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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高气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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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与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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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2 15:25:49 | 只看该作者
无本质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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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20:0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1# 的帖子

看来你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也没有加入电子监管网吧!要和中央保持一致,不能犯方向性政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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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20:36:55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质检总局局长因污染奶粉丑闻辞职

中国质检总局局长因污染奶粉丑闻辞职
英国《金融时报》帕提•沃德米尔(Patti Waldmeir)上海报道 20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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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努力控制不断升级的污染奶粉危机之际,中国质检机构负责人辞职。这次污染奶粉事件导致近13000名儿童住院治疗,也引起许多亚洲国家政府召回含有中国奶成品的产品。

官方的新华社报道,中国国务院已批准最高质检官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李长江是这次丑闻中迄今为止下台的最高级别官员。

一份政府通报大大提高了食用污染奶粉后患病者的官方数字。这些奶粉受到化工品三聚氰胺污染。通报指出,有12892名大多两岁以下的儿童正在住院治疗,另外有将近4万名儿童在医院接受检查了或治疗。

中国许多主要奶制品企业生产的婴儿奶粉或牛奶都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中国消费者对此的反应是惊恐和忧虑。三聚氰胺可以用来从表面上提高掺水牛奶的蛋白质读数,但也会造成肾结石。

为给孩子买到“安全”品牌,焦虑的家长非常仔细地察看发布在网站或刊登在报纸上的受影响品牌名单,却发现越来越多的品牌有问题。中国多数主要奶制品企业,包括蒙牛(Mengniu)、奥运会赞助商伊利(Yili)和光明(Bright),都至少有一些样品没有通过三聚氰胺检测。

亚洲国家政府对污染奶粉丑闻提高了警觉。新加坡在发现一种非常受欢迎的中国糖果“小白兔”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后将之下架。日本卫生部要求9万个企业检查包括加工食品在内的进口产品是否被三聚氰胺污染。日本丸大食品公司(Marudai Food Co) 召回了5种使用进口中国伊利牛奶生产的小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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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4 21:35:24 | 只看该作者
从“毒饺子”到“毒奶粉”
作者: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专栏作家加藤嘉一 2008-09-19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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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新华社曝光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婴儿食用后患上肾结石。三鹿先是否认,随即逐步承认了自己在此问题上的责任。截至9月17日,确诊的泌尿系统结石患儿已达6244人,其中死亡3人。此外,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在9月17日宣布,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22个厂家69批次婴儿奶粉中都含有三聚氰胺。9月18日,国家质验总局表明,蒙牛、伊利、光明三大企业牛奶品的样品10%中,检出了三聚氰胺。目前,政府已经对此事的责任人做出了处置,包括免职和拘留等。

消息传出后,在民众中产生了十分激烈的反应。许多有婴儿的家庭陷入恐慌,纷纷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检查。市场上的国内奶粉有许多被停止销售,而进口的名牌奶粉却被迅速卖完。三鹿的数千万消费者感到愤怒和失望,有的人说“喝了十年的老品牌竟出了这种事情,以后只好自己养奶牛了”,还有的说“这样的企业,不让他觉得切骨的痛,中国的食品安全工程就永远不可能实现”。网络上看到大量愤怒的言论,股市也随之降到了两年来的最低点。

这一事件使我联想到的是从2008年1月持续到现在,依然没有最后解决的中日之间“毒饺子”事件。从去年12月底至今年1月下旬,日本兵库、千叶两县的一些地区,若干个家庭逾10人先后发生呕吐、腹泻的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医救治。其中3人情况危重,1名儿童一度昏迷。经调查,发现所有患者在发病前均食用过原产于河北省石家庄天洋食品厂的同一品牌的冷冻饺子。中国当局高度重视此事,至今坚持调查事件的真相,日本消费者则始终紧密关注着其调查动态。在现在看来,两个事件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和背景相似性。

