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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的山西小伙 (许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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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26 22:3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精神病人甲在大街上派发钞票,行人乙路过,惊疑中接过甲递给他的钱,急走几步,回头一看,甲没有追上来。乙忍不住往回走,站在了甲的面前,说:“给我钱”,甲把又一张钞票放到了乙的手里。如此反复,乙的口袋里塞满了甲的钱。
  此时,甲的老爹或者老妈或者老婆闻讯赶来,乙比较讲理的话,就把钱掏出来还给甲的家人,如果横一点的话,拒不归还,甲的家人便报警,警察来了,问明原由,钱还了,然后大家各自走路,乙就当是做了一场黄梁梦。
  如果胡乱派钱的那个不是精神病人而是“代表”金融结构的ATM,而你忍不住在其键盘上多摁了几次,然后把ATM吐出来的钱塞进自己口袋,ATM的“家属”不会立刻找你索要,可一旦警察来了,乖乖,你极有可能就要身陷囹圄了!
  这几天许霆案在广州很成了一条重大新闻:24岁的山西小伙在一台失常的ATM上取款171次,拿到了17.5万元,而他的存折上只有区区170元;而后,他跑了,又被抓了,接着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闻界、法律界对此十分关注,华南理工大学为此开了个研讨会,敬爱的老鹤也来了,并且一如既往地批评法院的做法;许霆的父亲表示要上诉;准备或者已经在ATM上取款的人们不得不比以往更加小心......
  精神病人因其认知出现问题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赠与行为(送钱给别人)无效,拿到他的钱的人必须如数返还,此外一般没有其他法律责任。
  而失常的柜员机,作为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交易工具,其完成的交易行为不能视为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也是无效,可储户却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许霆案,到底是一个刑事问题,还是一个民事问题?
  精神病人甲病发乱派钱,路人乙把钱还了就完了;ATM失常了,贪心的取款人却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嘿嘿,各位储户,悠着点!
沙发
发表于 2008-1-8 22:55:19 | 只看该作者
我在cctv-2的经济半小时看了那期的节目.我觉的挺怨的,才十七万啊,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当官的贪污20来万挺正常的,也不见的判谁刑了,这社会太不公平了.我非常同情许霆,也希望他爸的上诉能对他的判刑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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