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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红盾论坛---工商局的五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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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00:0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工商局的五重罪

作者:沙漠银狐


2009年公*务*员考试,据说总人数将近百万,其中工商局录取1268人,查不到具体的录取比例,想来应该不会太低。作为一名在基层工商机关工作多年,现在终于离开这个地方的前辈,对这些年轻人满怀期待的笑容,我很想说一句,孩子,你们来错了地方。

工商局,听起来威风凛凛,能发执照、查打假、搞315、颁发驰名商标……收入稳定,大权在握,风光无限,兼有无数的灰色收入和潜规则,我相信不少青年朋友都是抱着这样的幻想,报考了这个单位。
但大家都错了。

我可以很负责任的说,社会各界和青年学生们并不了解这个机关,不了解这个机关的僵化*,堕落无能,不知道它已经日暮西山苟延残喘,不了解基层工商人员的郁闷纠结委屈和窝囊。

接下来我尽力跟大家介绍一下工商局的现状和基本工作内容,看完了以后,请再认真考虑一下自己的人生道路。为了公平起见,我不涉及各个行政机关都存在的官僚作风、贪污腐化等内容,也不考虑地域等特殊因素,只说体制、机制、社会地位等全国各地都共同存在的问题。
如果你有背景有实力,进工商之前已经预订了至少副科以上的职务,在机关有了办公室,可以无视这篇东西。这些都是基层工商人员的切身感受,因为刚考进工商局的公*务*员,如果没有门路没有关系,最有可能的是被安插到基层当螺丝钉和垫脚石。

开始以前说明一点,我不是要给整个工商系统抹黑,恰恰相反,在多年的工作中,我的很多同事都可以说是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的恪尽职守,在此要对这些曾经的同事致以我最高的敬意。

一、“三无”的国家工商总局

所谓“三无”,一为无能,二为无耻,三为无聊。

有位军事家说过,一只狮子带领的一群绵羊,能够战胜一只绵羊带领的一群狮子。

作为工商系统最高领导机构的国家工商总局,应当是将各项工作进行整体全面的规划,通过制定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流程、办法,为基层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依据,在基层人员遇到困难的时候挺身而出,保护自己的同志。

但在基层工商人员看来,工商总局甚至还不如一只绵羊,最多只能算只好吃懒做的家猪,整天无所事事,吃饱了睡,睡饱了吃,光吃吃睡睡也就算了,还瞎捣乱瞎指挥,还特别擅长出卖和整治自己人。被这样的东西领导着,哪怕你是多么凶猛的狮子,也无法逃避郁闷致死,吐血而亡的命运。

1、无能

这里的无能指专业上无能。工商局整体上是一个缺乏专业知识、专业人士、专业技能的系统。从它的传统来说并不奇怪,毕竟工商从市管会这种粗放式管理单位起家,基本工作就是踢摊收费罚款,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在同类行政机关中,比卫生、质监、税务都差的太远。但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工商机关的职能细分,职责发展,越来越要求各项工作朝法制化、正规化、现代化发展。前几年,我感觉1998到2004年左右,总局的发展方向还是正确的,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比较靠谱,虽然有漏洞,但任何一个制度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历渐进完善的过程。但2005年之后,总局就开始胡搞。

基层工作的同志,辛苦是家常便饭,最怕的是上级制定的政策本身就稀里糊涂没法执行。这几年来,工商总局出台的很多政策都是自相矛盾,让我们无所适从。

举个大家可能都比较熟悉的例子,在不合格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影响下,《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全国人民都比较重视,总局的人员全程参与了该法的起草、修订工作。说实话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相关行政部门重新划分利益、确定职责的过程,也是考验工作人员能否保护本部门的利益,减轻本部门职责的过程。特别是这部法律涉及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管理等行政部门,工商和这些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的现象长期存在,我们都盼着这部法律能根本解决问题。但出台以后让我们都很失望。这部法律并不完善,存在很多模糊的概念和规定,给工商部门随后的管理带来了很多隐患。这些问题显而易见,我们一眼都能看出来,总局的所谓专家们研究了数月之久,竟然都没有发现这些问题。这是第一点无能。

《食品安全法》要求工商机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使用了食品经营者和食品经营企业的主体概念,但该法中并没有明确给出这两种主体的概念和范围,传统的企业登记中,企业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这就造成了食品许可证没法发放的问题。因为基层人员没办法区分哪些商户是食品经营者,哪些商户是食品经营企业,发错了是要负责任的。

对这个问题,按说总局应当将这两个概念具体化明确化,以便于推广,总局有这个权利和职责。但总局虽然下发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貌似风风火火,但都是胡乱拼凑起来的半成品,完全沿用了食品安全法内的提法,把这个烂摊子直接推给了基层工作人员。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把全国工商人员都推到了进退两难的境地,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要发的,这是一项政治任务,但发错了是要负责任,谁发谁负。

如果有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网友也许知道,食品许可证是很难办的,可能你跑了好几次,等了好长时间也办不了,对工商所的人员很有意见。看了这些请你理解,不是工商所的同志不愿给你发,而是他没办法发。这种事情是该骂,但要骂请对准国家工商总局,基层人员是无辜的。

正是工商总局的无能搞乱了工作,给基层人员增加了麻烦。不了解的同志可能会震惊,事关全国的工作会这么草率吗?实事求是的说,是的。

同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果后面有涉及的地方我还会讲到。
同学,可能你个人能力很强,逻辑清晰思维活跃,但上级给你的东西就是错误的,你能把错误的事情做对吗?你愿意自己个人为上级的愚蠢和错误负责吗?


