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征订教材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负责,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宁波拓展认证咨询中心具体承办。联系人:陈笑春、周晓英,电话: 87893961,传真:87843968。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资料下载栏目):
1.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2009年1月6日至8日到当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2009年2月24日至3月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0
××市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O九年一月
日
温馨提示:
1、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3、 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2009年6月21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共
年。其质量专业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 |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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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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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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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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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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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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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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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须有经办人签名,且必须每人一份。
主题词:职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