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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能否允许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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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16 21:4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3-9-17 07:23 编辑

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组织对《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该规定的依据是《食品卫生法》等法律,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该规定是否继续有效?
如继续有效,该规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能否对该规定的合法性,要求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查?
沙发
发表于 2013-9-17 07:39:41 | 只看该作者
不允许,国家标准微生物检验导则有规定
硬座
发表于 2013-9-17 07:50:44 | 只看该作者
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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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17 08:28:34 | 只看该作者
菌落总数没有可复原性!时间越长,菌落数就越多!如何复检?
地板
发表于 2013-9-17 08:55:3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比较头痛的问题,也是个别检验机构要挟企业的杀手利剑。。。
6
发表于 2013-9-17 09:01:13 | 只看该作者
是的,有备样也玄胡。
7
发表于 2013-9-17 10:18:31 | 只看该作者
不允许复检,国家标准有规定
8
 楼主| 发表于 2013-9-18 07:47:28 | 只看该作者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另外选择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并书面申明,如复检不合格甘愿受罚,如复检结果合格,则不应给予行政处罚。
9
 楼主| 发表于 2013-9-24 15:19: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3-9-24 15:23 编辑

不管检测数据准不准、不管检测结论科学不科学、不管检测结果公正不公正、不管检测技术可靠不可靠!反正是我说了算,你没有再讲理的地方?
是不是这个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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