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标题: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虚假广汽日野搅拌车型式检验报告 [打印本页]

作者: qhd1965    时间: 2014-10-30 19:10
标题: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虚假广汽日野搅拌车型式检验报告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为QA13001QH6661的广汽
日野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报告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        使用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该报告第1页引用的试验依据“QC/T667—2000《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存在错误。
现行有效的标准有:
QC/T667—2000《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
QC/T667—2010《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的规定,QC/T667—2000《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QC/T667—2010《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在GB/T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公布后已经自行依法废止,在检验活动中应依法选用国家标准。
二.        附录C试验结果中罐体有效容积存在的问题
1.        罐体有效容积不是标准术语,标准中没有该参数,应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参数“搅动容量”。
QC/T667—2010《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和GB/T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基本参数的规定是一致的,包括最大总质量、搅拌桶搅动容量、搅拌桶几何容量。
2.        报告第8页中“罐体有效容积”检验结果应该是该检验报告第12页倒数第5行依据罐体外形尺寸及安装倾角所计算出的“罐体的实际搅拌容积V=6m3”,而不是“5m3”。
3.        罐体有效容积检验计算所依据的罐体安装倾角应是实际检验测量所得,而不是根据厂家提供的未经确认真实与否的数据进行计算。的要求。
三.        关于检验结论存在的问题
1.        检验所得的罐体有效容积为6 m3”,不符合按照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汽车部分)2012版依据额定载质量计算所得的不得大于5m3的法定要求。
2.        报告第9页检验所得的罐体几何容积为20.539 m3,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搅拌桶几何容量不得大于11.6 m3的国家标准要求。
3.        搅拌桶填充率=6/20.539=29.2%,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搅拌桶填充率应小于51.5%的国家标准要求。

作者: yingh11    时间: 2014-10-31 08:47
烂到根上了
作者: wywlccp    时间: 2014-10-31 08:51
楼主怎么对混凝土类的东西这么专业啊,你是不是建设工程质监站的啊?
想请教。
作者: 新安陈富永    时间: 2014-10-31 09:43
有错必究,有责必追。让人脸红啊。
作者: 刘宏伟    时间: 2014-10-31 09:44
本身检验中心和车企就是鱼水关系,车企是检验中心的衣食父母,检验中心必须要为车企说话的,要维护车企的利益,实质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中国的特色,没办法!
作者: dtm12365    时间: 2014-10-31 10:01
混凝土搅拌车的问题应该向总局投诉,不应该下放的基层。
作者: gxy999@sina.com    时间: 2014-10-31 10:27
这种全国统一性的问题应该向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反映,折腾下面的干啥呢???
作者: gxy999@sina.com    时间: 2014-10-31 10:28
让那个qhd65年的那个家伙直接向总局反映就行了
作者: qhd1965    时间: 2014-10-31 10:42
dtm12365 发表于 2014-10-31 10:01
混凝土搅拌车的问题应该向总局投诉,不应该下放的基层。

总局明确回复,要求向属地质监局反应。

并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以越级上访为由,拒不受理举报。
作者: 新安陈富永    时间: 2014-10-31 11:08
越级,不敢越级,直接送劝诫所教育。
作者: hbstczjch    时间: 2014-10-31 11:11
你为什么老跟质监局过不去?源头在工信部、公安部的生产准入、光盘目录,汽车质检中心不是质检局的下属机构,向工信部、公安部申诉、举报吧!
作者: qhd1965    时间: 2014-10-31 11:16
本帖最后由 qhd1965 于 2014-10-31 11:19 编辑

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质检总局旗下认监委审查发证(计量认证证书,认可证书)。

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由属地质监局认监部门监管的检测机构。

出具虚假型式检验报告的事,大概并不是该工信部门和公安部门管的吧?