首先是两件事的联系。虽然毒饺子事件已经被定位“孤立的故意投毒事件”,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但是,两个事件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时间相差不多——毒饺子为1月,毒奶粉“可能为3月之前”,更重要的是主管部门也一样。所以,不排除毒饺子问题上的进展受到了毒奶粉事件的推动。8月6日,《读卖新闻》发表的独家报道指出,中方有人披露了饺子问题在6月份的最新调查进展,日本国内有声音认为,这是毒饺子问题获得解决的重要信号。当时大家都不能指出这一消息被披露的原因。但是目前看来,这正是毒奶粉问题进入关键阶段的时候,此时中方的负责机构面临严峻考验,如果某一级的机构出于策略的考虑而发布了这个消息,是很可能的。

更明显的则是两件事的相似性。导致数千名婴儿患上肾结石这一痛苦疾病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检测项目不健全、免检企业权限太大、对牛奶的收集策略不合理、物价上涨、医院服务不足、奶粉的服用方式不对等等。但是,在毒奶粉事件被发现以后的阶段里,各方处理过程中所浮现出的问题,却与毒饺子事件时看到的很相似。下面,我提出四点看法:

一是中国的大企业社会责任感不足,在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时,往往采用“掩盖”的方法。既然三鹿集团在2008年3月的时候就已经接到了客户的投诉,得知有婴儿的身体出现了问题。而国新办发布会上的说法,“三聚氰胺导致的肾结石的发病时间为3到6个月”,换句话说,如果三鹿此时以负责任的态度,及时的公布问题并召回产品的话,那么这六千多名婴儿中的大部分是根本不会患上结石的。然而,三鹿并没有及时向政府报告,而是私下展开了公关活动,包括向举报者提供补偿、谋求网络媒体的帮助和秘密更换销售商库存的奶粉等,试图掩盖这一问题。然而,受到污染的奶粉多达700余吨,这些措施是无法化解这次的严重危机的。中国最大的奶粉生产商犯了这样的错误,显然不是因为缺少技术常识,而是因为过度的看重自身的利益,而不是把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说到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的原因,不得不提出一种观点,那就是某些企业的领导根本就不理解什么叫做“社会责任感”,比如这次被国家质检总局吊销了免检资格的蒙牛集团。今年3月27日,蒙牛集团的董事长牛根生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大品牌就得负大责任》,称“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第一要务”。至于如何承担社会责任,他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在2005年,一个孩子喝了一盒酸奶以后死去,而酸奶恰恰是蒙牛公司的产品。听说此事以后,牛董事长不知道用什么办法阻止了媒体对中毒事件的报道,并在调查结束之前就收回和销毁了那个城市里的所有30吨蒙牛酸奶,关于这样做的理由,他解释说“因为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是第一位的”。虽然这个案子最后被证明是投毒案,与蒙牛无关,但如果情况不是如此呢?他在此前的行动和公关努力又该如何定性?一个乳品企业的董事长像他一样搞不清什么是社会责任,什么是企业利益的话,那么这个企业的产品出现问题,也就不难想象了。

二是地方政府与大企业之间的复杂联系。按照9月17日国新办发布会的说法,三鹿集团已经在8月2日之后向石家庄市政府报告了奶粉被污染的情况。然而,石家庄的市委和政府并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在两个小时以内”向上级政府报告,而是把报告拖延到了9月8日,即三鹿污染事件在国内被广泛报道了以后。至于河北省省委和政府,也因反应不及时而遭到新西兰总理海伦•克拉克批评。针对省市两级政府这样做的背景,9月1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有记者问“政府是否拥有三鹿公司的股份?”虽然河北省官员否认了政府拥有股份的说法,不过从事后石家庄市新华区委发出文件免去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职务这一事实来看,当地政府与三鹿集团之间的联系显然也是非常紧密的。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三鹿集团的官方网站5月6日报道——《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到三鹿调研》,在三鹿隐瞒消息期间里的5月5日,河北省副省长孙瑞彬也曾到三鹿视察和指导。当时孙瑞彬对于三鹿集团取得的发展给与“高度评价”,并强调:“三鹿一定要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确保每一包牛奶的健康和安全,为全国人民奉献高品质的乳制品;要切实做好企业上市各项前期工作;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调整产品结构,研制生产消费者喜爱的产品。”显而易见,这一现象更说明了这家公司在当地的重要性。

