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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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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2 10:3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2〕9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科学执法理念  
  (一)提高做好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发展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执法环节公开和执法过程公开并举,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适度,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强化服务意识,在执法活动中不得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尊严,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积极推进执法体制改革  
  (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农林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行业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四)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引导和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发展。适应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创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其他经济社会管理领域拓展。加强城管领域的行业组织建设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  
  (五)开展委托执法工作。结合扩权强镇试点,加强基层执法力量,重点解决热点、难点领域和区域发展中的执法体制机制创新。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委托执法工作。  
  (六)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基层行政执法模式创新,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对不具备直接执法条件的基层,可以由有执法权的执法主体,采取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方式进行执法。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培训,完善基层执法队伍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情况,适时增加、调整与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行政执法资格和种类,适应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七)创新区域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皖北地区、合肥经济圈等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在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协作等方面进行探索试点,创新适合区域特点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和保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八)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和执法职责的界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新设立的行政执法主体,以及机构、职责、权限等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经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报本级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告。  
  市、县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独立设置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需要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执法种类和行政执法范围的,应按照《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九)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在安徽省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按省政府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被聘用协助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市、县政府应当对协助执法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监督等做出规范,研究制定协助执法人员的长效管理办法。  
  (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严格资格审查,强化日常监督。要根据执法依据调整、执法职能改变、执法岗位变化情况,积极组织相应的业务知识培训,及时更换执法证件。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十一)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认真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行使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  
  (十二)建立健全告知和调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时,应当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内容、执法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要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真实的要求调查取证,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收集证据。  
  (十三)建立健全听证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开展听证活动,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要完善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十四)建立健全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本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行政裁量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补充调查,并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社会影响面较广,或者本部门认为属于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应当由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3
发表于 2013-10-23 08:41:05 | 只看该作者
估计今后将实现执法队伍的进一步整合,成立综合执法局,避免多头执法乱象。
12
发表于 2013-10-23 07:48:0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针对性的东西 !
11
发表于 2013-10-22 21:28:3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针对性的东西 !!
10
发表于 2013-10-22 15:14:2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对(十八)条感兴趣。。。
9
发表于 2013-10-22 14:44:04 | 只看该作者
“ 2012年8月20日”就出台了,



8
发表于 2013-10-22 13:03:26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10-22 12:14:02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10-22 11:01:15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10-22 10:54:45 | 只看该作者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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