如果你说是,那我只能恭喜你,来对了地方。

2、无耻

无耻有两种表现。

一是出卖自己人比谁都快。工商局这几年出的事不少,毒奶粉、黑砖窑、毒大米、还有最近的海南砒霜门,每次都能看到工商人员被处理。说实话,我们感觉很多人员都是无辜的,但现在某个事件一出问题,问责机制有个怪圈,就是第一先查工商的责任。没有营业执照,那好就是你工商局的责任,谁让你没有取缔。如果有营业执照,想着这下能松口气了吧,想得美,既然发了执照就应该监管,出了问题就是工商监管不力,还是跑不了。在这种逻辑下,反正只要想追究工商的责任就有理由,不管你有没有办执照。

这种时候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只能靠组织和上级,但工商部门你是不用指望了,组织是不能相信的这句话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不管是什么问题,不等外部人员调查,往往自己的上级部门纪检组就下来了,先查自己人有没有问题。

因为出了问题肯定是要有人负责任的,牺牲了你,就能保护上级领导不受影响。这一点全系统都比较羡慕质检机构,因为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同样是受影响的机关,质检总局的局长在公开声明中,首先表示是质检总局和他个人承担领导责任,而不是把这个责任推给下面的人。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去查一下近年来处理工商人员的名单,就能发现不少是自己内部首先下的狠手。

在工商系统,遇到风险和问责的时候,你绝对是一个人在战斗。不光要应付敌人,还要分出更大的精力来防备背后。如果你想通过这种途径磨练意志,请来工商局。

无耻的第二点表现是,对基层人员的冷漠和绝情。
全国工商系统的内勤人员都有件无限抓狂的事,每月、季度、半年、全年我们都要上报报表,其中有一项是消保报表,同时我们也使用软件输入消费者的投诉数据,问题就在这里。消保报表是总局消保局制定的,有固定的格式和分类标准,软件是按照总局信息中心制定的数据标准开发的,也有固定的格式和分类标准。两个表都报的话,内勤人员就要把每个数据都重新统计一次。这个问题我们经常向上反映,按说都是国家总局的部门,你们互相商量一下,把标准统一,我们就方便了。据说总局的两个部门的答复惊人的一致:不改,你们还要按时报。不按时上报的通报批评。

前面提到过的食品许可证在这里也得到了充分表现。总局制定的规定出台以后,出现了大量问题,全国各地工商人员在水深火热中,都想到了总局,将遇到的问题汇总起来进行了请示。我听说是一共22大类上百个问题。总局对于自己一手造成的这个局面,没有给予任何书面回复,听说只给了个很没人性的口头答复,对于请示的所有问题总局均不给予解答,各地区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发放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承办机构承担责任。

我没有能力核实这些事的真假,但我宁愿相信。我很想代表所有基层工商人员怒吼,工商总局,我太阳你的母亲。
你有兴趣加入的话可以跟我一起喊。

3、无聊

总局经常会干一些莫名其妙的无聊的事。

最有代表性的一件是下来检查,一出来还都不少人,每年都好几次。

其实同志们都清楚领导出来的主要目的是游山玩水,也理解。毕竟在北京呆久了也无聊,并且北京官多,司级、局级干部骑自行车挤公交的一抓一把,体会不到优越性。到下面就不一样了,高接远送,好吃好喝,回去还能带一堆土特产。最近的一次检查据说是总局派出来十几个组,按级别高低确定去的地方,局长带队的是沿海地带,级别低的就风景名胜,再差点的巡视员级别就内陆地区,反正大家都出来放松放松。
不过既然这样你们能不能就别用工作当借口,让我们从早上8点就开始等到下午1点,然后被告知领导时间抽不开,直接去参观游览了。很有点既想当那个什么又想立牌坊的意思。


这还算是好的,最可怕的是派下来几个不懂业务又喜欢瞎指挥的,或者喜欢借着教训基层人员体验当领导的快感的。遇到这种主,或者你的工作被他的指示搞的一团糟,或者你的人被搞到挨批评背处分……

在这样的工商总局领导下,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大多数省、市级机关也沿袭了“三无”的风气,没办法,所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有什么样的领导就会用什么样的下属。但事物并不是绝对的,有些单位的领导还是很棒的,可惜都只是凤毛麟角。

(上述内容仅限于“国家工商总局”这个整体概念,不涉及某个具体个人。据我所知,总局有些同志能力很强素质很高,只是也被压制着,跟我们体会着同样的杯具。)
二、混乱不堪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所有工商人挥之不去的恶梦。没有兴趣考公*务*员的,看完这一段,也能对当前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多一些了解,知道行政机关是怎么来保护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的。

问题奶粉、红心鸭蛋、多宝鱼、毒大米……一系列真真假假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对此的重视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食品方面的问题,基本都是高调处理,严厉问责。这些年,工商人员因为食品问题接二连三的落马遭擒,我不能说这些人员全部无辜,但根据个人的所见所闻,冤枉的也不少。因为这项工作干不好、难干好,很多并不是人员的问题,而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还有就是第一点提到的,工商总局的一些脑残政策。不是我们无能,而是领导太愚蠢。

1、漏洞频出的职责分工

这是整体机制方面的问题。
食品监管涉及生产源头、加工、屠宰、运输、流通、餐饮等各个环节,初级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等不同类别,相关的监管部门有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管理、工商五个。按照《食品安全法》设计的监管理念,应当是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段监管,各环节实现无缝连接,从田头到餐桌,每个地方都有人管,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同时将以前从事食品经营需要统一办理的卫生许可证一分为三,变成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发放。具体来说,跟工商工作联系最密切的分工内容,是质监机构负责生产环节,即生产厂家,同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环节,就是饭店,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商场、超市、食杂店、集贸市场什么的,是监管范围最大、监管主体最多、监管任务最重的环节,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但理想和现实总是有差距的,生活的丰富多彩也不是一部法律可以预料,按照该法的规定,仍然存在很多职能交叉、很难搞清楚的环节。例如下面这些。

A、商场超市里现在有很多现场加工制作、现场销售的食物,包子、馒头、点心等等,这是很人性化、很便民的方式,大家逛逛超市,买点东西回去就不用做饭了,多好。可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这就是个大问题了。

