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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超高压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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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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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8 11:17:00 | 只看该作者
由于事多,好几天没上论坛了,实在不好意思。我发贴的愿意是想听大家的意见建议,请大家不要用过急的言论,谢谢!
说实话对cxlf,我很敬佩,虽然有时有点过急,但其说出了大部分基层特种设备监管人员的心声,而且对工作执著和热情,有自己的思考和想法。陆伟网友,你的观点是有道理的,只是“屁股决定脑袋”所以大家的看法会有不同,但希望大家通过讨论来表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力”。
关于双方的争论,我想谈点看法:
1、政府的职责是保证社会公共安全,但绝对不是无限责任。这是事情的二个方面,前者是绝对的,后者是要基于政府的能力和资源。因此要在尽可能满足前者前提下,才讨论后者“度”的问题,讨论问题离不开社会大环境,在发达国家一般的生产安全基本上是企业或业主负责的,政府只履行监督和事后惩罚,其效果比我们还要好,问题出在我们的社会基础和人员素质上,包括企业和政府人员,说实话一个县级安全监察机构2--3个人,要对上万台设备,上千家企业实行行业管理是不现实的,《条例》赋予质监是安全监察,但总局有些政策取向会使人感觉到是行业管理。如果能抛开各自所处角色的话,有些观点cxlf和陆伟是相近的。
2、分类监管不是将部分小设备踢出去,最起码我个人认为是对不同的设备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法。比如:轻小型设备中的电动葫芦安装,是否需要单独取证(按现在的许可制度,你能安装港口门机但不一定能安装电动葫芦),而且分类的核心是以一旦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或者发生事故的频率。
3、关于分类监管的想法。一是设备的参数、使用场所、企业管理是分类首要考虑的,依据就是危害程度和发生事故概率;二是根据分类,对不同的类别在全过程监管的七个环节中有所重有所轻,对那些不是很有必要的环节可以放掉,由企业负责,但必须明确要求,加大事后惩罚;三是对不同单位(应考虑设备情况)实行不同管理要求,私营业主你要求他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实际是很难做到的,做了也是形同虚设。
4、关于政府监管问题。安全是与成本投入成正比的,但绝对不是单纯的线性关系,政府监管也是一样,所以既不可能无限投入,也不可能确保万无一失;因此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会存在挠幸心理,同时有趋利性,但企业与政府的趋利性表面上看似一样,但还是有所不同的,相同的是大家都重视短期利益(政府的考核体系使然);不同的是企业的债是迟早要还的,政府表面上也一样,实质是不一样的,因为在机关里成绩是领导的,有什么是则是办事人员的;另外,“老板”是要换的,一般不会秋后算帐。很多特种设备监管的压力或弊端主要是“创新”惹的祸,由于上面的好大喜功和权力欲望,给基层监管人员带来深重的压力,这是就cxlf产生某些想法的原因,希望陆伟能理解。

