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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领导八十多万年薪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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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0-27 17:5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京报》 2012年10月20日 社论

(原文摘编)近日网络热传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主任年薪高达八十多万,然后被证实了。据桐乡市审计局一份审计报告显示,这家公证处2010年度收入合 计766.07万元,净利润69.19万元,员工15名。其中三名公证员(事业编制)的年收入分别为83.22万、62.33万和63.02万。此外还有 爆料说,公证处领导们去阳澄湖吃了次螃蟹,公款报账16万元。

但是,这三名公证员的年收入“是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的”。2007年,桐乡市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三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桐乡市公证处工效挂钩方案的意见》,确定公证员效益工资按年业务收费提取,200万的指标基数内按20%,超额部分是按28%提取。

这一解释令人惊讶,公证员居然还有效益工资?这效益又来自哪里呢?依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如果桐乡市公证处没有“治外法权”的话,也应该是一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

作为一项行业惯例,公证不按件收费、也不按公证的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收费,而是按受益额收费。比如,江苏省司法厅与江苏省住建厅就曾联合发布通知, 规定因房屋继承、遗赠等五种情形下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公证证明,且按受益额的2%缴纳公证费。也就是说,若继承的房产价值100 万元,继承人就必须先花2万元进行公证才能申请房屋登记。

在行政强制公证和公证行政垄断的前提下,这种公证收费模式有不合理性,例如,为一座50万元的房产继承进行公证,和为一座500万元的房产继承进行公证,官方公证处的成本有任何差别吗?但按受益额来收费,后者要缴纳的公证费就比前者多出9万!

而就例证中的那种强制公证而言,公证员于公证业务的拓展并无尺寸之功,却能享受高额的“效益工资”。这也算是奇闻了。按此逻辑,难道某税务局今年征得的税款增加了,某财政局今年的财政收入增加了,也要按一定的比例来给局长们分发“效益工资”?

【推荐理由】在房屋继承等情形下,公证以受益额的一定比例收费是必然的,公证标的额越大,公证方给予被公证方的信用保证价值也就越大,公证方承担的相应风险也就越大。如果公证机构是自发市场主体,这一收费模式并无不妥。不过在公证是强制且权力垄断的前提下,官方公证处有巨额的垄断租金,是为桐乡公证员高薪的泉源,但这与其“非营利性”的法律定位有冲突。要解决之,想要官方公证处有租不收、非营利等于要求其看到赤身裸体的美女不心动。治标是公证员薪酬要封顶,且取消业务提成;治本是 去权力垄断、放开市场竞争。
沙发
发表于 2012-10-27 19:35:38 | 只看该作者
呵 。。。。。。。。。。。改革才有出来。
硬座
发表于 2012-10-28 22:41:19 | 只看该作者
此时无声胜有声
板凳
发表于 2012-10-29 08:05:35 | 只看该作者
到处是吸血的东西!!
地板
发表于 2012-10-29 11:11:42 | 只看该作者
只有更浑、更黑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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