商场超市本身是流通环节,要向工商部门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但现场加工属于生产环节,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还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难道同一个单位要办两个食品经营的相关证件?太可笑了吧。并且实际操作中,就算经营者想办,很多地方的质监机构是不给他们办理的,理由就是商场超市属于流通环节,应该工商来办。

B、一些前店后厂性质的,比如某食品生产厂家在门口直接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一些面包房,后面烤着,前面就直接卖了,原理同A,不同之处在于他们的主要经营形式是生产,次要的是食品销售,但证怎么办。

C、饭店。你可能奇怪了,饭店不是归卫生部门管嘛,这个多清楚。可是饭店里面卖的可不全是厨师们做出来的东西,酒、饮料……虽然不多,可卫生部门就认为它们属于工商监管的食品流通领域,也得工商来办。要是这个逻辑行得通的话,所有饭店也都得办两个证,一个食品经营,一个食品流通……

你说这还怎么体现分段监管、无缝连接来着?如果你是工商所的,辖区里有几个这样的商场超市和饭店,能把你难为死。
这还不算完,上面说的是交叉的,下面说的是找不着家管的。

D、小作坊和流动摊点。

其实这两者还有一些差别,为了方便我放一起说了。《食品安全法》的原文是这样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可这部法里并没说哪种情况算是小作坊,哪种情况算食品摊贩,按经营面积?从业人员?都没有标准。各地人大常委会也没听说有制定这个“具体管理办法”的。那该归谁、怎么管、都说不清。还有更玄妙的,流动摊点的清理整顿现在很多地方是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了,就是俗称的城管……

还有就是他们要不用办食品许可证?质监办还是工商办?

在这个“具体管理办法”出台之前,这个领域始终是个定时炸弹,反正万一出了食品安全问题,按法律肯定要在这五个部门中找一个来顶缸。根据工商一贯很衰的表现,大家都不怎么有幻想。

E、以猪肉为代表的农产品。
为什么要拿猪肉来当代表?当然我本人对猪没有任何偏见。因为猪肉最有代表性。

在很多城市的集贸市场里,都有一些摊位,专卖猪肉等肉类。这些以前也要办卫生许可证,现在找不到地方办了。因为它们的主管部门是农业部门,可《食品安全法》没规定农业部门有发证的职能。这些摊位的经营者就到处找,他们肯定不能算餐饮,那算生产还是流通?工商要说不办,得拿出不办的理由来。

《食品安全法》倒是有一句“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先不说卖肉的是不是农民,销售的是不是自己家养的猪,只要能算“食用农产品”,就能不给他办。可《食品安全法》同样没有给“食用农产品”下定义,只能靠自己去找。其实这个事应该是工商总局跟农业部门协调一下,让他们出一个依据就行了。可前文已经说过,总局是任何时候都靠不住的。

只能靠自己。现在有兄弟找到了一个参考的依据,说来可笑,。是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规范税务工作,出台了一个农产品目录,把猪肉和很多农产品列了进去。虽然不怎么挨边,也算有个依据。大家高兴坏了,听说有单位就给总局请示,说看能不能参照这个来处理?总局的答复是不给任何意见,各单位可以参考此规定执行,仅限参考,出问题自己负责。说到这件事我又忍不住想问候总局的女性亲属,你们什么都不干饱食终日尸位素餐也就算了,我们找到依据给你送过去,你只要点头同意就行,可还要端着架子无耻的推责任,你们这帮家伙有男人吗?

F、保健食品。这也是《食品安全法》留下的一个盲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按说这就是明确了食品药品部门监管保健食品,但跟上一点一样,国务院的“具体办法”还没有制定出来,在这个法律真空期间,如果出了问题,卖保健品的一般可都在流通领域,被算成工商的几率非常大。

