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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 [打印本页]

作者: acbsyw    时间: 2015-7-23 15:00
标题: 压力容器年度检验
本帖最后由 acbsyw 于 2015-7-23 15:02 编辑

请教大伙,在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未进行2014年度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请问该种行为是否违法违反哪项法规,谢谢
作者: 袁晓军    时间: 2015-7-24 16:40
是应该按照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理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5-7-24 16:59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5-7-24 17:34 编辑

检查和检验不是一回事,年度检查不是年度检验,定期检验也不是年度检验。
年度检查,是使用单位自己的专业人员进行的、或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的检查。
定期检验,是依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不进行年度检验,而是只进行定期检验。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首次定期检验,在安装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
以后的定期检验周期,根据首次定期检验或此后定期检验的安全状况评级来确定,分6年,3-6年,监控使用等。
特种设备所谓的“年检”是一个错误的概念,正确的概念应该是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周期的具体认定,需要根据相应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来确定。
请参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个人认为,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的,应当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5-7-24 18:26
定期自行检查
作者: xyq5855669    时间: 2015-7-29 09:22
赞成三楼的观点。现在我们的这个热讯冷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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