在毒饺子事件中的情况是,日本消费者吃了饺子并中毒以后,本来应当抛开政治争议,共同查清真相和寻找嫌疑人的两国政府,却陷入了互相批评和推卸责任的争论之中,导致调查工作一度陷入被动。对于毒奶粉事件,恐怕这个问题更严重一些。只不过,这次的受害者是中国民众,而且受到的伤害更加严重。

三是国内媒体仍然没有有效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奶粉污染是涉及大量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极严重事件,国内媒体对此类事件本应加以留意。然而,在6月和7月网络上相继出现许多关于婴儿结石的消息以后,没有媒体对此进行报道。9月8日,《甘肃晨报》终于发出了第一篇新闻,但文中却奇怪的没有出现“三鹿”这个品牌,而是称为“某名牌奶粉”。其后,关于被污染奶粉品牌的争议非常激烈,到9月11日,新华社才终于第一个公布了“三鹿”的名字。但是根据克拉克总理的说法,她已经于9月8日下令新西兰驻中国大使馆直接与中央交涉,以求公布此消息。如果这一说法是准确的,那新华社的报道就多少有些“被迫”的因素。令人难以接受的是,为什么媒体在被遭到严重怀疑的三鹿牌奶粉在市场上大量销售的时候,却不公布它的名字?而这样掩盖事实,得到好处的又是谁?

四是“重外轻内、标准不一”的问题。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有严格的标准,但是国家标准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这个问题在毒奶粉问题上体现的很明显。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说法,此次检测的奶粉销往国内的有491个批次,不合格的多达69个,然而中国出口到孟加拉、也门等国的同类产品是完全合格的。另外,供应奥运会、残奥会的所有产品也完全合格。这显示出政府对出口贸易和奥运会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生产出合格的奶粉制品不是什么难事。在这种情况下,491种产品中有多达69种不合格,实在是太不应该。应该说,中国自2000年以后实行的“国家免检产品”制度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凡是得到这一称号的产品,在国内都将不接受一般性检查,而检查的缺失正是导致出现不合格品的原因。中国只有像重视出口产品和奥运会专用产品一样,重视自己民众的食品安全,才能真正避免毒奶粉事件的再次发生。难道本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如国家的形象和面子吗?

总之,2008年发生在石家庄的两个事件,充分的说明了中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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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1:46:3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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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8:49:2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最多的就大家这心态,出了大事情不去解决,共同努力.而是在家里窝里斗,争论有什么用.推卸责任有什么用.大家就不能杆杆说:我错了,我的责任.Made IN China 现在在台湾、美国全世界声誉都被“三鹿”等食品案件给败了。办了有史以来最盛大的奥运会,花那么多钱,关那么多企业,来告诉全世界中国的强大友好的。Made IN China 是安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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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10:20:06 | 只看该作者

