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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移动式压力容器到调压装置之间的压力管道需要注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TJJHLSM    时间: 2015-2-12 22:05
标题: 移动式压力容器到调压装置之间的压力管道需要注册吗
由于环保局要求煤改燃,大部分使用单位都使用罐车介质为压缩天然气,从罐车到调压装置仅有3、4米的管道,公称直径大于50mm,请问这段压力管道需要告知检验注册吗?有的是从瓶组引出,压力为18mpa,经过三级调压后使用压力为5kpa.
作者: 新乌沙质    时间: 2015-2-13 10:50
谁具体知道给详细说说,我也想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作者: shwen7521    时间: 2015-2-15 23:37
楼主描述的欠缺。应该是使用单位都使用罐车作为固定容器,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气,安装减压装置和管道进行生产使用,所以只要管道达到规定的范围,不管多长都要注册登记,同时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而且减压装置属于生产许可证产品,也一并落实;另外按照规定,罐车不能作为容器使用,只有撬装式的可以临时使用,所以使用单位应建立储罐,用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运输压缩天然气并卸到储罐里才能使用。
作者: 风起的时候    时间: 2015-2-16 16:58
:lol:lol:lol:lol:victory::victory::victory:
作者: 拖鞋    时间: 2015-2-25 11:15
shwen7521 发表于 2015-2-15 23:37
楼主描述的欠缺。应该是使用单位都使用罐车作为固定容器,以压缩天然气为燃气,安装减压装置和管道进行生产 ...

“另外按照规定,罐车不能作为容器使用,只有撬装式的可以临时使用,”这个规定在哪里啊?前段时间找了很久没找到?
作者: shwen7521    时间: 2015-2-26 15:01
关于对长管拖车有关问题的回复
(2009)质检特便字第3021号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长管拖车有关问题的请示》(黑质技监特发〔2009〕76号)收悉。对长管拖车是否允许一车多挂、挂车是否允许当作充气罐使用等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长管拖车允许一台牵引车配挂多台挂车,IC卡只与挂车对应,不与牵引车对应。
二、挂车不能在加气子站内反复充装当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也不能对用气设备进行直接充装。
三、长管拖车CNG连接管道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可以拆卸。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作者: TJJHLSM    时间: 2015-3-14 23:58
不是长管拖车,是气瓶瓶组及罐车,这样使用允许吗
作者: TJJHLSM    时间: 2015-3-15 00:12
昨天又去了现场,瓶组出来用软管接到管道,小于50 mm,通过升温减压阀减压至0.2mpazuo左右,这段减压装置不是撬式调压装置,是通过减压阀减压,这段管道大于50mm,减压阀减压不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吧?
作者: TJJHLSM    时间: 2015-7-2 21:41
哪有规定汽车罐车不能接压力管道供气使用呢
作者: pater12101    时间: 2015-7-16 16:09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还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里都有描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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