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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你如何看待太和县工商部门的假处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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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7-1 20:5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究竟是谁哄骗国务院调查组 ”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被撤职人员仍在上班”,查处他们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此消息一经媒体披露,舆论哗然,谴责矛头直指当事的太和县工商局。当地政府表示,工商部门此举“是典型的阳奉阴违、哄骗国务院调查组”。(新华社)
    毫无疑问,说他们“阳奉阴违”并不为过。但太和工商局何以敢如此胆大妄为、欺上瞒下?背后是否还有别的隐情或者说苦衷呢?
    记者日前所做的进一步采访表明,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太和工商局长徐学顺直接表示,他们所做的处理决定“本身就是错误的”,理由是,国务院调查组现场查获的劣质奶粉所涉事件,早在年初该局就已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部门,他们对此案已无处理职责,而且劣质奶粉系在糖果厂查获的,工商部门依法对生产环节不负有监管责任。——上述说法也为介入此案的阜阳检察院证实,并且认为“工商局做出的对4名工商干部的处理是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的。”
    如果上述情况属实,那么我们一味简单地斥责太和工商“欺骗”就有失公允了。但现在的问题又是,既然处理决定本身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那么工商局为什么要做此违心更违法之举、不惜担上“哄骗国务院调查组”的恶名呢?还是工商局领导一语道破,是迫于县里的压力,“不这样处理,县领导就会被处分”。
    如此看来,太和县工商局对四名工商干部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借“严厉查处”之名,行“丢车保帅”之实。因此我们有理由反问“究竟是谁在哄骗国务院调查组?”、“小哄骗之后是否还有大哄骗?”
    回头再看对那四名工商人员的处理:4月24日白天出事,当晚结论就做出,如此“雷厉风行”的裁处,是否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值得追问。

  另:    中新网6月26日电近日,安徽省监察厅会同省工商局对太和县工商局未执行对劣质奶粉事件有关责任人处理决定的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
    据安徽日报报道,经查,太和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学顺,对太和县工商局未执行对劣质奶粉事件有关责任人处理决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渎职错误,在社会上造成了欺骗组
织、欺骗群众的恶劣影响。经安徽省监察厅研究决定,拟撤销徐学顺太和县工商局局长职务,建议撤销其太和县工商局党组书记职务,要求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据悉,上述处理决定现已执行到位。安徽省监察厅要求,全省各地要从这一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对不按规定落实纪律处分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沙发
发表于 2004-7-2 03:16: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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