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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推进电子监管网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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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2:1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徐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在29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在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过程中,质检总局既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也没有排除、限制竞争,而是一直对愿意参与电子监管网建设企业尤其是防伪企业敞开大门。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副司长严冯敏说,今年8月1日,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数码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他表示,质检总局推进电子监管是落实国务院的质量监管工作部署,加强食品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措施。在电子监管网推进之初,质检总局征求过部分防伪企业的意见,欢迎防伪企业参加电子监管网建设。
这位负责人说,在北京兆信等几家数码防伪企业起诉后,质检总局又于8月2日、8月6日两次与他们进行沟通,表示欢迎他们参与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但必须坚持三条原则,即:一是不得向企业收取高于每年600元的密钥费;二是只能作为技术保障和服务机构;三是有关数据库等技术保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经过专家审查鉴定。但这几家企业表示,按总局的三条原则,难以满足其企业收费而实现盈利的目的,所以无法接受参与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质检总局与商务部、工商总局就下一步推进工作进行了研究,达成了共识,将采取三方面改进措施推进电子监管网:
    ——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把涉及安全类产品有选择地纳入电子监管网目录中,以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为推进重点;
    ——调整企业入网赋码进度要求。遵循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针,对首批9类69种入网产品目录的企业,确有困难的,要帮助他们解决技术困难,并由企业自主确定入网时间和赋码方式
    ——鼓励符合条件的防伪企业参与电子监管网平台的建设。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副司长严冯敏表示,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质检总局将在继续加大推进力度的同时,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此前,根据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的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电线电缆、农资、燃气用具、劳动防护用品、电热毯、化妆品9类69种产品要加贴电子监管码才能生产和销售。
    在实施中,质检总局又根据部分企业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企业必须进行书面说明,由省级质监局严格把关,情况属实的,方可批准并报质检总局推进办备案,且必须限定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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