?
  一种是在卖给加油站的“芯片”上设置密码,加油站可以按需要随时调整加油机的脉冲当量,这是由加油工操作的一种作弊手法;另一种是利用加油站的电脑管理系统对加油机的脉冲当量进行调节,操纵权在办公室,由管理人员进行调控。
  这种作弊手法的隐蔽之处,就在于当执法部门对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只要加油站断开电源闸刀后再立即合上,脉冲当量就会迅速恢复到原始设置状态,作弊证据刹那间荡然无存,违法事实无法认定,当然也就无法查处加油站了。
        别看好多加油站信誓旦旦童叟无欺,又是计量信得过单位,又是油品就是人品之类冠冕堂皇的广告宣传,实际上究竟如何他们自己心里最清楚。笔者作为执法人员,曾根据群众举报,带队突击检查过一个加油站。当执法人员首先控制住电源使其无法断电时,按动加油机的计数系统,油进入国家统一标准的量入式“公平金属计量标准罐”内进行计量,发现这个加油站正在使用的十台加油机竟没有一台符合国家计量标准,负差(少出油)最高的竟达8%,低的也在2.4%,而国家标准是正负误差不得超过0、3%,相差竟高达30倍之多,令人为之瞠目。再检查其增值税发票(帐目拒不提供),发现其每月销售金额高达150万元,以偷税和计量负差两相计算,每月赚取了多少黑心钱岂不是一目了然吗?
  加油站自己是不会做“芯片”的,问题出在加油机厂。为了在供大于求的加油机市场上进行竞争,同时也为了满足黑心加油站老板的要求,一些加油机生产厂家见利忘义,置国家关于“脉冲当量应设计为不可调节”的规定于不顾,将脉冲当量设定为可调状态并设置密码,甚至对税控加油机电脑硬件不设“锁定功能”,使加油机从一出厂就具备计量作弊功能,助纣为虐,人为协助加油站违法犯罪。
  于是许多消费者就会领教到加油站的看人下菜,见机行事,加油多的偷得多,加的少的就相应偷得少;外地车就多坑,本地车则少坑;熟客少坑,生客自然多坑。
  吃亏的似乎永远更是消费者。
四、多头管理无所适从
  与加油站的过多过滥行对应的是管理部门的众多。
  对加油站的管理主要有以下部门: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这是加油站的出生证书;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的用地审批,以使加油站有一个落脚之地;国税部门根据加油机计数器累积的销售金额征收17%的增值税;地税部门负责征收所得税以及各种地方附加,这两项是必不可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营业证照的管理,另外还要收取管理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计量检定和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检定费是少不了的,油品质量不合格还要罚款;消防部门则负责加油站的消防安全,当然也不会是无偿服务;还有气象部门,每年要对油罐进行雷击测试,当然不会不收费;现在又增加上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估,安全培训更是不在话下.
  这些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都能独立执法,检查随时进行。然而,这么多的管理部门并没有结束成品油销售市场的无序和混乱。这种原因颇耐人寻味。
       按照国务院72号文件规定,加油站凡是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长期经销劣质油的也要吊销其营业执照。可是,违规加油站有的不但还在继续经营,而且还拥有了增值税发票。某县曾明令取缔了16个加油站,但时至今日,两年过去了,一家也没有关门,仍然在正常营业。据知情人士介绍,如果没有“深刻背景”,加油站根本开不起来。于是我们就会看到这样一个现象,除了层层转发上级文件,违规加油站一个也无法取缔,更谈不上直接拆除了。
        实际上,部门利益的驱动是主要的,有的管理部门只要加油站交上钱,其它的就不管了,将管理的着眼点集中在罚款上。甚至有的将加油站视为摇钱树,服务就是收费,管理就是罚款。由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一方面,对涉及加油站行政案件的罚款根本不到位;另一方面,加油站更是采取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方式,将罚款缴费的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有一个有趣的事很能说明问题。本来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检权这些年一直归属质量技术监督局,可现在工商管理部门提出根据国务院2001年第57号文件《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设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声称质检部门应从流通领域退出,只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加油站油品质量应当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认定自己不论是生产还是流通,只要属于产品质量都有权管理。
  这里针锋相对争论不休,没有一个结果。却给加油站逃避检查制造了借口。工商局来抽检油品质量,就说质监局说他们才有管理权,工商局管不着;质监局来,则说工商局说来,质监局管不着。这时,加油站就象寓言故事里的那个蝙蝠,既不属于兽类,也不属于鸟类,令人忍俊不禁。
        佛语说,一沙一世界。从这件小事上就可以看出,管理单位众多而职权不明确,又怎么能管好呢?
五、加油站出路何在
  美国针对伊拉克萨达姆的海湾战争结束以后,石油作为战略物资的作用更加凸显,其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安全。2003年,我国成品油进口达到前所未有的2824万吨的新纪录,激增了38.8%。因此,必须对石油市场予以调控,尽快结束油品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在西方发达国家,加油站的行业规范发展有《石油法》来调控,对加油站的建设从建设规程、环保评估和建材认定等有一套严格的标准;而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则根本不允许私人建加油站。
  中国加入WTO之后的第三年就对国外石油公司开放成品油零售市场,五年后开放批发业务,主要成品油的进口关税也要降低到5%和6%。现在,埃克森美孚、壳牌和BP等跨国石油公司在国内的加油站已有数百个,且每个加油站的销量远远大于国内的加油站。
  毋庸讳言,成品油销售市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内市场压力。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必须改变规模小、经营差的格局,取消游兵散勇式的加油站,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放开市场经营,取消对批发和零售的诸多限制,以应对跨国石油大亨的挑战。
  其次,在国外发达国家,加油站除加油外都开设有便利百货店等服务,而国内的加油站,则除了加油之外基本没有别的服务,功能太单一。因此,对规范的中石化和中石油两大集团的加油站,应当强化其服务功能,开设便利百货店、汽车修理、汽车和美容餐厅旅馆等业务,改变加油站服务功能单一的缺陷,使服务功能利润超过油品销售利润,提高加油站的整体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但这无疑又需要执法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执法管理部门改革现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各司其责。做好行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擅自建设、非法占地和以销售劣质油、坑骗消费者屡教不改的加油站予以强行关闭,查封没收计量作弊的加油机,加大税收检查力度,从根本上取消“包税制”,对偷税者从严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强化信息化管理,在生产、进出口、流通和税收等方面通力合作,堵塞市场漏洞,使黑心加油站无法生存。
  无论如何,加油站之路坎坷不平且任重而道远。

沙发
发表于 2004-5-28 06:35:00 |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
硬座
发表于 2004-5-28 08:40:00 | 只看该作者
有价值。加10分!
板凳
发表于 2004-5-29 01:11:0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不错
得细细研究[emb2]
地板
发表于 2004-5-29 02:25:00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6
 楼主| 发表于 2004-5-29 04:43:00 | 只看该作者
对,就是原创,我是文章的作者,享有版权。
7
 楼主| 发表于 2004-5-29 04:45:0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参考下面的另一篇《有一说一》,那也是原创。
8
发表于 2004-5-29 05:59:00 | 只看该作者
有研究,挺透。[emb7]
9
发表于 2004-5-30 06:11:00 | 只看该作者
不错,有价值。
10
 楼主| 发表于 2004-5-31 06:38: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弟兄们的[em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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