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新政文〔2014〕73号),设立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整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二)承接的职责
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5.国家和省下放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备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综合科(合作交流科)。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承担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展食品监督抽验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六)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七)餐饮食品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八)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法规、政策。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九)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十一)应急管理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指导协调下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有关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催办、督办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通报和反馈等工作。负责统一受理、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有关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大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和组织协调、结果反馈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处理、通报和回访等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科(科技装备和标准科)。负责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和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兼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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