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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销售企业能否委托加工企业加工产品 [打印本页]

作者: gyzzm    时间: 2014-6-19 10:54
标题: 销售企业能否委托加工企业加工产品
企业甲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仅有经销业务;
企业乙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栏仅有生产业务。
乙生产的产品通过合同约定只卖给甲,由甲再卖给消费者,这样的产品标识如何标注,这里边还有一个隐形问题就是:销售企业能否委托加工企业加工产品。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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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质量监督栏发,后又觉得在这发更合适。
作者: skyzhqfjl    时间: 2014-6-19 11:37
当然可以了!!!!!!
作者: mengzhilang    时间: 2014-6-19 11:39
这就是俗称的贴牌生产,法律上称为“委托加工”,法律依据见《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有关于委托加工规定
作者: 新乌沙质    时间: 2014-6-19 13:13
对产品没有特别要求的可以贴牌加工生产,但是生产许可证产品和特种设备产品是有规定的,有些不能贴牌生产加工的。
作者: weiw    时间: 2014-6-20 09:01
各省规定不同,河北省规定不可以
作者: gyzzm    时间: 2014-6-23 09:29
感谢指导
我觉得《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讲的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知大家怎样理解。另外大家谁有该“规定”的条文解释或者这个问题的答复函,希望分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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