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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锅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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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08:2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县各中小学:
        为了规范全县中、小学锅炉使用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学校锅炉使用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锅炉使用安全,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锅炉使用安全工作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锅炉是否无证使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到质量技术行政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常压锅炉是否作承压锅炉使用(常压锅炉严禁作承压锅炉使用)。  3、司炉人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上岗(已取得操作证的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复审)。  4、锅炉的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送计量部门校验),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重锤式安全阀除外),水位计是否清晰明亮,便于观察锅炉水位]。  5、锅炉每年是否已进行定期检验情况。  6、锅炉日常使用记录情况。
        7、锅炉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情况。  8、锅炉的安全使用情况。
        9、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平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无证使用的锅炉,存在安全隐患的锅炉、安全附件不符合要求的锅炉,没有办理使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以及司炉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待隐患得到解决,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学校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锅炉管理制度,巡查制度,确保锅炉的使用安全。
        二、检查时间及要求  (一)各学校要在2月18日前认真开展锅炉使用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加强对锅炉设施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情况的检查,杜绝无证上岗,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校要切实落实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锅炉使用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力度,并要求在2月18日前,对本校进行一次锅炉使用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强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锅炉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并将自行检查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和县质监局。               
        (三)县质监局将在三月中旬开始对全县学校锅炉使用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沙发
发表于 2012-2-22 08:57:46 | 只看该作者
好 谢谢楼主的分享
硬座
发表于 2012-2-22 09:23:4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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