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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销售国三标准的0#柴油该如何定性 [打印本页]

作者: 萍乡质监    时间: 2015-8-27 16:08
标题: 请教销售国三标准的0#柴油该如何定性
    请教一个执法工作问题:国家强标车用柴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技术要求废止。我局对车用柴油进行检查,发现一些私人加油站仍在销售国三标准的0#柴油(当事人自已也承认是国三),经抽查产品符合国三标准要求,该行为该如何定性,是不符合强制标准还是销售淘汰产品?
    目前未找到禁售国三柴油的相关规定和国三柴油是淘汰产品的目录。
作者: 红山质监    时间: 2015-8-28 08:28
此类情况全国各地较普遍,希望尽快有一个合法的解决方法。
作者: ycwfsa    时间: 2015-8-28 09:20
应执行强制性标准,产品按国四标准检验呀!达不到新的产品标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Ⅳ》)要求,可按标准化法处理,不需要禁售国三柴油的相关规定和国三柴油是淘汰产品的目录。
作者: 惜墨如金    时间: 2015-8-28 21:43
ycwfsa 发表于 2015-8-28 09:20
应执行强制性标准,产品按国四标准检验呀!达不到新的产品标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Ⅳ》)要求,可按标 ...

不错 不错。 理解非常到位。

作者: jlbc110    时间: 2015-8-30 13:51
以不合格产品查处
作者: 榆树钱    时间: 2015-8-31 10:52
硬座说得有道理。
作者: 昊枭    时间: 2015-8-31 10:54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作者: 唐定军    时间: 2015-9-1 10:07
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查处。

作者: 默默无闻    时间: 2015-9-22 08:23
国家标准委有混蛋的两种标准,一个是“普通柴油”指标与国三雷同,一个是车用柴油,指标是国四。市场上销售普通柴油比比皆是,只是加油机上应标明“普通柴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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