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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定义常压锅炉,被作为承压锅炉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5-5-27 08:06
标题: 如何定义常压锅炉,被作为承压锅炉使用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一家学校食堂将常压热水锅炉,通气(通天)管用开关关闭,另接蒸气管用于蒸饭,锅炉上有压力表。这种行为可否定为常压锅炉,作为承压锅炉使用。如是违反的是哪条
作者: cxlf    时间: 2015-5-27 08:38
你看压力表显示是否超过0.1MPa
作者: 日月当空    时间: 2015-5-27 08:59
可查国家规定,常压锅炉,作为承压锅炉使用只要是承压就可按84条三款有严重安全隐患进行处罚。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5-5-27 10:38
84条, 是对特种设备而言的吧,是“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是一个合起来用的。首先这不是特种设备。我认为可按条例八十三条第二款处理,可是违反的是条例哪条,没有对上。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5-5-27 11:22
你看压力表显示是否超过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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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超过就不用管了吗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5-5-27 11:23
cxlf 发表于 2015-5-27 08:38
你看压力表显示是否超过0.1MPa

如果没有超过就不用管,行吗

作者: aqsiq_sy4261545    时间: 2015-5-27 15:33
不要去管他,绕着走,别引火烧身。
作者: kkk8080    时间: 2015-5-28 10:55
我们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建议不处罚,将相关检查情况整理后发函到当地教育局,教育局安全股会处理的。
作者: cxlf    时间: 2015-5-28 12:42
勇闯天涯 发表于 2015-5-27 11:23
如果没有超过就不用管,行吗

是的啊,你没有资格管啊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5-5-28 12:54
cxlf 发表于 2015-5-28 12:42
是的啊,你没有资格管啊

单从条例上看,没有规定不管。可是这事看到了,不管,如果不出事,也就没有事了。如果哪天因压力大出事了,跟我们没有关系吗。常压锅炉,用于蒸饭,承压用了,没有资格管,不对吧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5-5-28 12:55
cxlf 发表于 2015-5-27 08:38
你看压力表显示是否超过0.1MPa

如果没有超过0.1MPa,是什么关系,超过了,是什么关系,请教
作者: cxlf    时间: 2015-5-28 14:07
勇闯天涯 发表于 2015-5-28 12:54
单从条例上看,没有规定不管。可是这事看到了,不管,如果不出事,也就没有事了。如果哪天因压力大出事了 ...

抄送安委会处理不就好了啊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5-5-28 18:50
安全隐患是一定要改的,还想锻炼一下,对这个事情进行处理,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5-5-29 08:32
没有超过就不用管
作者: SXT356    时间: 2015-6-2 15:09
如果压力未超过0.1,就不是特种设备,可将情况反馈给教育局。如果压力超过0.1,就是特种设备,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追究,一是追究改造单位未经许可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按违犯十八条,依据七十四条处理。二是追究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按违犯三十二条,依据八十四条第一款处理。
作者: 日月当空    时间: 2015-6-2 16:55
以前国家将常压分开时有个规定不得带压使用,违法就可按法来罚款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5-6-3 08:44
日月当空 发表于 2015-6-2 16:55
以前国家将常压分开时有个规定不得带压使用,违法就可按法来罚款

在条例中第八十四条有规定,在释文中没有找到更细的解答,现在只有处罚条款,没有找到违反条款。而且在执法过程中,理解不同,处理起来怕后期的麻烦,但是不管这事,一但出事了,检察院是过不去的,到时说什么也是没有用的。干与不干我们一线的执法人员责任总是最重的,身不由己,言不由衷?
作者: dxzjts    时间: 2015-6-3 08:58
不管就等着问责吧。2012年新锅规将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列为D级锅炉,而且对D级锅炉明确要求“锅炉禁止改造”,汽水两用锅炉必须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所以常压热水锅炉绝对不允许改造成承压锅炉,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也是我们监管范围,知道了不管要承担责任的
作者: 日月当空    时间: 2015-6-5 10:31
条例和法把锅炉的定义浓缩了,但从违反上来找不太好对应上,是不是相关技术规范上规定了目前还不清楚。也没法去查找。目前行政管理不太规范,找人顶罪吧!应该依法定责,我们是政府的工作人员只要达到你的工作规定就没我们的事,并不是把责任背在身上。行政管理的组织策划实施监督都应该有序进行。说白了我们是个打工的,什么事单位说了算,也不是我们个人做主和决定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
作者: 日月当空    时间: 2015-6-5 10:36
一个单位怎么成了混日子的地方,找不到个真人来。就是找案罚点好发工资。从技术上深层次上县局能服务什么。
作者: 勇闯天涯    时间: 2015-6-5 11:42
是的,总之,干起工作来心里空烙烙的
作者: heiyue2011    时间: 2016-2-26 11:15
压力表显示是否超过0.1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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