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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办案期限最新解释 [打印本页]

作者: orange    时间: 2016-6-21 16:14
标题: 求办案期限最新解释
近期听说办案期限由3个月缩短成2个月了,请教各位大神,目前有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案期限。
作者: 新乌沙质    时间: 2016-6-21 16:35
楼上所说的办案期限是指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之间的时间?
作者: 简岩    时间: 2016-6-23 18:44
听谁说的?具体文件规范在哪儿?
作者: 榆树钱    时间: 2016-6-24 10:03
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案期限。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6-6-24 19:26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6-6-24 19:26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作者: jxdxdxm76618    时间: 2016-6-29 08:24
三个月时间可以再延长3个月
作者: xxd123    时间: 2016-6-29 16:34
应该是3个月
作者: yjdon    时间: 2016-9-12 10:19
你说的应该是强制法里面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如果有强制措施就要考虑办案期限和强制措施期限了。
作者: CQLPCHP    时间: 2017-3-1 16:58
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而非在此期限内结案。
作者: zjhyzyw    时间: 2017-6-9 11:07
9楼正解。
分两种情况:一是案件办理过程中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最好在3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来不及的经延长强制措施,在6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二是案件办理过程中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按国家总局规定在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来不及的再审批延长期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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