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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把取缔三无小作坊的责任推给基层政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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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1-19 09:4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我所知,我国的行政执法权是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所行使,政府不能单独行使执法权的,但是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质监局发文给各镇政府要求他们取缔三无小作坊,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这样应该是不合法的吧?请各位高人指点迷津。
沙发
发表于 2007-11-19 09:51:19 | 只看该作者
高就是高


楼上是政府的?!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9 09:53:0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的,我是质监局的,但是我是学法律出身的,虽然学的不好,但是也是有点法治观念的
板凳
发表于 2007-11-19 15:39:5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是不太懂,但我知道向政府移交了,就没我们什么事了,剩下的他们操心去
地板
发表于 2007-11-20 11:07:01 | 只看该作者
质监系统无论从人力还是财力等方面,都无法开展对三无小食品加工点的整治,必须依靠政府各部门的合力,虽然法律上可能有些问题,但是想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这是必须的!
6
发表于 2007-11-20 11:13:11 | 只看该作者
特别规定已明确了当地政府的责任,对地方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总责,统一协调地方工作,针对三无小食品质监如根本无法监管或无法做到提升他们的生产基础条件,那么只能建议政府取谛,把责任最起码能推出去。虽然不合理,但合情,我们要对自己负责,学会保护自己。
7
发表于 2007-11-20 13:27:59 | 只看该作者
国办发(2004)23号文件中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负总责,首次明确了政府的责任,也是“属地管理”的依据,再说取缔也不仅仅是封厂、没收设备一种图径,也可以转产、也可以采用诸如断电等措施。。。
8
发表于 2007-11-20 17:15:09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该按特别规定移交相应的职能部门,然后报告同级政府,而不是移交政府,我要是政府的肯定不高兴接受你的移交!你移交给政府,他还要找你。
9
发表于 2007-11-21 12:00:33 | 只看该作者
有金钱、时间,精力的话,没有人愿意去推的。
但是现在没有办法!能推就推吧!
10
发表于 2007-11-21 13:06:1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无证照的到底是谁管啊?

现在工商跟卫生在相互推啊,到底应该谁负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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