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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找一个汽车起重机管理方面的依据,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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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15 15:4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某房屋建筑工地汽车起重机因违章操作出了一起死亡一人的事故,我们参与了安监局组织的调查。按照条例规定,我们在调查中坚持房屋工地起重机械使用不属于质监部门管理范围的观点,建设部门辩称他们只管固定的塔机、升降机和厂车的安装使用,流动式起重机械还是质监部门管理。这起事故带来的争议引起了我们给我们敲了警钟,我们打算对汽车起重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规范一下。但是汽车起重机大多是个人购买,我们无法统计,必须要靠其他部门齐抓共管,比如公安交管部门。
想请教一下各位同仁,据说有一个文件规定交管部门在检验年审汽车起重机时,应该要查验特设机构出具的汽车起重机的起重部分检验报告,没有起重部分合格报告的,交管部门不对行走部分检验和年审,这个说法的文件依据在哪里?
沙发
发表于 2012-10-16 09:20:20 | 只看该作者
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6 10:23:10 | 只看该作者
08680 发表于 2012-10-16 09:20
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

汽车起重机属流动式起重机械分类下的特种设备,请参见特种设备目录。您不是管特种设备的吧?
板凳
发表于 2012-10-17 10:03:56 | 只看该作者
08680 发表于 2012-10-16 09:20
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

如果你是管特种设备的,建议你马上转岗否则肯定要出事。汽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这种流动式起重机械,在设备所在地注册,在属地运行的,由属地安全监察部门监管,流动到外地,由外地安全监察部门监管,定期检验也由外地检验机构负责。所以这起事故是特种设备事故,应由质监部门牵头组织调查。
地板
发表于 2012-10-17 11:11:0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按照条例规定,建筑工地不属质监管辖,此类事故,我们可参与调查,但应该不是我们组织调查,也不应算质监系统的特种设备事故。
6
发表于 2012-10-17 15:55:08 | 只看该作者
有事情的全部过程吗
7
发表于 2012-10-17 16:58:27 | 只看该作者
属于质监局管理,毋庸置疑,否则是你不作为,不是在建筑工地,你就不管理,这是错误的。
8
发表于 2012-10-17 16:59:15 | 只看该作者
难道压力容器去了建筑工地,也不用管理?
9
发表于 2012-10-18 08:46:0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又一个不是特种设备监察的,压力容器无论是否在两工地都属于我们监管,这个帖子看来是普法的!
10
发表于 2012-10-18 10:27:40 | 只看该作者
汽车起重机,我们只管起重机的部分,不管行走部分。
你说的那个文件,我也听说过,但是木有见过依据,继续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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