[ 本帖最后由 超高压容器 于 2010-6-28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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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8 18:16:07 | 只看该作者
由于这段时间很忙,把这个帖子置顶后我也是断断续续的在看回帖。甚至于cxlf和陆伟都在帖子里争得不可开交了,我都不知道,最后是sdtj12365版主在QQ给我留言我才知道。知道后我急匆匆的给陆伟发了个站内短消息并在帖子里留了言,要求不要人身攻击。我又出去工作去了。今天下午回来认认真真地看完了所有的回帖。
也来谈点想法:
1、不管是政策也好,监管方法也好,首先要符合实际。因此我们要认真看待客观实际,正确对待客观实际。政府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的职能不应该是个无限责任,很赞成超高压容器在这方面的认识。如果政府对于安全是无限责任,那么企业就可以把自己的经营风险无限扩大,那安全事故将会到处发生,这是老百姓不愿意看到的情况,也必将会造成社会动荡不安。由于现在质监部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能力也是有限的,就像上面提到的,一个县级安全监察机构2--3个人,要对上万台设备,上千家企业实行行业管理是不现实的。因此,为了解决监察人员少同特种设备数量多之间的矛盾,才提出了分类监管的思路,这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2、看待问题的角度。人们看待问题往往由于自身的经历、所占角度不同,而对于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不同的理解,这是很正常的,这也是cxlf和陆伟争论的原因。我想如果你们二位都平心静气地跳出自己所处的角度来理性思考,对于互相都是有帮助的。
3、关于本论坛。本论坛是由管理员莫夫个人出资建设的公共论坛,其目的是给广大的质检战线上的战友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及资源共享的平台,论坛所有资源都是免费的。和其它论坛一样,本论坛严禁违法言论及对他人的人身攻击。所以我和sdtj12365才会将回帖中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删除。我们的目的是让论坛健康发展。
4、分类监管的方法现在从上到下都在探索。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在浙江搞试点,这是很好的事,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并逐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出台的政策才具有实际可行性,才行之有效。这两年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级层面出台政策在更多更广泛地征求各方面意见,这样必将使出台的政策更符合实际。我最反感以前的一些为了求“创新”而出台的100%的政策,这些“创新”和几个100%政策让我们基层监察人员伤透了心。我常常称之为:坐在办公室拍脑袋想出来的政策。也就是他们说的“屁股决定脑袋”。
5、由于我来自基层,认识有限,上面言语中的不当语言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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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9 08:56:01 | 只看该作者
强调一下,分类监管不是在浙江试点,是布置浙江调研,其实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好多地方走在了前面,有省级、市级和县级的,总体感觉大同小异,似乎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如果要做必须解决一些问题,如果是关键问题一个也行(只是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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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1:42:42 | 只看该作者
分类监管非常有必要,国外例如美国,他每个联邦都有不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都不是一刀切的,分类监管体现科学发展观,符合理论联系实际的理论,是马列主义的客观体现,如果一味的一刀切,一味地统一模式,只能是死板呆滞,是现代的“八股”。但是,改革也必须避免过度的左倾和右倾,我认为现在的安全生产追究责任是过度的“左倾”思想,类似以前处理反革命,希望领导能从政策上面改观下基层所面临的这个困局,使得基层乐于为特种设备事业而奉献。使基层工作者可以安下心来工作,我们基层的人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但是谁又能为我们的基层工作者的安全保驾护航呢!!!!
    现在基层面临的问题不是说谁谁谁争着想去当特监科的科长、处长,分管领导也不是争着要管理特监这一块,而是相会推来推去。到特监工作的往往是新来的同志或者是领导看不顺眼的人去特监工作,人家说不愿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是特监这一块确实是没有人愿意去管,权利上收,责任下放,权责不一致已经严重制约了特种设备事业。责任的追究导致无人愿意从事这一行业,你说事故能不多吗?现在基层能不去检查企业尽量不去检查,即使检查了也只看看文字材料,根本不愿意去车间去实际看看,这样下来,安全事故能不发吗?一旦出了事故,领导第一时间考虑的不是调查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而是第一时间出来说谁谁谁有责任,一定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我不尽想问,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没有调查清楚你就要处理人,那么作为事故调查者的成员很可能是监管这一块的,他为了避责,往往会为了保护自己而掩盖事故的真相,久而久之,事故原因不能很好的挖掘,导致恶性循环。类似事故还是要发生。现在很多人去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我不仅要问哪个愿意自己提出来主动要去的?哪个愿意考出来,还不是被领导逼着去的,考不出来要待岗等严厉的政策下才去,今年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试,我看好多地方实在没有人去,连临时工也去考了,嘉兴市里就有一个,08年被收了卷子没考出来,今年还在硬着头皮去考!!我私下和他谈,他说考不出就下岗了,你看这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能让人放心吗??
所以请领导在这方面也要加强建设啊,业务上是越来越精了,根扎的很深了,但是,我们这块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挖掘和发展。为什么火灾不追究消防责任,交通事故不追究交警责任,我们难道不能好好向人家学习吗?难道我们这方面不值得探讨吗?难道是我们质检的领导无能,还是司法之不公呢?我们的领导为什么不去据礼力争一番,哪怕是失败,还可以重头再来,至少我们曾经努力过了,对吗??只有我们这方面保障好了,才能安心去工作,才能安心为他人保驾护航啊,否则我们现在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都难保啊,哪来精力保障人家呢???
    还有就是要加强基层建设,要知道,现在很多审批权限有一行政许可法的原因都到了地级市以上,导致基层质监被架空,基层的威信荡然无存。审批是上级的没错,但是你在审批的时候有没有告知过当地质监,我打个比方:我县有一个家“角阀”企业,被中国质量报报道说无证生产,然后国家局急了,马上电话给省局、省局马上转市局、市局马上转县局,要求***年**月**日,几点几分哪里等,等他们一到马上去查处那家企业,企业当然损失惨重,我觉得打击这个无证生产无可厚非,值得肯定,但是上头反过来责问我们县局,你们这样的无证生产企业怎么不管好啊,怎么不查处啊,我到要问,这个生产许可证是谁发的,发的时候有没有告知县局,当查了这个企业后我们才知道,这样的“角阀”企业全国有证的只有7家,你们不告诉我们,我们怎么知道谁有证谁没有证,这些镇都是国家局批的,省局和市局都不清楚,难道板子不应该打到省局或者市局吗??,况且有证企业往往仗着自己跟国家局的某某很熟悉,还一味看不起基层局,说话也很难听,:我国家局打个电话,什么都搞定了,你们基层局的做什么来啊??可想我们基层的工作难吧!!不管吗挨板子,管了这些企业老板认识的人比我一个小小的基层局的小罗罗都认识的多,关系好!!现在的执法没有很好的强制手段,可叹,基层沦落到这里,我看也差不多了!!
     可是你们知道吗?所有的基层在基层,基础不好,上头再好也是要倒掉的。基层强则质监强,基层若则质监垮。质监相比工商、卫生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都是人家的小儿科,人家一个镇的一个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就比你一个局的人多,而且工商等都有统一的制服、门面,而我们呢?说到底就是我们的质监文化没有建立,类似土八路。

