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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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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8 20:3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有国家和行业的推荐性标准,但生产中生产的是达不到国家或者行业的推荐性标准,但因为其产品有国标行标,且其指标低于国标行标,无法进行标准备案,这样的话,其产品上应当如何标注执行标准??
再者应当以什么条款进行处罚或处理呢??
同时想问一个问题,像这样的情况,国家没有强制性的标准,仅是推荐性的标准,企业产生低于国标行标的产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沙发
发表于 2012-7-4 15:42:52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两方面问题了。一是该企业标准低于国标、行标要求,企业标准无法备案,就不能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当然产品如果和地方支柱产业密切相关,又不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等,不排除政府要求质监部门同意企业标准备案,严格意义上是不违法的。二是企业产品必须标注有效的执行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检测判定是否合格的依据。
硬座
发表于 2013-12-16 16:54: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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