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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民用普通安全门(住宅)检验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华灯初上sky    时间: 2014-7-7 14:43
标题: 关于民用普通安全门(住宅)检验问题
请路过的同事们帮个忙!!
最近有一个企业,来询问,他们厂生产的安全门(民用,早些年叫防盗门),有质监局的质量检验报告,他们厂与工程队发生纠纷,工程队方面说他们的门没有建筑部门(好像是工程质量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不见建筑部门的检验报告不给支付安全门尾款!请问国家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吗!
希望路过的同事给予指点,如果有相关文件帮忙查找一下!

作者: gtp1211    时间: 2014-7-7 15:14
质监局的检验报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只是在建筑工地这一块,建委系统下的工程质量检验站太强势了,工地上的人一般都不知道质监局有检测中心。
作者: 山水书生    时间: 2014-7-7 16:08
按合同要约!
作者: 新乌沙质    时间: 2014-7-7 17:52
关键是看他们和工程队之间的合同约定啊,如果合同中对安全门检测报告有具体约定,且双方均无异议的话,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啊,
作者: 榆树钱    时间: 2014-7-8 08:57
如果合同里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工程队方面就是无理要求,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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