三鹿毒奶粉案和反垄断第一案的风马牛

三鹿毒奶粉案和反垄断第一案的风马牛
                                                 孙安
风马牛似乎是不相及,但是,毒奶粉案和反垄断第一案的背后,却有许多类同。
毒奶粉案大家都知道,是遍及全国各地的毒奶粉,导致了4名婴儿死亡、1.3万婴儿住院治疗的大案。在奶粉中加入三聚氰胺有毒化合物,是以三鹿为代表的奶粉行业多年的潜规则,不论是奶粉总销量还是毒品加入剂量浓度,河北的三鹿都是领先大哥。目前,中国周边国家纷纷禁止中国奶制品出口;世界卫生组织就此事还批评了中国政府;有人说毒奶粉事件动摇了国本,动摇了几乎所有人的信心。
反垄断第一案在国外的人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在国内则比较著名。就是北京市以兆信公司为首的四家,和京外的以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为首的四家防伪行业的企业,联合状告质检总局与中信国检结盟推广电子监管码,严重违法国家反垄断法。状告质检总局作为国家机关,和中信国检公司的利益关系纠错不清,利用行政权利排除和限制竞争,并且滥用行政权力推动不正当竞争,违背招标投标法和自身行政规定,营造行业的垄断行为和垄断实体。9月初被北京中级法院以“莫须有”的”逾期”理由拒绝受理、目前上诉到高级法院。
两案背后的雷同,都有不当利益链驱动,事件责任方都涉及质检总局,以及质检总局积极地推卸责任。下面对比说来。
1A. 毒奶粉案后面的不当利益驱动,是良心丧尽的掺假人,为获得虚假的蛋白氮数字而往奶中添加有毒化合物三聚氰胺,作为历行多年的行业性普遍行为,一定形成了明的或暗的利益链,其中必然涉及生产企业和质检部门的个人或单位。
1B. 反垄断第一案后面也有不当利益驱动,明的利益链起码涉及30%干股,以及据中信国检股东宣称的每年2000亿的市场,及其上下游,和专为质检总局而设立的中信国检公司。暗的利益链则有待瓯别。
2A. 毒奶粉案的责任方涉及质检总局。因为毒奶粉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数年,所以作为负责奶粉行业质量监督的质检总局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三鹿的三聚氰胺的确认,是卫生部在9月11日首先确认,质检部门而后才跟进,几天后,质检总局才在22家奶粉厂家69批产品中,首次在中国奶制品中检出三聚氰胺,涵盖中国所有主要品牌。质检总局负责人9月16日还声明,奥运食品中肯定没有三聚氰胺,全国9月14日后生产的液态奶都没有了三聚氰胺,出口国外的也没有三聚氰胺。2007年,美国宠物食品发现三聚氰胺后,质检总局也声明,对多种食品也进行了三聚氰胺监测,没有发现问题。说明两点:第一,质检总局早在去年就有能力监测三聚氰胺,而且具备大规模监测的能力,可以在几天之内覆盖全行业;第二,奶制品行业是可以和很“好”管理的。“出事”仅仅三天后,全行业的三聚氰胺就齐刷刷干净地消失了,而且只要是涉外的时候,奶制品就没有三聚氰胺,包括出口和奥运。河北副省长揭露说三鹿的三聚氰胺从2005年就已经开始。
奶制品行业这种大面积、大规模、持久的投毒行为,质检总局难咎其责。一斤奶粉18元的价格,连正常的成本都不够,谁都可以知道里头一定有名堂。知道有名堂了,就应当查个水落石出。如果各地质检部门没有形成共犯结构,起码有失职;各地质检部门普遍而持久的起码的失职,总局难咎其责。
2B. 反垄断第一案的责任方也是质检总局,甚至是主要被诉方。推动中信国检独家经营的电子监管码平台的行政力量就是来源于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在没有优选行业供应商的情况下,直接将“业务平台”交付新成立的公司运行,并由这个公司向全国几十万家企业强制收取费用,从帐户费600元到声讯和短信通讯费等等。为此,质检总局还专门发布了近百个文件,召开了无数的现场会推介、片会、巡回检查督促、出席会议和发表讲话。甚至在2007年12月还发专文,责令全国69种重点行业的所有企业,必须限期加入这个独家企业经营的平台,否则不能上市销售,以及将进行重点“关照”(检查)。以至据一位内部知情人直言:“质检总局内部、各省市质监领导中间对这个事‘骂娘’一大片,他们说现在都搞不清楚自己是国家的公务员,还是中信国检公司的业务员。”
3A. 毒奶粉出事后,质检总局就开始推卸责任。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代表质检总局,一是声明,质量问题是分段管理,牛奶收购属于畜牧局,牛奶进厂之前和奶制品出厂之后都不属于责任范围,而且“有关方面”已经认定,案件为“不法奶农”所为;二是强调国家奶粉质量标准没有检查三聚氰胺的方法标准,所以没有检测奶粉是否有毒。
第一个说明,似有将责任推到同行畜牧局身上的嫌疑。事实上,只有技术监督局有技术能力检查化合物的能力,没有检查出三聚氰胺的责任,理所当然应当由质检部门承担。
第二个声明,则属于明显的狡辩。一般人听上去,觉得质检总局做事还挺规矩的。实际上,国家标准是没有专门的检查三聚氰胺的条款,但不等于国家允许奶制品(包括其它食品)可以携毒。可能致毒物有成千上万种,难道都要等到所谓的国标都制定之后才开始检测?比如砒霜,难道还需要专门制定一个法律规定“关于奶制品不能添加砒霜的国家标准”吗?问都不要问,就知道该怎么做。而且如果制定国标,国标委员会一般还是说,你技术监督部门先提出标准来审批呀。制定标准的责任还是在技术监督局。没有国标还可以有局标,只要把工作做好就可以了。就算如李局长讲的,今后,经过多方的努力,改进了工作方法,费了老大劲,搞出了所谓的“关于奶制品中不能携带三聚氰胺的检查标准”之类的国标,那么,别的致毒物怎么办?饲料又怎么办?还有,各种致毒物层出不穷,又怎么办?难道技术监督局要等死了很多人、别人发现了问题、还“给了你”国家标准、才“不得不”作为吗?难道奶制品不能添加有致毒物,还需要标准吗?没有标准,就是0剂量许可;零剂量就是事实标准。至于怎么检查,质检部门早就会了,早也做过,问题倒不在于什么检测方法标准。正是由于技术监督局普遍的被动、消极、狭隘的工作观念,导致了奶制品行业的普遍和大规模的投毒行为得以持久地发生。这种工作观念,是不是属于胡锦涛总书记说的,有些干部对群众的生命麻木不仁的表现?这种观念是不是直接导致了大量婴儿疾病和死亡的后果?技术监督局里普遍存在的这种观念,质检总局不应当负主要责任吗?
3B. 反垄断第一案发生后,质检总局也是开始推卸责任了。一是声明,与动用国家权力强力推介的中信国检公司没有利益关系,30%股份也退掉了,其它明的方面没有利益瓜葛,暗的方面也没有。二是说强推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码平台,都是为了利国利民,如果有问题,只是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三是说并无垄断行为,电子监管码平台从来都是开放的,欢迎其它企业加入共同利国利民,云云。