作者: dmvslm    时间: 2014-10-31 16:26
老贾,你提的观点都是悖论啊。把有些东西隐瞒了,你应该很清楚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与GB/T26408—201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有什么不同吧?单是预拌混凝土运载介质密度两个都不一样。

从混凝土至实验室再到运输车辆总拿质监系统说事,不说别的,你就是个不地道的人。
作者: dmvslm    时间: 2014-10-31 16:28
你是建设系统的人,为什么混凝土质量问题不直接举报到建设系统呢?同样可以举报监理公司啊。能明确的告诉我们其实中的原因吗?
作者: qhd1965    时间: 2014-10-31 19:04
dmvslm 发表于 2014-10-31 16:26
老贾,你提的观点都是悖论啊。把有些东西隐瞒了,你应该很清楚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与GB/T26 ...

我可以真名实姓地在这里亮明自己的观点!

我可以真名实姓地举报!

我也可以深入企业和质监战线的兄弟们一道去识伪查劣!

您做的到吗?有勇气真名实姓在这里讲话吗?

如果这些都被您说成是不地道之人所为,那我倒是十分的荣幸,做您眼中的不地道之人!
作者: qhd1965    时间: 2014-10-31 19:09
dmvslm 发表于 2014-10-31 16:28
你是建设系统的人,为什么混凝土质量问题不直接举报到建设系统呢?同样可以举报监理公司啊。能明确的告诉我 ...

原因就是:

    建设系统早已是一滩泥!不干正事,我无可指望!

    质监系统尚在干事,尚有希望,我能指望!

   
作者: dmvslm    时间: 2014-10-31 19:23
qhd1965 发表于 2014-10-31 19:09
原因就是:

    建设系统早已是一滩泥!不干正事,我无可指望!

你不是会行政复议追责嘛好像你们建设系统的兄弟没有多少因为你举报混凝土而被追责?这又是何解呢?
作者: dmvslm    时间: 2014-10-31 19:29
本帖最后由 dmvslm 于 2014-12-8 10:42 编辑
qhd1965 发表于 2014-10-31 19:04
我可以真名实姓地在这里亮明自己的观点!

我可以真名实姓地举报!


我进质量热讯本身就是实名认证过的,我想你应该知道我是谁了。
作者: qhd1965    时间: 2014-10-31 19:30
dmvslm 发表于 2014-10-31 19:23
你不是会行政复议追责嘛好像你们建设系统的兄弟没有多少因为你举报混凝土而被追责?这又是何解呢?

建设部门根本就不给你受理通知,上下一气,不理你,你复议什么?

深圳海砂楼,用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假报告,蒙混过关。
作者: qhd1965    时间: 2014-10-31 19:34
dmvslm 发表于 2014-10-31 19:29
我进质量热讯本身就是实名认证过的,我欢迎你来广西梧州深入企业和我一起去识伪查劣,我想你应该知道我是 ...

知道了!希望!希望!希望!
作者: wywlccp    时间: 2014-11-1 09:10
qhd1965 发表于 2014-10-31 19:30
建设部门根本就不给你受理通知,上下一气,不理你,你复议什么?

深圳海砂楼,用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

你的举报他不受理,你可以到纪委告他行政不作为啊。你打着举报的名义到全国各地质监局去捞取“举报奖励”,这种逐利的行为,估计各地质监同仁们会很鄙视你的,你跟香港“占中”差不多。
作者: qhd1965    时间: 2014-11-1 09:16
wywlccp 发表于 2014-11-1 09:10
你的举报他不受理,你可以到纪委告他行政不作为啊。你打着举报的名义到全国各地质监局去捞取“举报奖励” ...

我是依法行事,做国家明文鼓励并奖励的事。

香港占中,是依法行事吗?  国家明文鼓励并奖励占中吗?

质监同仁都是执法者,应是法界精英,看问题理应明事理,察本质!

谁要是说你因为要养家糊口挣工资,才干质监,所以令人鄙视,您同意吗?
作者: wywlccp    时间: 2014-11-1 09:20
你看一下同志们对你的回复就能明了,争辩也没有什么意义。
作者: ayy    时间: 2014-11-1 09:25

我可以真名实姓地举报!

