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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职能,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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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11:5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
(质检监联(2012)496号)

三、加强综合整治,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

(二)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质检等部门要依法对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突出的质量问题,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五)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质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12365举报投诉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反映的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在“问题汽油”导致车辆集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研判和报告当地政府,配合有关部门互相协作、积极处置,督促责任企业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2年8月28日



疑问:

1、第三条(二) 中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包括流通环节的经销企业?
2、第三条(二) 中的“监督抽查”,是否包括流通领域?
3、第三条(二)中的“定期检查”,是否包括收费性质的“定期监督检验”?
4、第三条(五)中受理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是否指流通领域购买车用汽柴油的消费者?

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三定”方案均明确规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质监部门不再具有此项监管职能。
那么,质监部门有无行政职权,对流通领域的加油站进行监督抽查,或进行收费性的定期检验?
消费者购买汽柴油的质量问题投诉,是否归质监部门管辖和受理?如果去管,是不是存在行政越权的问题?
该指导性文件,与“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职权不一致,应该以部门自己的文件为准,还是以政府三定方案为准?

跪求法律专家和大侠指教,并说明法律依据。
沙发
发表于 2015-8-11 13:49:45 | 只看该作者
总局文件,只有请总局解释了。。。
硬座
发表于 2015-8-11 15:01:43 | 只看该作者
质监工商不是合并成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了吗?
板凳
发表于 2015-8-11 15:51:45 | 只看该作者
我省连续几年都安排了监督抽查,从省到县统一安排抽查,抽查范围包括生产企业、中石化、中石油和个体加油站。不合格的单位也按法律法规处罚了。
地板
发表于 2015-8-11 18:03: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8-11 18:30 编辑

这个好像是我2012年发过的一个帖子吧?
一直没有大侠、权威人士指点迷津,基层质监部门经常不知道自己,究竟拥有哪些管辖职权。
能管不能管?该管不该管?是宏观的管理还是直接的监管?
质检部门什么都能管吗?质检部门能包打天下不?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且权力不可自授。
总局和省局的好些文件,总让人摸不着头脑。
要管,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管不好就要问责追究。
如果不属于自己的职权,就不要胡揽事。
过去的几年,包括我们身边,因为食品和特种设备方面,因管辖范围职权边界交叉模糊,执法监管人员被冤枉、被问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还少么?
只要一出事,上级领导机关有谁能公正地替基层执法人员说句公道话?能给你说一说是不是属于你的责任?一个一个,躲的比谁都远!
不要总是慌了自己的地,种了别人的田,到头来掉了脑袋,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基层质监部门现在连机构都无法存在了,新的市场监管局,有几个质监人担任新机构负责人的?几乎是全军覆灭哦。
全市十大几个县的市场监管局,不是工商局的领导、就是食药局的领导当了局长,质监局领导当局长的没有一个。
天灭质监,谁之过?总局、省局好好唱高调,说空话吧!


http://bbs.cnqol.com/thread-96086-1-1.html

http://bbs.cnqol.com/thread-96084-1-1.html
6
发表于 2015-8-11 18:33:05 | 只看该作者
是的,这是12年的,我们市是开了个联席会议,质监管生产,工商管流通,抽检所需费用由政府列支,由市产品所执行抽样,生产和流通的全抽,问题解决了。
7
发表于 2015-8-11 18:34: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8-11 18:39 编辑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商场质量首负责任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http://bbs.cnqol.com/thread-102713-1-1.html

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究竟是哪个部门管?
政府究竟让谁管?
还是谁想管,自己就去管?
上面定政策,下面管执行。
可顶层设计在哪里?管辖范围和职能职责有没有法定依据?是否可以具体操作?
还是摸着石头过河,谁抢上就算谁的?
8
发表于 2015-8-11 18:40:30 | 只看该作者
jlzh 发表于 2015-8-11 13:49
总局文件,只有请总局解释了。。。

总局会给你答复么?
9
发表于 2015-8-12 08:23:08 | 只看该作者
合并了就不用解释了。。。
10
发表于 2015-8-12 08:35:43 | 只看该作者
质监管生产,工商管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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