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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都没有详细看过"三定方案"的内容,昨天上网发现下面这么一个贴子,有点兴趣,谁手上有国务院办公厅(2001)56、57号文,可以上传吗?
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流通领域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职能的通知
公政办发〔2003〕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56、57号文件和《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就流通领域中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送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
二、在流通领域中涉及产品标准化、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产品标准化和计量违法行为。
三、棉花质量和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无论其属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四、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应当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者擅自生产或者销售者进行销售,以及伪造、涂改、冒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依法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
二OO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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