G、理发店。说起来这个更可笑,其实跟食品没什么关系的。因为理发店、美容院以前也是要办卫生许可证的,现在《食品安全法》把以前的废除了,只留下三个食品的许可证,他们去哪办就成问题了。反正卫生部门是不管了。
够乱的吧?
2、各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的残酷现实
从A到G写这么多,很多人可能已经看晕了。可能有些人还不太明白,不就是个证吗,办不办哪有那么严重。相信我,很严重。下面我来分析一下后果。
以情况A为例,可能你说就不办吧,不就一个证,反正商场那么大,卖食品的就那么一点。可你敢不办试试?按照法律规定,不办的话就属于无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在工商业务中属于超范围经营,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取缔,和由谁来取缔。
“取缔”听起来是个很威风的名词,电影电视新闻报道里动不动就是取缔经营资格什么的,但想加入工商系统的同志要注意了,取缔是件非常难以实施、也非常危险的职能,没有想像中那么美好。
取缔就是取消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是经济执法领域中的死刑。这么说大家可能就明白了,难道为了一个超市里几个现场卖食品的,就把商场关了?一个大中型商场超市可关系到附近百姓的日常生活,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设施,谁敢轻易去关。
还有就是由谁来取缔。是质监还是工商?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一个经营单位在应当同时具有专项资质许可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没有取得专业资质或者资质失效的,应当是由专业发证机关还是工商机关来进行取缔?这是工商和其他单位经常争执的一个问题。
前面说过取缔的严重性,是敲别人饭碗,特别是一些生存性经营者,比如小作坊,饭碗的主人也许会豁出命来跟你以死相拼。为了**那份**,你愿意拿自己的人身安全甚至是生命来当代价?
每个人都是人,工商是,质监也是,危险面前想逃避是本能,得罪人的事大家都不愿意干。
所以大家就互相推,能不管就不管。
互相推诿是一个非常不美好、不和谐的词,可在现实中,很多情况下是一种无奈。因为大家都互相推,你推的力气小一点,别人就推给你,也许你死就死在这上面了。说到这个事的时候还是要忍不住提一下工商总局,据说质监总局出台了一个办法,列举了不少情况质监机构不受理办证的范围,很多兄弟说他们的规定都是胡闹,但不管怎么说,质监总局给了基层一个说法和依据,有问题可以理直气壮的说我们总局有规定,这件事不该我们受理。相比之下,工商总局的某些人如果有羞耻心,真可以去买块豆腐来撞死了。啊我忘了,那些家伙原先就不知道什么叫羞耻的,对他们有幻想是我太幼稚。
对食品问题的问责,我感觉是从2004年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开始的,这是第一次异常严重,性质恶劣的食品问题被曝光,当时处理了一大批相关的责任人员,也让相关行政部门认识到,政府生气了,后果会很严重。在此之前,虽然监管部门就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但那时候大家都是在互相争,争利益、争管理权,出了这一系列问题之后,大家就开始互相推,推责任,整天研究的就是哪个法律法规可以避免自己不管哪一部分。因为只要一被扯进去,可能政治生命就结束了。有时候问责是毫无道理的。据说奶粉事件发生时,当地工商局一把手才上任一个多月,按说跟这件事扯不上什么关系,但整个班子就是被全体拿下。
尽管残酷,这是现实。
还有个更残酷的事实。
工商部门现在不仅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还负责着营业执照的管理,如果有某个经营者因为上述从A到G任何一点拿不到许可证,不管该由哪个部门发证、哪个部门取缔这些事如何扯皮,超范围经营都是可以定性的,而超范围经营,工商局就有罚款直至取缔的义务。
所以最终结果是不管整个的机制如何混乱,不管其他部门如何推脱,最后收底的都是工商。风险最大、隐患最多的环节,就在你面前。
3、尴尬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机关
食品流通许可证也值得专门写一点。前面两点说的基本是机制和现实,这个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就很有工商总局特色。
首先是生搬硬套。我感觉国家把卫生许可证分成三个食品许可证,是想解决之前卫生、工商、质监三个单位之间长期存在的证、照责任纠纷,干脆让你们各自发一个,谁发的谁自己负责。发就发吧,卫生、质监都是专业技术单位,有技术有人员,企业哪里合格哪里不合格,都驾轻就熟。唯独苦了工商。工商机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专业知识和标准,食品安全里的指标、范围、细菌谁也不知道。这种情况遇到工商总局算是雪上加霜。前面提到过,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跟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问题,列出了发放条件和范围,可这些东西让我们看了以后欲哭无泪,只能一遍遍重复“脑残、真是脑残,**比90后还残的厉害”。
直接上条款大家自己看。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猛一看,挺正规的吧?有同志也许就会认为我是在没事找事乱发牢骚,我一讲大家就明白了。
第9条讲的是相关标准,要求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 “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设备或者设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合理的设备*和工艺流程”,这些一系列的专业词汇看上去很规范很明确,问题是什么是相适应的场所、哪些是相适应的设施、规定的距离是多少、什么*和工艺流程算合理……哪里都找不到这些东西,标准、规定、范围,统统没有。
再来说第10条。在需要提交的文件中,3、5、6项跟前面说过的是异曲同工,“与食品经营者相适应”这个万能词汇让总局永远不会犯错误而基层永远有可能犯错误;想像一个小食品店能按照第6项提供什么样的空间*和操作流程。难道写一个“从柜台里拿出货物-递给顾客-收款找钱”这种东西吗?;最高杆的是3和7,办证的商户经常问工商人员,这是什么内容,工商所同志就很无奈的说我也不知道。他们确实不知道,因为到国家局问的结果是,国家局的同志也不知道这两项究竟是什么东西。
假设一下你是工商所的现场勘测人员,经过现场勘测后要在相关文件上签上你的名字,证明是你审查过这家经营者的卫生条件合格,愿意为此签字负责,你怎么来判断这些条件?据说有单位为此向国家局请示过,总局没有让我们失望的保持了一贯的高水平无耻,不给任何书面回复,后头表示由辖区监管人员自己把握合适、相应、合理的标准,签字后就要对勘察结果负责。再假设一下你是工商所的登记人员,准备面对商户“你也不知道,让我怎么办”这种合情合理的质疑和鄙视的表情?
