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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22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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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常压锅炉带压使用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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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6-24 11:15:38 | 只看该作者
条例上有规定严禁将常亚改有压或者将通向大气的管道安装阀门
22
发表于 2008-6-24 17:18:57 | 只看该作者
实际这个问题,上级领导应重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到底谁管,是我们还是安监局,应明确责任,别为了几个小钱整天混着,一旦出了事故当地政府可不是吃素的,安监局他代表安检委、代表当地政府,那时我们干基层的就倒霉了。
23
发表于 2010-4-11 22:19:50 |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四条  有本规定禁止的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单位,采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的锅炉设计文件的;

(二)销售未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

(三)未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从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的;

(四)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单位,安装无资格单位制造的锅炉的;

(五)将常压热水锅炉安装或者改造成承压锅炉的。
24
发表于 2010-4-11 22:55: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菩提树 于 2010-4-11 22:19 发表
第五十四条  有本规定禁止的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一)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单位,采用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 ...

兄弟没有搞错吧?你那个规章还是根据暂行条例制定的,再说~··还是好好学学法吧
25
发表于 2010-4-12 16:4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的帖子

应该管。因已违规带压,属于土锅炉。按质检总局14号令处罚。
26
发表于 2010-4-12 16:51:1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也应该定无证改造
27
发表于 2010-4-12 23:10:0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可以按照非法改装承压锅炉处理,常压锅炉一承压使用,就是锅炉啦!
28
发表于 2010-4-12 23:11:18 | 只看该作者
就是承压高锅炉了,也就是说是特种设备了
29
发表于 2010-4-13 15:43:4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就按无证私自改造锅炉处理,罚多罚少,依实际情况、情节来定。多的几万,少的可以不罚。

本文来自: 中国质量热讯社区 http://bbs.cnqol.com中国质量热讯 -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
30
发表于 2010-4-20 14:18:09 | 只看该作者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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