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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起重机械如何界定 [打印本页]

作者: lwlhb    时间: 2016-12-10 15:08
标题: 起重机械如何界定
自特种设备目录更改后,现场检查时经常发现标识为2.8T,电动葫芦为5T或者其他吨位的的起重机械,请问该如何界定,查看出厂资料,单单电动葫芦那一项空白,不标识规格,请问碰上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作者: mlm001    时间: 2016-12-12 08:28
管不过来呀,哎
作者: yut689    时间: 2016-12-15 10:11
可能是固定式电动葫芦,管它起重多吨,都不属于特设法管辖范围。目录中没有固定式电动葫芦的名称。
作者: lwlhb    时间: 2016-12-16 14:45
yut689 发表于 2016-12-15 10:11
可能是固定式电动葫芦,管它起重多吨,都不属于特设法管辖范围。目录中没有固定式电动葫芦的名称。

就是行吊,不是固定电动葫芦
作者: yut689    时间: 2016-12-26 09:44
如果明显是电动单梁起重机,又没有资料来证明的话,可以先采取登记保存,再请检验机构现场鉴定检验,确认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起重机,现场鉴定时一定要写现场检查笔录,有时检验机构不会出报告的,如果出报告就最好,如果不出一定要有证据来佐证鉴定活动。立案可以之前做好!
作者: zg_luo    时间: 2016-12-30 15:42
得罪人的活,取证相当难!
作者: qalittle    时间: 2017-1-3 09:52
刚接触一起,情况类似,2.8吨的,没办法啊。
作者: lwlhb    时间: 2017-3-6 10:15
qalittle 发表于 2017-1-3 09:52
刚接触一起,情况类似,2.8吨的,没办法啊。

你现在怎么处理的了?
作者: zg_luo    时间: 2017-3-22 09:05
合格证  铭牌  现场使用情况是否一致  如果合格证是2.8   铭牌也是2.8   超载限制器也是限制2.8 就不要管了   就算以前是5吨的人家让厂家出个改造降级使用  也不归我们管   人家合理合法的规避   我们就罢手好了   
作者: sdtj12365    时间: 2017-4-6 07:55
关键是实际吊运多少,如果超过3吨,就得管了,如果木超,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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