以上也只是我的个人看法,欢迎各位指正,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xlf 于 2010-6-29 12: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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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0-6-29 15:30:32 | 只看该作者
cxlf 老弟应该看到积极的一面,说实话无论是总局还是省局都在向好的转变,你所说核心问题不仅仅是在质监系统有,是官场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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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20:27: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超高压容器 于 2010-6-29 15:30 发表
cxlf 老弟应该看到积极的一面,说实话无论是总局还是省局都在向好的转变,你所说核心问题不仅仅是在质监系统有,是官场的通病。

可能是我太悲观了,又或者是我杞人忧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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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8:28: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超高压容器 于 2010-6-29 08:56 发表
强调一下,分类监管不是在浙江试点,是布置浙江调研,其实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好多地方走在了前面,有省级、市级和县级的,总体感觉大同小异,似乎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如果要做必须解决一些问题,如果是关键问题一个 ...

哦,是我搞错了,原来是调研,我还以为开始试点了呢。先调研好。

我刚在网上搜了一下,确实很多地方都曾经搞过或正在搞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但我感觉流于形式的多,真正收到实效的不是很多(仅为个人理解)。由于特种设备种类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情况很复杂,分类监管的尺度不好把握。我们对于这次调研的期望值很高,希望能真正地解决监察人员的缺少和设备数量多的矛盾,同时又能起到很好的监察作用。

再提一个,就是特种设备应该搞好基于风险的评估(或评价),这是和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应该同时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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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08:19:19 | 只看该作者
“基于风险的评估(或评价)”
新版的压力容器规程提到了,其他设备暂未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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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2 18:36:05 | 只看该作者
关键还是我们的人太少,事故发生后处理人员上领导又非常左倾,视我们基层监管人员如寇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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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5:28:48 | 只看该作者

上面的很多观点都很有深度
够我领会一阵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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