拿着这份装腔作势不知所谓的文件,你会不会跟我一样有想把起草文件的人打翻在地再狠狠踩踩踩的想法?
我们不怕负责,只要真是自己犯了错误,而不是被这份流氓程度跟秦桧害死岳飞那个“莫须有”有一拼的文件害死。
更可笑的东西在后面。因为现在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都在工商部门发,总局消保局制定办法的时候也按照惯例没有跟企业登记上沟通,经常有登记上的同志去问食品上的,“那个你们的食品许可证怎么还不发?我们这边执照都没法办了。”“你们怎么只有食品、散装食品两项,我们登记上没有这个经营范围。”
食品上的就跟他说,“孙子才不想发呢,孙子才想那么写呢。”
最后的结果就是两个人一起痛骂国家局那帮孙子。
4、郁闷的食品抽检和快速检测
食品抽样检验和食品快速检测是工商机关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技术手段。
这是比较书面,比较冠冕的说法。
真实情况是,这就是两个坑啊,一个外人坑工商,一个总局坑基层。
先说第一个坑。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
表面上看起来,没什么大问题,行政机关抽检食品,应当付费,购买样品要付费,检验肯定也要支付费用,应该是天经地义。
再看看,仔细想想。
质监、食品药品都是搞技术的,有自己的检测机构,检测部门基本都是他们的下属单位。工商有什么?
自己单位抽样自己检验,还会要钱吗?而工商就不一样了,反正不是一个单位,收钱就往死里收。法里写的很清楚,“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食品抽样检测费用是非常昂贵的,每个样品都有不同的检测项目,每个项目都有收费标准,就跟超市买东西一样,你要检测一项拿一项的钱,要全部检测就全部拿钱。有些样品要做个全检,比如前段时间的奶粉,可能要花上万甚至几万。你说大家都是为人民服务,少收一点,门都没有。
大家都知道一个道理,钱不会凭空掉下来的,工商机关的钱也一样。一般公众可能以为这项工作就算花钱也该政府划拨,太天真了。前面说到过各个行政机关争权夺利,这个利就是经济利益,就是谁能挣钱。工商机关要支付检测费用,就是给了其他单位名正言顺的挣钱途径。各级财政部门给各个行政机关划拨的经费都是有限的,工商要搞食品抽样,相关机构很高兴,你们检测的项目越多越好,检测的次数越多越好,因为这就意味着检测机构的收入越多。
所以工商就是个冤大头,检测这件事干的越多,意味着检测单位挣的就越多。质监和食品药品反正有自己的检测机构,付费也就是把自己家的钱从这个兜换到那个兜。
还有更冤的,食品药品部门每年政府都给划拨一定的检测项目经费,工商是没有的,但每年工商检测的项目都要给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报,因为它们是协调机构,于是工商开展的检测工作就成了食品药品安全部门的工作成绩,人家自己的钱就可以省下来……
但是,冤大头是没有止境的。
工商干了活总能赚个吆喝吧?不行。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注意看第二项。即使工商在食品检测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也是无权对外发布的,要上报给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去公布。卫生部门公布时会说明白这是工商机关发现的吗?绝对不会。有成绩自己上,有黑锅给别人背是一向是行政机关的光荣传统。
所以工商搞食品抽检,自己出钱出力,钱让别人赚了,功让别人抢了,如果有责任,就得自己背着。冤大头当得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最近海南砒霜门就是一个生动的活教材。这个事件内情我不清楚,但从媒体报道来看,工商其实没有多大错误,抽检程序有瑕疵,但根据调查结论,主要原因是承检单位出了问题。工商就算有错,也达不到影响检测结果的程度,那为什么要工商高调的进行道歉?换个角度来想,如果工商程序有错误,但检验结果正确,是不是工商还要道歉?社会公众究竟关心的是工商局犯了什么错,还是自己喝的水有没有有害成分。
这只是我个人作为曾从事工商工作的人的猜测和推测,做不得准,有兴趣的可以做个参考。
上面说的是第一个坑,工商整个被外界给坑了,同时这也又一次反映出总局的无能和愚蠢。
下面来说第二个坑,快速检测。
先解释一下,所谓快速检测,是相对于抽样检测而言,使用一些操作简单、能够迅速查验结果的设备,比如试剂、试纸,对食品进行一定类别项目的检验。这种方式虽然快,但有致命的缺陷,用专业的术语来说是只能定性,不能定量,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发现问题后仍然需要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送检。
这是工商总局有一个脑子被门挤了之后想出来的所谓创新。
开展快速检测的官方理由是由工商机关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筛查,便于快速发现问题,及时控制问题,避免恶性、大型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看起来充其量只是个政绩工程。
实际上性质和影响要恶劣的多,深远的多。这只是总局为了向财政部要经费的一个噱头。跟国家要钱需要借口,快速检测这笔帐算下来可不少钱,比如一个基层工商所配个快速检测箱,就得上亿的资金,人员培训也需要经费,因为工商部门没有搞过这个,得培训专门的人员,试剂大量使用,也需要经费,有些地方比较离谱的还配备了流动检测车,费用更高。据说总局还想过搞培训基地什么的,不知道批下来没。
这个白痴的想法还真把有关领导忽悠住了,纳税人数以亿计的金钱被白白投放进去,基层工商人员也被结结实实坑了进去。
首先,这种做法完全是重复设置,浪费国家财富。质量检测是件异常严肃、异常精密的工作,国家已经设置了专业的行政机关和检测机构,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都需要多年的专业学习和资质认证。工商作为一个行政管理部门,在质监方面并不具有优势,要培训一个半路出家的工商人员掌握基本的检测方法,比培训一个质监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支出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行政成本,对国家财政无疑是一种浪费。另外质监机构的人员都是专业的,有自己擅长的领域,可能终生就负责一项工作,工商人员流动性强,一个所可能只有一个或者两个人能接受培训,如果这些人员流动到其他岗位,空出来的位置势必要重新培训。有些地方的工商机关采取招收专业人员的做法,但这些人员主要是用于流动检测车,工商所仍然无法顾及。再说了,如果工商都去搞检测了,要质监、卫生这些专业机构干什么?
其次,这种做法把基层人员推到了一个异常危险的境地。快速检测结果由于没有法定效力,对于经检测涉嫌的食品,必须要送相关机构再次复检。这时候涉嫌的食品怎么办?
封存、暂扣、下架都没有依据,一旦采取行政措施,送检结果下来食品没问题,给商户造成的损失怎么办?食品送检有些项目需要的时间是相当长的,可能会1到2周,而能够快速检测的大多是生鲜蔬菜、豆制品、肉类这些不易保存的食品,等待检测结果的期间很可能出现损坏。
