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标题: 广东省质监局首次对电商平台开展监督抽查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5-3-18 20:49
标题: 广东省质监局首次对电商平台开展监督抽查
    为配合3.15活动,广东省质监局近日发布2014年电商产品质监抽查结果,从天猫、京东、苏宁、亚马逊和唯品会5家电商平台买样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发现率(以下简称发现率)达到30.7%,质量问题最突出的是玩具产品,发现率达60%;其次是箱包皮具、服装、家庭纺织用品,发现率分别为50.0%、46.7%、46.2%。据悉,这是广东省质监局首次对电商平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近年来,广东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猛,仅2014年上半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约1.09万亿元,同比增幅达30.0%。电子商务作为商品物流的新生态,其虚拟交易环境、跨区域交易模式在给消费者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生了消费欺诈、产品质量等问题,尤其是电子商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体追溯困难,电子商务产品信息、经营主体瞬息万变,源头溯源管理困难重重。

    为此,广东省质监局针对现行产品质量法规标准体系几乎都是针对传统线下产品和服务来制定的现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探索对电商产品质量在线监督抽查。该局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依据“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原则,采取“神秘买样”的方式,在广州公证处的支持配合下,对“神秘买样”的付款账号、购买人员(抽样员)以及在特定平台上的注册账号进行公证,由经过公证的买样人员集中下单和支付,并做好产品介绍截屏,网页、订单详情打印及具体网址记录等。此次共抽查了5大电商平台的156批次电子商务产品,破解了“依法获取样品、样品和结果确认、抽查后处理及样品处理”4大难题。

    据广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针对当下网购越来越流行的消费特点,2015年,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商平台的抽查力度,以网上热销、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家用电器、服装等重要消费品和B2C电商模式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对电商产品的监管力度,电商产品抽查批次和专项经费不低于去年的3倍。

    针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面临追溯难、取证难、追责难的“三难”困境,广东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陈锦汉建议,在国家层面构建电商法律体系,包括制定颁发《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管理条例》,明确实施网购平台“首负责任”,即电商平台应对商户商品上架、展示和推广的管理,完整保存在交易中产生的数据证据,承担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的责任,并追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的相关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这样,就可以从制度层面促进网购平台企业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管控,维护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

    目前,广东省质监局已将此次监督抽查涉及相关电商平台和电商产品经营企业情况通报有关职能部门,并责成相关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5-3-18 20:51
     质检部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工作有序开展


    为持续不断地做好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工作,完善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的全国执法协查工作机制,在2014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初,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组织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摸排涉嫌质量违法电子商务产品案件线索35个,并组织上海、浙江、广东等9省(市)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对案件线索开展了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利用电商平台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案件。

  现公布3起近期质监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件:

  1、上海吉研实业有限公司制售不合格电源适配器案。

  2014年12月24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线索对上海吉研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天猫商城上的“海康威士吉研专卖店”和“dahua吉研专卖店”均为上海吉研实业有限公司开设的网店,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吉研开关电源 直流12V2A监控电源摄像头电源监控防水电源适配器”。目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上海暴虎实业有限公司制售不合格USB充电头案。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线索对上海暴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通过天猫商城“诺西旗舰店”销售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USB充电头”。目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仪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制售假冒品牌服饰案。

  2015年1月22日、23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线索对仪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涉嫌通过1号店网站“仪品雅乐汇专营店”销售假冒“BURBERRY”等品牌服饰产品,现场检查该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假冒注册商标,查获该待销售的假冒“BURBERRY”等品牌的服饰产品共计683件,货值金额已达15万元以上。经调查,该公司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生产销售额近80万元,已涉嫌犯罪,上海市质监部门已依规定移送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http://www.aqsiq.gov.cn/zjxw/zjx ... 20150313_434171.htm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5-3-18 20:59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3-19 11:29 编辑

根据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职能配置“三定”方案规定,质监部门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是经销企业销售的商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可以在流通环节抽取样品,但监督检查的对象,仍然是生产企业和产品,只不过是将抽样的环节放在了流通环节。
对电商平台(经销企业)销售的商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检查的对象则是经销企业和商品。这是否属于质监部门的法定职权?有无超越职能“三定”所规定的行政职权?是否存在行政越权的嫌疑?

严格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5-3-19 08:23
网上假货多啊
作者: rbggio    时间: 2015-3-19 08:36
又准备抢饭吃。看看有没有无私的精神,这边抽完,将不合格企业名单和检验报告函告到当地质监局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反馈。还要看看被抽企业所在质监局的胆量和气魄,敢不敢进行严格查处,敢不敢割腕断臂,敢不敢置地方政府于不顾。
作者: 西门吹雪121    时间: 2015-3-19 08:37
简岩所论极是,深有同感

作者: jlzh    时间: 2015-3-19 08:58
电子商务网站属于虚拟市场,如果属于流通环节,质监部门抽查的对象应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直接面对消费者的销售网站。如果抽查的对象是经销企业商家对个人B2C或消费者间C2C形式,个人认为是越权了。。。
作者: 打假先生    时间: 2015-3-19 15:46
明显是越权的事,省点力气吧,马云一认真,咱们就输了
作者: zzy990320    时间: 2015-3-19 16:29
我的观点,现在四川大部分县都已经二合一了,干这种事情正好合适。四川省**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工商去掉了行政,质监去掉了技术,干这个正好!
作者: 小雨收尘    时间: 2015-3-20 09:11
目前没合并的话,越权啦,做好自己的事吧!

