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2217|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遇到执业打假人,食品营养标签标注字体高度小于1.8mm,可以处罚吗?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10:2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遇到执业打假人,举报一食品企业,说是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营养成份表字体高度小于1.8mm,要我们处罚该企业,并申请十倍货款。请问同仁们,我们怎么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4-6-5 10:55:02 | 只看该作者
依食品安全法处理
硬座
发表于 2014-6-5 10:55:53 | 只看该作者
依法处理呗,投报费执行各省的规定
板凳
发表于 2014-6-5 12:30:07 | 只看该作者
责令改正!不属于奖励
地板
发表于 2014-6-5 13:43:37 | 只看该作者
参照行政处罚法27条,如果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如果未及时纠正,有危害后果的,依食品安全法处置。
6
发表于 2014-6-5 15:13:2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正解,建议批转执行
7
发表于 2014-6-5 15:28:47 | 只看该作者
告诉企业赶紧给职业打假人几个小钱打发走。
8
发表于 2014-6-5 15:31:39 | 只看该作者
告诉企业赶紧给职业打假人几个小钱打发走。


对孩子可以说是娇惯。对这类人,简直助纣为虐。。。。。。。。。。。。。罪过
9
发表于 2014-6-5 15:42:35 | 只看该作者
大法官 发表于 2014-6-5 15:28
告诉企业赶紧给职业打假人几个小钱打发走。

不能惯他们的臭毛病的,依法合理斡旋,尽量不处罚,不奖励才是上策。
10
发表于 2014-6-5 16:09:18 | 只看该作者
你应该想办法摆脱职业打假人,想办法让我们无法受理就行了。不要娇惯
这类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24 07:05 , Processed in 0.800194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