那你说不采取措施?万一检测结果产品有问题,工商机关在明知道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行政不作为,一旦追究责任,更是死的不能再死。
行政机关有一个规则,不知道问题就没事,知道问题或者知道可能有问题,不采取措施,就一定会有事。
所以说快速检测把工商人员放在了有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做和不做都有风险,哪个风险都不轻。
有些地方的同志想明白了这个道理,遵循着“多干多出错,少干少出错,不干不出错”的行政机关终极定律,检测箱发下来就放着不用。
这时候陷害大家的还是工商总局。总局唯恐大家死的不快,专门在考核目标里把是否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每年检测数量是否达标作为考核项目,达不到就要扣分。有时候我真的怀疑总局是不是被其他单位派驻了卧底,才会这么一门心思一点不留情的恶整自己人。
总体来说,食品检测可以荣获工商部门吃力不讨好,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的冤大头工作第二名。
第一名是下面要提到的索证索票和电子台帐。
5、无比弱智的索证索票,好大喜功的电子台帐
开始讲索证索票之前,我要先深呼吸。
然后用最真挚的感情、最响亮的声音、最凶狠的表情咆哮。
索证索票,我*** *** ***!(星号部分为某著名神兽的名称,重复三次)
发泄完了,下面正式开始。
索证索票是个专业术语,全称可以叫做“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各级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一要索取发票或进货票据、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二要记录进货台帐,记清楚品名、规格、数量、保质期、供货方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这些资料要存放两年。这种制度的理论设想是建立一种商品来源追溯制度,如果某种商品出现问题,一查经营者的记录,就能明白是从哪里进货的,一条线追下去能直接找到最终的生产厂家。
可能你一看觉得不错,这不挺好的吗,挺有思想的。
社会各界基本都是这样想的,以至于现在这个方法都被忽悠进《食品安全法》了。
这一切都是创新惹的祸。这几年搞创新是行政机关的通病,因为上级要求工作中不断开拓勇于创新,有些地方还正式列入考核标准。可哪有那么多新等着你去创?现实证明,人类的任何一个知识和智慧成果都是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反复锤炼才能得来。盲目为了创新而创出来的大多不具备可行性,昙花一现后很快变成没有意义的文字和报表。索证索票最初也是个创新,可它是个例外。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某个地市的(具体哪个地市我没搞清楚,估计是他们自己都不好意思再宣传,怕被全国同行骂死)工商人员也被创新的任务给逼急了,想出了这个办法,在局部地区试行以后有一定成效,就整成材料向上汇报,上级把材料改改继续向上报,直到国家工商总局。让总局一看,这件事就坏了。
因为工商局好多年都没有什么真正拿得出手的成绩,总局再好大喜功,翻来覆去也就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假冒伪劣物资那些常规内容,缺乏能吸引上层注意和社会眼球的东西。总局一激动,就把这个经验全国推广,还要求尽快达到100%覆盖率。关键坏就坏在这个100%上。
客观的看,索证索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也能在一定区域、环节内切实起到效果,这里说的可行,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经营者有一定的规模(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为什么这样在下面解释)的地区。可它并不适应所有地区和所有经营者,是因为我国有大量的小型、微型食杂店,存在广大的农村市场,
先说规模。一个中等城市的小型食杂店,可能就有超过100种以上的食品,每一种都要保存营业执照、进货单据、检验报告,就要整理300张以上的资料,想象一下就能明白这是多大的工作量。整理、归类一次,可能就要占用一个人一天的时间,很多这种店都是家庭式经营,只有很少的从业人员,干这个就没法做生意。你以为人家开店的目的不是养家糊口,而是为了专门来做索证索票的?
如果这个店的规模扩大到中型或者大型超市,有近千种甚至数千种食品,需要保存、管理的资料数量同样以3倍增长,就是一个恐怖的数字,需要支出巨大的管理成本。某些超市为了存放这些资料,专门找了一间仓库,放了好几十个文件柜。
这些该死的资料还要及时更新,因为按要求,食品的检验报告必须是同批次的,不同批次的都要更换。这比最初的整理更困难,因为你先要找到需要更换的资料,这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
这就是前面说为什么经营者规模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的原因。太大的话管理难度惊人,太小不具备基本的人力和时间。
再说经营者。要完成这两项工作,需要经营者有基本的文化知识,就是会认字,会写字。而很多小型食杂店和农村的经营者都是老人和文盲,根本不具备这种能力。也许你觉得可笑,但这是非常实际的问题。
希望我能大致讲明白了很多食品经营者为什么不愿干(没时间没人)、不能干(太多管不过来)、没法干(不认字)的原因,下面来说工商人员因此遇到的困难。
首先,这项制度刚创新出来的时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意味着商户想干就干,不想干就可以不干,不干工商也没办法,因为没有处罚的依据。为了推广这项工作,大家是各显神通软硬兼施,不懂法的就哄着,懂点法的就吓唬,硬的不行来软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跑断腿磨破嘴是常有的事。后来有些地区出台了地方法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并不好用。对很多生存型的经营者来说,要罚他几百块钱可能就意味着破产,也是会和你拼命的。为了几张纸,谁也不愿意付出生命的代价。
其次就是总局那天杀的要求,100%。这个标准后来进化到“两个100%,一个彻底解决”,很不好意思的是因为离开以后业务荒废,我搞不清具体是哪两个和哪一个了,有知道的同志请来解释一下。100%就意味着一个商户也不能漏过,为了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总局、省局、市局还要时不时下来检查,各地都建立了责任制,分片管辖落实到人,反复重申哪里出问题都由监管人员承担责任。
面对软硬不吃的商户、持刀威胁的商户、话都不说清楚的老人、全家都是文盲的农民……为了完成总局的100%,我们来替商户干。
对所有基层工商人员来说,那都是不堪回首的记忆。我和同事们曾经在商户店里连写几个小时不动、家里老人病了没办法管、孩子放学没时间接、眼里满是血丝、手指扭曲变形……高考我都没这么辛苦过。
