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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液化石油气检验二甲醚有限量要求?还是不得检出? [打印本页]

作者: gyjg12365    时间: 2014-6-4 09:32
标题: 液化石油气检验二甲醚有限量要求?还是不得检出?
最近,市局给我局转了几个液化气检验不合格的后处理案件,检出二甲醚都在3%以下,判定为不合格,但企业提供出省局抽检报告,二甲醚3%都没有判定为不合格。请教各位同仁可否查处?
作者: zzjwangh    时间: 2014-6-4 09:41
应该不能判定为不合格,印象是液化石油气标准中允许含有3%的其他含氧化合物。
作者: shwen7521    时间: 2014-6-4 10:48
本帖最后由 shwen7521 于 2014-6-4 10:50 编辑

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中明确的是C5及C5以上的烃类(碳氢化合物)组分不大于3%的体积分数,而不是3%的其他含氧化合物(烃的衍生物)。所以依据产品标准,按照标准进行检测含有二甲醚应按掺杂掺假论处。
作者: shwen7521    时间: 2014-6-4 10:51
不知道检验机构依据什么标准检测的还判为不合格?
作者: WHQTS    时间: 2014-6-4 11:03
小于3%的算合格
作者: 小强爱自由    时间: 2014-6-4 11:24
shwen7521 发表于 2014-6-4 10:48
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中明确的是C5及C5以上的烃类(碳氢化合物)组分不大于3%的体积分数,而不是3%的其他 ...

个人认为凭报告认定掺杂掺假不妥,不到3%的二甲醚含量,没有任何一个商家会去做的,掺那么少的量根本不能产生什么经济效益,不可能是主动掺杂的。我们查处的案件中,基本都是掺杂20%以上,多的能达到50%。
作者: shwen7521    时间: 2014-6-4 13:02
小强爱自由 发表于 2014-6-4 11:24
个人认为凭报告认定掺杂掺假不妥,不到3%的二甲醚含量,没有任何一个商家会去做的,掺那么少的量根本不能 ...

不能认定掺杂掺假,那么请问,二甲醚是从哪来的?检验的依据判定不合格的依据是什么?既然检出含有3%的二甲醚,说明该产品不是经过石油提炼而来,因为从石油中提炼不出二甲醚,而液化石油气是石油加工后产生的合成气经过提炼制得的烃类产品,不可能出现烃的衍生物,否则就不叫“液化石油气”了。所以不是认为添加的那二甲醚从何而来?按照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C5及C5以上的烃类的含量限制,采用SH/T 0230-1992《液化石油气组成测定法(色谱法)》对产品进行检测,根本就没有“二甲醚”的色谱曲线。假如液化石油气标准中含有二甲醚的含量限制,作为二甲醚也不可能属于C5及C5以上的组分,而应该属于C2组分内的。所以至今为止,对名义是液化石油气的产品检出C5及C5以上的组分就判定含有二甲醚的是错误的,检验报告上不会注明检测的样品含有二甲醚,因此不能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理,而只能按不合格论处。除非将产品按照“二甲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证明液化石油气中是否含有“二甲醚”。目前二甲醚的相关标准很多——HG/T 3934-2007《二甲醚》、NY/T 1637-2008《二甲醚民用燃料》、GB 25035-2010《城镇燃气用二甲醚》、GB/T 26605-2011《车用燃料用二甲醚》,每一个标准中都对二甲醚的含量检测有具体的检测方法,但对应的检测单位并不一定取得计量认证,而只能按液化石油气的检测方法检测了。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4-6-4 13:50
学习楼上网友shwen7521的认真精神!质监工作的脊梁啊!
作者: wbx    时间: 2014-6-4 14:18
楼上网友shwen7521的业务精,能力强。向你学习。
作者: 徐州质监    时间: 2014-6-4 14:19
分析的很透彻,敬佩
作者: gyjg12365    时间: 2014-6-4 14:34
学习了,衷心感谢楼上高手指点和分析!!!
作者: 在水之舟    时间: 2014-6-4 15:30
7楼厉害啊!
作者: hnzj    时间: 2014-6-4 18:43
1、从法理上讲检出3%的二甲醚的确不应该,但从道理上说不通,可能没有哪个商家为这点小利去掺混3%的二甲醚;2、按照GB11174-2011要求检验,任何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是不可能出具检出二甲醚的报告;3、如果按不合格产品对待,前几年对流通领域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一直都有争议,当时是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共同查处。
作者: tiantaishan    时间: 2014-6-4 20:01
检出二甲醚,一般情况是没有问题的,检测是比较简单的,不会和C5以上组分混淆。至于含量小于3%,不判不合格是有些检测机构基于以前国家总局针对广东省局的回复,并做了解释(比较委婉,没有直接说)。但现在当时的国家标准已过期,个人认为此解释也就作废了。
GB 25035-2010 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检测方法严格来说,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标准是燃料用二甲醚,液化石油气是二甲醚燃料完全不相关。
至于常常检测二甲醚,这个间接说明了液化石油气普遍存在添加的行为。有些不法商贩有纯二甲醚和液化石油气两种罐子,可以自己随意添加;也有的直接购买添加好的。
需要提高监管手段和能力。质监养鱼执法也最终导致了质监的没落
作者: shwen7521    时间: 2014-6-5 00:05
tiantaishan 发表于 2014-6-4 20:01
检出二甲醚,一般情况是没有问题的,检测是比较简单的,不会和C5以上组分混淆。至于含量小于3%,不判不合格 ...

言之有理!!!
作者: gyjg12365    时间: 2014-6-5 08:39
谢了。。。。。。。

作者: whj12365    时间: 2014-6-5 09:12
分析的很透彻,敬佩
作者: 小强爱自由    时间: 2014-6-5 09:22
shwen7521 发表于 2014-6-4 13:02
不能认定掺杂掺假,那么请问,二甲醚是从哪来的?检验的依据判定不合格的依据是什么?既然检出含有3%的二 ...

有二甲醚就是掺杂么?个人认为,即使有标准也只能认为是产品不合格吧?认定的时候怎么证明掺杂掺假,低于3%的含量根本不会是故意去掺杂的,这个行为本来就是不存在的,如何认定?一般那么低的含量,有可能是运输过程中罐车混运导致的。
个人意见就是检出含量低于3%的二甲醚,可以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但是你要认定别人是故意掺杂的,缺乏依据。
作者: 单峰驼    时间: 2014-6-5 14:22
1、掺杂使假属于主观故意,必须证明违法者明知故犯,而且客观上还要获取非法所得,不然逻辑上说不通;
2、由于充装站抽瓶不干净,会有二甲醚残余的情况发生,所以抽样时必须要用新瓶。
3、很类似质量法中的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3%之下,就不要下狠手了。
作者: dxzjts    时间: 2014-6-5 14:40
走题了,掺杂使假那是工商部门管的事,二甲醚要像管食品添加剂那样去管才有可能根治,不能有的检出来就是违法,我们管二甲醚那是因为对气瓶安全存在危害性,而不是什么掺杂使假,理论上说检出二甲醚最少你曾经掺加过,液化气瓶中充装进去了非液化气介质,所以才违法
作者: cos咸鱼    时间: 2014-6-6 15:04
“二甲醚项目判定:凡检出二甲醚含量大于3%的,即判定该批次液化石油气抽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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