和三鹿毒奶粉案的处理模式如出一辙。特点就是不诚实,昧着良心说话,昧着事实狡辩。有没有利益瓜葛,是要审计调查的,不是自己说没有就没有的。30%说要退掉,如果是正当所得,为什么要退?是不是被别人揭发了,烫手了,藏不住了,不得不吐出来?事实上,至今法律上股份还是属于质检总局的,实际上还没有吐出来。后面做了什么交易搞定给“退”了,退给谁,怎么退,是不是又是另外一桩权钱交易,都是要搞清楚的。至于声明,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利国利民,则是很值得深入探讨。真实动机是什么,是需要行动检验的。关键看行动的方法和效果。

如果说质检总局的监管是“利国利民”,那么,只有公正的监管、剔除了假公济私的监管,才会是真正的利国利民;如果说电子监管码是利国利民的监管,那么,只有公正地实施电子监管码,才能有真正的利国利民的监管;如果说中信国检的监管码平台是监管的一种有效手段,那么,类似的手段不是唯一的,有些其它的手段实际上更好。通过竞争和优选后的手段或平台,才是最利国利民的。什么是真理,什么更先进,什么更利国利民,只有通过辩论和瓯别才能水落石出。不辩论、捂盖子、黑箱操作的做法,不可能是真正的利国利民。无论如何,首先是不能违法,一个国家机关如果做一件违法事情的同时,还说是为了利国利民,不改弦更张还要坚持到底,那真是天下之滑稽。