即使这样,仍然无法达到100%的要求。于是全国工商掀起了浩浩荡荡的索证索票造假活动。这场活动常年持续,每次有检查之前达到**。商户要不来营业执照?工商所随便找一个复印了统一发给大家,于是有了几百个商户都从一个供货商那里进货的神话;上级选定的食杂店条件差环境脏?工商所出钱给商户装修,工商人员替商户打扫卫生,比雷锋还雷锋;实在找不来资料的食品怎么办?全部下架,等检查完再摆上;工商部门检查索证索票的方法很缺德,是倒查,从货架上随便拿一个食品,要求经营者迅速找出对应的资料。这可是个考验眼力、档案管理能力、资料熟悉程度的艰巨任务。你能指望农村食杂店的老板有这些素质?于是工商人员就换上便衣临时客串,面对领导满面微笑对答如流……
我不能说所有检查中的所有地点都是弄虚作假,但可以负责任的说,造假比例绝对高于50%。我们也怀疑领导们是不是知道我们在造假,后来觉得领导也是人不会太傻,这种事情肯定心里有数。大家只是互相骗来骗去,维持着这个谎言不去戳破。我们都是围观皇帝穿着新衣游行的观众,只是不知道皇帝是谁?
不可否认的是,索证索票还是有好处的,推广过程中消耗了巨额的纸张、用坏了大量的传真机复印机,拯救和催生了不少复印机构,促进了复印设施的销售,从而拉动了内需,促进了GDP的增长,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可惜不够环保。如果2012真的洪水滔天,工商局功不可没。
关于索证索票还要再补充一句,上次情绪写的时候过于激动,漏了一点。《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对涉及索证索票的部分是这样写的:“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按照一般人的正常理解,食品经营者“查验”的意思是查看一下,没提保存,食品经营企业复杂点,也就是记个台帐,同样没要求索证索票,一时间大家奔走相告,法律下来了,总算不用再搞这种白痴无比的事了……可是幸福的错觉是短暂的,现实永远是血淋淋的残酷,工商总局马上发下来厚厚的八项制度,保持并发扬了弱智到底的光荣传统,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查验相关证照以后,“由食品经营者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备查”,食品经营企业记了台帐以后,还要“将载有记录内容的票据统一规范装订或者粘贴成册”,不仅全盘保留了索证索票的糟粕,还成功实现了历史的倒退,以前是食杂店记台帐,超市索证索票,现在变本加厉到所有经营者都要索证索票,食品经营企业还要记台帐,还要粘票据……好吧,我承认,当看到这里的时候,我强烈希望制定这项制度的同志家里已经有了孩子并且不准备要二胎,不然在全国40多万工商人员(除去各级领导至少也能有20多万基层人员)的怨念汇集下,孩子生下来就缺少重要的排泄系统会是非常痛苦的事。
电子台帐是继索证索票之后另一个赵本山卖拐式的骗局,目前正在全国进行中。
电子台帐是索证索票的电子升级版,具体表现形式是把索证索票中的信息,通过录入、拍照、扫描等形式,转化为电子文档,以数据库的方式进行管理,可以实现方便的查询和监管。
其主要构成为一套索证索票信息数据库、一个通信网络和输入、查询设备。小型食杂店一般使用的叫做“诚信通”“信誉通”,就是个带LCD屏幕的电话机,有些地方还配有红外扫描设备,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或者输入食品条码查询生产厂家、保质期等信息,有点规模的中、大型超市可能会使用触摸式查询机或者计算机,消费者点击屏幕就能看到自己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
上面这段基本是官方简介,省略了随后若干页的先进性、优越性介绍,只说一下实际问题。这种所谓先进的监管方式,对基层工商人员来说,有几个致命的困难和隐患。
首先是数据输入和管理。要实现查询和比对,所有食品信息都需要预先输入,包括条码、品名、厂家、生产日期或批次、保质期等文字信息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或者合格证明的图片信息。那么这些信息谁来输入?靠商户?看过前面部分的应该都不会有这个幻想。自然还是万年学雷锋的工商干部。那么输入这些数据需要多少时间?具有基本计算机使用常识的人都知道,输入一个文字表单、扫描或拍摄三张图片,再上传到数据库里,至少需要5到10分钟,其中输入图片占用了大部分时间。再算个简单的乘法题,一个经营者假设有100种商品,全部输入就需要500到1000分钟,也就是8到16个小时,即1到2个工作日。如果这个经营者有1000种商品,就是把上述时间再乘上10……明白其中的恐怖了吧?还有更恐怖的。理论上来说,生产日期、批次、检测报告这些数据都是要根据每次进货的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从上万个数据里找出需要更新的部分,比初次输入更困难。这还没考虑一次进货可能会有几种不同批次的产品……听说有同行为了在领导检查前突击输入这些数据,调集十几个人弄到凌晨四点,他们那次检查的只不过是个小型超市,连中型都算不上。
跟这个比起来,索证索票都显得轻松无比了,写一张表几十项下来也不过才几分钟。谁还能再厚着脸皮说电子监管方便快捷来着的?
推广这个软件的公司可能会提出几个解决方案,比如不同商户输入的信息可以实现共享、第一次初始化输入后终身受益等等,说不定还会拿工商企业档案扫描来证明,看,你们工商自己不是也搞类似的东西。对于被这种技术含量很低的忽悠中招的同学,我提醒几点,企业档案扫描一次可能要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只在年检和企业经营情况变更时更新,而索证索票的资料呢?第一,《食品安全法》要求登记的信息是“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这里面能共享的只有名称、规格两项,其余的五项都要逐次登记;第二,最初输入以后,数量、生产批次、进货日期这几项都需要逐次输入,在基础数据里找出对应的项再进行修改,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第三,还有图片呢,每批次的质检报告或者检验合格证明也都要逐次更新。当然如果你从领导的立场出发,从迎合上级领导意图的需求和迎接检查的需要出发,非要说这个事本身就是一糊弄上级的面子活,随便弄弄差不多就行,我无话可说,因为你已经看透了本质。不过为了“糊弄”一下上级,基层人员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第二个困难是经费。推广这种工作,诚信通设备、查询终端、租用网络都是要花钱的,这个钱谁来出?有些地方是工商全拿的,有些地方是要经营者自己承担,还有些地方是在设备里加广告,靠广告费用维持。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只能短期维持,甚至还有风险。让经营者出钱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强行收取的后果大家可以参考会费和订杂志情况。至于办广告?想出这个主意的人脑子不是被驴踢了就是被门挤了,工商局什么时候能经营广告业务了?请广告公司来经营,势必会搞出各种各样的潜规则丑闻。
第三个是风险。工商局花了钱办了事,肯定不会做了好事不留名,要大大表现一番,这个系统一定要写上“xx省(或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系统”之类的标题,字要大,要醒目,因为不这样领导看不到。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