我也可以深入企业和质监战线的兄弟们一道去识伪查劣!

举报是你的权利。是不是跟着你瞎折腾,这要看质检人的智商了。
你能举出一个成功查处的案例,基层的质监执法人员不用你动员,一定会当做重大案源查办的
你举报了这么久,假如问题存在、案子成立,人家改装厂早就闻风而动,或者修改标准,或者更改车辆设计了。目前看,人家根本不以为然,说明人家有足够的把握,人家不惧行政机关的查处!!
因此,基层质监人员也不会听风就是雨,跟你瞎折腾的。。。

你现在到处写信,到处举报,利用、引诱我们瞎折腾,达不到目的就翻脸状告我们。。你的良心坏了。
质监人不是傻子。你能骂建筑系统坏透了,明天也一定会骂我们质监。。只要达不到你的目的,你就翻脸不认人。

-----哎,你骂吧。我先让你当靶子骂!!


深圳海砂楼,用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假报告,蒙混过关。

你在河北工作,根本没有深圳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对人家深圳建筑问题说三道四地道吗???

哥们,还是扎扎实实干点实事。。君子爱财取之以道,敲诈勒索,不地道。


作者: ayy    时间: 2014-11-1 09:31
我也可以深入企业和质监战线的兄弟们一道去识伪查劣!


企业也有大门,企业不是谁想进去就能进去的。
政府权力要受到制约,行政部门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作者: ayy    时间: 2014-11-1 09:35
总局明确回复,要求向属地质监局反应。

并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以越级上访为由,拒不受理举报。


这说明,总局不爱搭理你了!!
既然告到了总局,就不要到下面忽悠了。。。你不是告到中纪委了吗?

下一步还是找李克强总理解决你的问题吧。。。

作者: qhd1965    时间: 2014-11-1 09:38
ayy 发表于 2014-11-1 09:25
举报是你的权利。是不是跟着你瞎折腾,这要看质检人的智商了。
你能举出一个成功查处的案例,基层的质 ...

相当靶子很容易,只要您明示所任职质监局就可以了!——

我相信您应该有这样的勇气!
作者: ayy    时间: 2014-11-1 13:23
本帖最后由 ayy 于 2014-11-1 16:53 编辑
相当靶子很容易,只要您明示所任职质监局就可以了!——

我相信您应该有这样的勇气!

你想沾边赖啊----我们惹不起,躲得起

宁可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建立法治政府,首先是约束行政权力,当前主要治理乱作为----混凝土车肚子大,没有直接的侵权损害,也没有直接造成什么后果。

更关键的是车子运输途中搅拌工作,必须肚子大。运输量超标,是车主运输量超标的问题,是超载管理的问题。。不能简单认定是厂家的问题-------------你这种举报,根本不成立。


谁要是说你因为要养家糊口挣工资,才干质监,所以令人鄙视,您同意吗?
ukou

不为养家糊口,真不一定来给政府当差。

养家糊口丢人吗??境界低吗??-------你想一些歪招赚钱,把脏水泼到不相干的人身上,即使发家致富也让人讨厌。。。


我们质监办案,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资源,不能只为你服务、浪费时间。。。你是干嘛的,你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很清楚。但我们不会跟着你的屁股转

----厦门局已经回绝了你,等于市级局给了你闭门羹。。这是典型的案例,说明厦门质监局经过调查、取证搞清楚了你的举报是瞎折腾,是到处找麻烦、给我们系统添乱。这个案例,对我们任何一个市县局都有判例、示范影响。。我觉得,我们全国质监不会有几个“愣头青”跟着你瞎折腾,做无用功了。


你想拿奖励,利用信息公开,找我们质监的“毛病”,逼迫我们乱作为,厦门局也给了你一个明确回复。
想找质监人的麻烦,还是自己补补课、继续努力吧。。。
作者: zhijianren    时间: 2016-8-24 22:23
国家级检验中心也会出具虚假报告?!




欢迎光临 质量热讯社区 (http://bbs.cnqol.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