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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压力容器已经报停,却仍在使用如何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云飞絮2008    时间: 2016-9-5 09:14
标题: 压力容器已经报停,却仍在使用如何处罚?
  最近查处一起压力容器已经报停却仍在使用的案件,请问如何处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未经检验进行处罚么?可是如果报停了就不需要定期检验了呀?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6-9-6 08:27
未经检验进行处罚
作者: 云飞絮2008    时间: 2016-9-6 09:37
小楼一夜听春雨 发表于 2016-9-6 08:27
未经检验进行处罚

没找到其他合适法条,看来只能按照未经检验进行处罚了
作者: qqqqqq    时间: 2016-9-7 10:43
报停了使用也就未经检验了!!!
作者: hnzj    时间: 2016-9-9 09:32
报停就是暂时不再使用,如果需要启用,就应该申请检验,既然使用未经检验的设备就是违法,与报停无关呐。
作者: 萧山雷公    时间: 2016-12-9 17:07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期30日向登记机关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登记使用证》。”根据此条款,如果已办理停用1年以上的,检查时发现在使用的,可以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进行处罚。
作者: jxxflzh    时间: 2016-12-10 14:02
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进行处罚。
作者: yut689    时间: 2016-12-15 10:16
按照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处罚。下达指令时,应当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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