在预防假冒伪劣、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方面,这个系统其实是毫无用处。信息都是可以录入进去的,存在各种伪造的可能,如果消费者买食品前用这个一查,监管系统里有备案的资料,认为是真的放心买走了,结果回去发现是假的,追究起责任来,工商局铁定跑不了。因为这是你开发的系统里备案过的,上面写的清楚着呢,工商局的监管系统。你说我这是索证索票的电子化,只能起追溯源头作用,你以为有人会相信?不能打假你们开发这系统干什么。如果再追问下去,连数据都是工商人员替商户输入进去的,就死的更彻底……
前面的困难都还只是困难,这项风险却有可能置工商于死地。当然,真要死的时候,第一个死、死的最难看的,肯定也是辖区的基层人员。
更离谱的是,这项异常危险的事情,现在却是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提倡、大力推广的重要工作。电子台帐的终极本质,是为了表演,为了向领导演示和邀功,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政治秀和投机手段,领导检查的时候,突击一下,弄个所谓亮点或者精品店出来,上下级一起鼓掌说好通过就行了,真把它当成个正事要认真来搞,才是最大的笑话。我也为还留在这个系统的同事们异常担心。
另外再说两句题外话,我对当前食品监管的一些看法。客观的说,食品来源追溯制度应当并且很有必要建立,但用索证索票的方法不对头。食品从生产到最终消费,要经过生产、运输、流通、批发、零售众多环节,仅靠中间一个工商机关的力量,无法完成这个追溯体制。应当是从最初进入这个环节之前,就给食品制定唯一的身份标识,这个标识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直接体现其生产厂家、生产批次、保质期等信息,如同身份证一样,不管到哪个省,一看身份证号,就能明白这个人的户籍所在地。这就需要国家制定一套新的产品信息辨识标准,有一个初始的信息数据库,这个数据库的标准和资源可以由社会各界共享。如果能这样实现,不需要行政机关,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熟练的找出食品来源。
其实质监部门前段时间推广的商品验证码就能实现这个效果,可惜在推广过程中被当做敛财的手段而出现丑闻,最后连这个方法也直接废掉没人敢再提。要实现这个目标,最大的难点不是技术、不是标准,不是人员,而是部门利益。制定标准的应该是质监局,最初的实施也是在生产环节,而统一标准中潜含的巨大利益诱惑,很难保证中间不出现以权谋私、**、指定印制部门或代理机构这样的丑闻。即使第一步完成,数据库成功建立,要质监部门将自己掌握的资源向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免费开放,也很可能是个幻想。以前我们检测食品想找某质监站要个标准都要买,更何况如此巨大的数据库,有钱不赚的人是真傻。你见过哪个部门独有的数据库是免费开放的?连查询身份证都开始收费了。
所以说,我认为现有的行政格局和部门利益,是制约食品安全工作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在这个想法无法实现的目前,索证索票如果能恰当的实施,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我说的恰当是在有相应的经济发展环境、经营者有实施的规模和条件、执法人员有相应的素质和理念,从批发源头加强管理,能够有一定的作用。但是需要时间,工商总局盲目的要求100%,盲目的要求电子监管,脱离了当前的实际情况,是浮夸风、放卫星等传统习惯的变相传承,反而恶化了局面,才造成现在一检查就造假,全国一起造假,上面知道下面造假,下面也知道上面知道,大家一起维持造假的和谐氛围。
基层造假是为了糊弄上级,工商局全体造假是为了糊弄谁?
再这样搞下去,食品安全问题可能会更严重。这是工商机关对全国人民犯下的一大重罪。
下面是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指标,从S+到C从高到低排列,以后不再说明。
悲情指数:S+
理由:起的比鸡早,睡得比狗晚,吃得比猪差,干得比驴多,还会被无厘头的责任追究
纠结程度:S+
理由:前后矛盾、逻辑混乱的上级指示和规定会让你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灰色收入潜力:C
理由:干过的都知道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工作出不了成绩,只会有责任。如果你不幸进入工商系统,我的建议是一定不能从事食品安全工作,不小心从事的要千方百计调离。
沙发
发表于 2011-5-31 05:54:3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能人啊,分析的有条有理,学习一下了。。。不做任何评论。。
硬座
发表于 2011-5-31 07:10:24 | 只看该作者
各在其位,各谋其政,履职尽责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5-31 08:01:16 | 只看该作者
有不少与质监类似的情况存在,呵呵,两个部门果然相近,不过人家工商的实力更雄厚一些。
地板
发表于 2011-5-31 08:43:1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太有才了,总结的太清楚了,在工商屈才了,到我们质监系统来吧,不过来了以后你恐怕更要失望啦,我们这里还羡慕工商力度大,上面领导什么事都能顶起来呢。看看现在机构改革,你们工商连开车的都能参公管理,我们系统呢,在执法岗位工作10多年的执法人员,一句身份不行就把你置之脑后了。
6
发表于 2011-5-31 09:01:21 | 只看该作者
工伤的后勤保障非常强,这也造就了他们的现状,说具不好听的我们的业务真的都是自己专出来的。。。
7
发表于 2011-5-31 09:45:58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不满,在我这里,我感觉工商的业务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是很强的,毕竟是几十年的大局。
8
发表于 2011-5-31 10:18: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所说很理解,但是感觉还是有些片面。有些问题解决的层面远远不是什么总局能达到的!有很深的中国国情背景在里面。
9
发表于 2011-5-31 10:37:45 | 只看该作者
本文作者太有才了,各部门应该都一样。
10
发表于 2011-5-31 10:39:05 | 只看该作者
几点感受:
一、发贴人实在太有才了,在基层工商,实在太屈才。此类人才至少应该省级以上部门高就。
二、多数问题都是共性的,各级各部门都存在,对总局的种种抱怨,皆因完全站在个人角度思考责权和得失。
三、本地工商系统,市、县、所的津补贴标准是一样的。而我们质监,县局与市局差距都相当大,让我们战斗在最基层的同志非常郁闷,也非常之羡慕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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