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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务人员涉食品安全职务犯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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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29 18:4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对于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滥用职权须从重处罚

  通知强调,要从严惩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职务犯罪。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1-5-29 20:23:12 | 只看该作者
食品不好管了,检察院也把食品安全职务犯罪列入重点查处对象。小心啊
硬座
发表于 2011-5-30 05:56: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lm001 于 2011-5-30 05:58 编辑

职务犯罪,是不是应该先查许可制度啊,收的钱有多少?怎么分配的,谁花了?为什么许可?收完钱后就只唱高调,把责任推到基层,是不是不作为?必须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的制度才行,出了事先问一下收钱的和花钱的人吧!
板凳
发表于 2011-5-30 11:01:48 | 只看该作者
职务犯罪,是不是应该先查许可制度啊,收的钱有多少?怎么分配的,谁花了?为什么许可?收完钱后就只唱高调,把责任推到基层,是不是不作为?必须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的制度才行,出了事先问一下收钱的和花钱的人吧!
地板
发表于 2011-5-30 14:29:12 | 只看该作者
职务犯罪,是不是应该先查许可制度啊,收的钱有多少?怎么分配的,谁花了?为什么许可?收完钱后就只唱高调,把责任推到基层,是不是不作为?必须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的制度才行,出了事先问一下收钱的和花钱的人吧!
6
发表于 2011-6-9 16:47:42 | 只看该作者
出事是早晚的,制度不保障基层,基层就是TZY.
7
发表于 2011-6-10 22:25:17 | 只看该作者
坚决同意实行谁许可谁负责制度!!严重同意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的制度! 应该从许可审查开始追根溯源,共担责任[img][/img]
8
发表于 2011-6-11 09:4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mlm001
9
发表于 2011-6-11 15:44:37 | 只看该作者
纯干完了,产品质量是企业生产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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