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标题: 请教各位弟兄:营养标签的问题千焦(kJ)英文字母标成了(KJ)被人申诉举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byjcd12365    时间: 2014-10-23 10:54
标题: 请教各位弟兄:营养标签的问题千焦(kJ)英文字母标成了(KJ)被人申诉举报如何处理
营养标签的问题千焦(kJ)英文字母标成了(KJ)被人申诉举报如何处理?

近日,收到申诉举报人举报企业营养标签中千焦(kJ)英文字母标成了(KJ),要求:
1、依法受理并书面回复;
2、依法立案查处并奖励;
3、依法调解并责令被申诉举报人包含货值十倍赔偿,打印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00元;
4、责令被举报人召回所有不合格商品;
5、书面邮寄EMS告知申诉举报人处理结果。

若依据食安法处罚显然不合适,原因一,该标示的企业标示了;二,企业不存在夸大和蒙骗消费者;若按性质无非是法定计量单位印刷不规范,但找不到罚则。

不知道各位大侠是否碰到过这样的申诉举报,又是怎样处理的?急请教!!!不胜感激。
作者: AB.C210    时间: 2014-10-23 11:14
吃饱了撑着难受,狠劲的折腾吧。
作者: hsaqsiq123    时间: 2014-10-23 11:32
:@:@
作者: 雨果    时间: 2014-10-23 13:52
    回复他 “滚”
作者: 榆树钱    时间: 2014-10-23 15:37
一、按《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受理,给申诉人邮寄《受理通知书》;
二、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受到损害证明、是否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证明;
三、向被申诉人送达《调解通知书》,如不同意则取消调解,如同意则确定调解日期,通知申诉人到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建议申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罚;
五、按期回复处理结果,有些地区规定属申诉性质的举报不能给予奖励。
作者: 质监鱼    时间: 2014-10-23 17:14
一模一样的问题遇到过一次,我是直接回复已责令企业整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作者: byjcd12365    时间: 2014-10-24 07:49
质监鱼 发表于 2014-10-23 17:14
一模一样的问题遇到过一次,我是直接回复已责令企业整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以哪个条款责改?谢谢!!
作者: zxymqp    时间: 2014-10-24 08:55
本帖最后由 zxymqp 于 2014-10-24 08:57 编辑

千的字母写法:大小写都是对的.这里的说不好.
作者: 乖乖兔    时间: 2014-10-24 09:06
同意五楼的
作者: jdm197212    时间: 2014-10-24 09:40
个人认为,标准里并未说不可以用大写字母。不能算违法,最多算瑕疵,整改完全可以

作者: wsm6933    时间: 2014-10-24 09: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kJ属于法定计量单位符号,食品标签不属于出版物,只能责令改正!
作者: yingh11    时间: 2014-10-24 10:09
5楼正解~!去年遇到无数这样的信件
作者: rbggio    时间: 2014-10-24 11:20
zxymqp 发表于 2014-10-24 08:55
千的字母写法:大小写都是对的.这里的说不好.

建议你好好看看书,如果一样,大家还折腾啥
作者: 123789zzq    时间: 2014-10-24 14:29
楼上各位都说的很清楚了,建议楼主不要怕麻烦,既然这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来麻烦你,那你就要想办法依法“麻烦”他,这些人如果觉得很麻烦还拿不到钱,他就不会再麻烦你了
作者: xxd123    时间: 2014-10-24 15:09
遇到这种专业打假人,既要认真谨慎对待,也要依法对待,要他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明,书面证据,把所有该做的程序一个不要漏的都走完,甚至可以要求其本人到场,反正有很多的法子,我们也要依法办事啊。
作者: 羽扇纶巾    时间: 2014-10-24 15:26
11楼的解释不错,借签

作者: wawjx    时间: 2014-11-4 16:20
本帖最后由 wawjx 于 2014-11-4 16:23 编辑

举报营养标签标注不符合标准及医疗宣传的怎么办啊?大家有什么好办法处理?
作者: jsx1126    时间: 2014-11-27 21:11
职业举报人
作者: yingh11    时间: 2015-2-25 10:23
地板正解,我们这回复都是书面回复他,于XX日之内到XX地来进行调解,逾期则视为放弃调解,如果造成损害需要索赔什么的请直接向法院起诉。去年收到6封这样的信~估计楼主你们那食品厂做包装的地方和我们这食品厂的包装袋是一个地方做的。
作者: zct5168    时间: 2015-3-23 20:10
我遇到过几起这样的,我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前面还有中文“千焦”就说有中文千焦,不会引起误解,已经责令企业规范标签标注,且企业不同意调解,你的申诉举报不予受理;如果没有中文千焦字样,若还有别的问题,就调解,让企业自己解决,解决好让投诉举报人出撤诉函。
作者: sxxadjwh    时间: 2015-3-23 21:15
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一个上海市《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可以借鉴,以此为据回复打假人1
作者: tzcz1973    时间: 2015-8-4 09:27
该标注的都标注了,没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只是标识不规范,责令整改。
作者: 365049701    时间: 2015-10-16 10:15
不予受理就对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作者: bqh    时间: 2015-10-21 09:59
计量法有规定




欢迎光临 质量热讯社区 (http://bbs.cnqol.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