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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检验机构超检测范围出具报告如何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xtylfj    时间: 2015-8-27 11:36
标题: 检验机构超检测范围出具报告如何处罚?
如题目,检验报告中其中一个参数没有经过计量认证。查阅质量法、计量法,没找到合适的法条。质量法19条要求必须取得资质,没有罚则。请指教。
作者: xxd123    时间: 2015-8-27 11:52
同上,我也遇到了,请指教
作者: 我就灌水    时间: 2015-8-27 15:20
有许多法律适用,基本的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管理办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等,以及楼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8月1日实施。都对相关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什么样的实验室?是否故意超能力范围检验?是否属于标准变更后未及时进行能力确认?是否属于设备及环境设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等等.....还有是否属于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行为。



作者: xtylfj    时间: 2015-8-27 16:28
我就灌水 发表于 2015-8-27 15:20
有许多法律适用,基本的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法,食品检验机构管 ...

多谢,受教了。解决大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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