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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求教!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4-11-21 11:39
标题: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求教!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4-11-21 11:44 编辑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78号  2005年6月7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国质检科〔2009〕222号)  2009年5月21日

《关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印刷及发放使用管理的通知》(质检科函[2006]45号)2006.5.26这个规定是否继续有效?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http://www.chinapgi.org/regulations/11.html,这个是哪一年、哪个文号发布实施的?当前是否有效?

《地理标志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其附件中的工作程序,提到这个办法),这个办法是哪一年、哪个文号发布实施的?谁有正式的内容文本?

上述几个规定或文件的法律效力如何?

求大侠指教

作者: dmvslm    时间: 2014-11-25 23:20
本帖最后由 dmvslm 于 2014-11-25 23:28 编辑

个人观点:以总局令颁布是部门规章,国质检科〔2009〕222号诸如此类的公文是规范性文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也一样是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效力来说,部门规章比规范性文件效力高。

地理标志这个玩意,质检总局搞;农业部就搞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工商总局就搞个地理标志商标。大家都懂的。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4-11-28 08:49
呵呵,总局科技司每年部署地理标志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不知道应该以那些具体要求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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