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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st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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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设备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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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9:43:47 |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对应的应该是第四十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也就是说我们在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可以向使用单位下达指令书督促其申报检验。
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对应的是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这个可以直接罚的。
22
发表于 2014-1-16 13:36:40 | 只看该作者
zsq0511 发表于 2014-1-13 09:43
我感觉,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

完全赞同,应该按具体条款处理,总局的回复不妥。
23
发表于 2015-1-8 09:38:40 | 只看该作者
zsq0511 发表于 2014-1-13 09:43
我感觉,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

不应该如此理解。
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必然存在未经定期检验的情况。83和84条存在重复、矛盾。总局的解释没有说服力。
40条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而不是必须。在法律中,应当和必须有很大差别,效力完全不同。
同时,如果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下达指令书而使用单位未整改,按83条还是84条处罚?在有效期未满前能按83条处罚吗?肯定不能,因此你不知道有效期满后该设备的状况(使用、停用、报废、报停)。
24
发表于 2015-1-8 10:47:4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感觉如果要做得妥善一点的话,应该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下达指令书,责令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检验,如未检验但没继续使用的按83条处理,期限届满后未检仍然使用的,按84条处理。
25
发表于 2015-1-8 17:15:47 | 只看该作者
yashi0646 发表于 2015-1-8 10:47
个人感觉如果要做得妥善一点的话,应该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下达指令书,责令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检验, ...

更不对。如未检验但没继续使用的,设备已经没有使用了,凭什么还能按83条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理?特设法和条例针对使用环节,是在用而不是停用。
期限届满后未检仍然使用的,如果按84条处理,怎样解释同一行为,指令书按83条,处罚按84条?如果理解成不同的行为,是不是可以分别按83条和84条处罚2次?矛盾啊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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