那么,究竟有无垄断行为,公道不公道,可以公开并且辩论,尤其面对法律天平的辩论,也要听听当事受害人的诉讼说法。质检总局作为当事人,自说自话是不算数的。强制入网的582号文件,够不够得上垄断行为的定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没有在行业内公开优选竞标,径直将电子监管码平台交付给中信国检运营,算不算违法《招标投标法》?几年来的行为算不算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公平的做法是什么?垄断的后果是什么?垄断的后果并不仅仅是“几家欢乐几家愁”的问题,而是,中国防伪行业作为中国特色产业而且已经是全球领先的产业,可能被质检总局和中信国检的结盟垄断而扼杀和落败。这样一个前景,就和“利国利民”背道而驰了,从而堕落成祸国殃民。
如果违反了法律,是不是要纠正,如何纠正?质检总局作为国家机关,是不是应当成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表率?诚实是基本的道德,而道德又是国家机关基本的要求,质检总局不需要遵守吗?
如果说质检总局在奶制品行业和防伪行业的作为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就是,在前者的行业,作为不足,属于行政不作为;而在后者的行业,作为过多,属于行政过当。两者的行为实际上也是有关联的。在2000亿市场的“监管业务”上,消耗的精力过多了,自然疏忽对奶制品以致食品等产品质量监督的关注和投入;毒奶粉案动摇了民众对当前社会的基本信心,因为民以食为天,而垄断案则动摇了民众对未来社会的基本信心,因为《反垄断法》体现的是国家调控性、社会本位性和经济政策性。
质检总局只有将心思转移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定位上来,树立公正性第一的原则,才可能解决上述诸问题。
相关的方面,也只有秉着公正地面对天下,才是唯一的可取态度。天下人的心里,都有一个真理和公正的尺度,不论他在哪里,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国的开放发展,中国越来越是一个海内海外共一天下的社会。
中国的法院如果为了保三鹿而压制受害民众的起诉,就会违背公正性;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将北京兆信和上海中商网络等八家公司的诉讼,以莫须有的“逾期”理由退回不受理,是不公正的,不是秉公执法。后面是不是有了新的利益链,值得观察。
现在大家都期待,中国的地方法院对三鹿受害者,北京高等法院对中国反垄断第一案受害者(行业)都做出公正裁决,以及质检总局都做出正确的改进。天下人正在拭目以待!
88
发表于 2008-9-27 10:0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6# 的帖子

言之有理。质检系统对电子监管网投入了这么大,效果显著
89
发表于 2008-9-28 09:19:42 | 只看该作者

港报社评:神七显盛事难抚毒奶哀--信报

港报社评:神七显盛事难抚毒奶哀--信报
2008年 9月 26日 星期五

中国载人太空船"神舟七号"昨天晚上9时10分成功升空,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亲临酒泉发射中心,中国电视台也实时播放发射过程,显示负责神七升空的工程人员满怀信心,万无一失,可以让最高领导人现场观看及向全中国实时播放,中国的航天技术显然已臻成熟.

神舟计划对中国来说有一重意义,就是显示中国在科研实力,以及追赶美俄成为全球第三个有能力送人上太空的强国.换言之,神舟计划有鼓舞中国人情绪、激励全国士气的作用,选在奥运之後、国庆之前发射神七升空,也显然有在国庆前进一步推高爱国气氛的目的.

神舟七号升空前夕,中国发生了毒奶粉事件,不但震动全国,境外中国人也无不痛心疾首,哀叹官商勾结不顾人民生命安全到了如此地步,可以肯定,神七的"冲喜"作用将被毒奶粉事件抵销得八八九九.中国拥有先进航天科技,但人民竟然饮不上一口安全的奶品,这种反差不光打击中国的形象,更令不少中国人反思到底中国制度出了什麽根本问题,一边有航天的先进科技,另一边却苦无"生产"安全食品的技术,到底航天英雄带来的民族自豪感,是否可以抚平因毒奶案而萌生的愤懑和焦虑?

航天工程虽然是中国的千秋大计,但保障不了亿万百姓的基本安全,试问他们又怎有馀力为航天事业欢呼?
90
发表于 2008-9-28 10:0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的帖子

顺序别搞错,是中信国检动人家的奶酪。

兆信这些防伪企业可是早就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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