作者: jlzh    时间: 2015-3-20 10:37
总局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中:开展帮扶电商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行动、助力电商经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行动。。。电商生产企业是指什么企业?怎么区别生产企业是一般生产企业还是电商生产企业?对经营企业没有监管职能只能提供服务。。。。总而言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到底归谁管?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5-3-20 11:34
jlzh 发表于 2015-3-20 10:37
总局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中:开展帮扶电商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行动、助力电商经营企业加 ...

电商生产企业,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泛指生产的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这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则可以称为电商产品生产企业。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5-3-21 18:56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检办监〔2014〕1066号

各直属检验检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2日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决定组织全国质检系统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产品质量作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切实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服务与监管,努力构建“放、管、治”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为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企业主体,帮助电商企业提高质量保证能力,促进电商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坚持政府推动,强化部门协作,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形成政府监管的强大合力和叠加效应。坚持市场引导,净化电子商务质量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倒逼质量提升。坚持社会共治,动员社会力量,凝聚社会资源,在电子商务领域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摸清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状况,对症下药,标本兼治,解决一批影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突出问题;加大电商生产企业质量帮扶力度,从生产源头严把产品质量关,会同地方政府共同开展区域质量提升工作,培育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指导电商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帮扶一批骨干电商经营企业提升进货把关能力;创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风险监测等产品质量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一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出台一批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力争到2016年底,使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电商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帮扶行动。

  1. 夯实质量保障基础。充分发挥质检部门技术优势,及时为电商生产企业提供标准、计量、认证服务。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活动,提高电商生产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正确标注标识的能力。推动企业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提高计量检测能力与计量管理水平,保证企业产品量值准确可靠。推动电子商务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能力。依托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帮助企业建立检测实验室,提升企业产品自检能力。

  2. 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组织专家“问诊把脉”,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改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议,宣贯解读产品标准,研究分析质量问题,提升企业质量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 培育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集聚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促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二)开展电商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助力行动。

  4. 提高进货把关能力。鼓励电商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内部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并清理问题产品。发挥质检部门技术优势,为电商经营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开展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标准宣贯、认证和检测技术培训等活动,提升电商经营企业产品质量管控能力。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协作网,搭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提供质量信息服务,促进电商经营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电子商务规范”及相关认证制度,在电子商务领域引入合格评定机制,开展服务质量监测。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比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 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指导电商平台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为基础,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推动电商平台企业依据政府监管、企业内部检测、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对网店经营者实行信用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将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清理出电商平台。加快研制电子商务主客体信息描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监管、电子商务支付等关键环节标准,健全网上交易行为规范。

  6. 完善网上产品质量分析系统和投诉处理系统。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建立网上产品质量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查找产品质量风险,加大对高风险产品、区域、供货渠道的管控力度,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和供货商及时做出调整。帮助电商平台企业制定规范的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程序,明确处理流程、处理期限、处理意见反馈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要求,提高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的及时率和满意度。

  (三)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7. 加大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力度。以网上热销、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大众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引导广大消费者“用脚投票”,利用市场机制倒逼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8. 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与电商平台企业的对接,结合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积极发现问题,反溯生产源头,严查违法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适时公布电子商务制假售假典型案例,震慑质量违法行为。针对质量问题较多、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区域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坚持“打治”结合,约谈地方政府和生产企业,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9. 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加快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关键环节工作规范。积极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0. 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溯源机制,实行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电子商务进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负面清单制度和风险监测制度,探索通过合格评定手段建立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认证结果的国际认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检验检疫监管,纳入进口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须来自于在华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

  四、实施步骤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自2014年10月开始,至2016年12月结束。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举办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启动仪式,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组织开展3个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有力度、有成效、有声势。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促进行动顺利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总结行动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刻理解产品质量对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把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研究,把握规律。要深入研究电子商务行业特点、服务需求、监管难点,把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服务和产品质量监管关键环节。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创新思路,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三)强化协作,稳步推进。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密切与发展改革委、工信、商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强化质量服务和监管各项措施的综合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要及时总结质量提升工作成效,认真查找不足,不断改进服务模式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

作者: jlzh    时间: 2015-3-23 10:24
简岩 发表于 2015-3-20 11:34
电商生产企业,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泛指生产的产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这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则可以 ...

这个意思是说:所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产品生产企业都属电商生产企业?包括企业自己销售的和被商家销售的,那么可以说电商产品源头在生产企业,出现质量问题就是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了?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5-3-23 16:58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3-23 17:02 编辑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检办监〔2014〕1066号

各直属检验检验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12月2日


构建“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欢迎光临 质量热讯社区 (http://bbs.cnqol.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