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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局调研:法定计量机构作为公益一类? [打印本页]

作者: 谈笑    时间: 2017-4-1 15:40
标题: 国家局调研:法定计量机构作为公益一类?
本帖最后由 谈笑 于 2017-4-1 15:59 编辑

国家质检总局计划财务司发调研函:
附件2
书面调研问卷
一、4月1日计量减免收费后,质监局与同级财政部门(省、市、县)沟通后,财政部门下一步经费保障的初步意见。

二、减免收费后,对于跨地区强检费用由谁支付,是送检单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还是实施检定计量机构所在地区财政部门?

三、2016年、2015年、2014年地方财政对法定计量机构预算安排(财政拨款)的主要依据、能否全额弥补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工作成本?

四、减免收费后,对授权行业站来说,其上级归口部门是否有财政资金支持?已经是企业性质的授权行业站减免收费后,计量相关工作成本由谁支付?

五、对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评价,4月1日减免收费后你们认为是否需要继续收费?

六、减免收费后目前可预见的对法定计量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

七、下一步法定计量机构作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企业类,哪一类型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统一,为什么?

八、4月1日计量减免收费后,各法定计量机构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作者: 谈笑    时间: 2017-4-1 15:55
法定计量机构应该为公益一类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统一,同意吗?
作者: zhangjg    时间: 2017-4-1 17:48
谈笑 发表于 2017-4-1 15:55
法定计量机构应该为公益一类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统一,同意吗?

应该为公益一类,不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市场化,度、量、衡岂不乱套。强制检定工作不应该市场化,再有强制检定的工作不允许收费了,政府不列如公益一类怎样保证量值传递,量值统一。
作者: zhangjg    时间: 2017-4-1 17:48
谈笑 发表于 2017-4-1 15:55
法定计量机构应该为公益一类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统一,同意吗?

应该为公益一类,不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市场化,度、量、衡岂不乱套。强制检定工作不应该市场化,再有强制检定的工作不允许收费了,政府不列如公益一类怎样保证量值传递,量值统一。
作者: 爱是你我    时间: 2017-4-1 21:45
总局是不是觉得应该成为企业更有利于量值传递工作,真是高瞻远瞩啊
作者: 青色草原    时间: 2017-4-4 15:22
出台政策措施时不调研,现在调研算慢作为或不作为吗?
作者: 湘桂阳陈    时间: 2017-4-5 08:46
各省应该有不同的减免政策,湖南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检定没有列入取消和停征:L
作者: 八月之莲    时间: 2017-4-5 09:09
现在才调研,真是马后炮
作者: jlbc110    时间: 2017-4-5 09:20
强制检定还维持由法定计量机构这检定方式,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作者: 山东大汉    时间: 2017-4-5 10:00
强制检定还维持由法定计量机构这检定方式,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支持!
作者: rainpen    时间: 2017-4-5 12:55
各地方政府思路不一样,总局最多就是出个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一点用也没有的,它不是政策
作者: ayy    时间: 2017-4-5 22:15
湖南根据实际情况,强制检定没有列入取消和停征


湖南要独立建国了???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发改委的文件在湖南可以不执行了??真的羡慕湖南质监局
作者: ayy    时间: 2017-4-5 22:19
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使。


呵呵,为什么?

质监局自己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吗??计量法明年会修改成神马样子??计量法修改,备案这条也保不住了吧
作者: 真实性    时间: 2017-4-6 09:22
吃屎的货,国家局,县级好不易弄成一类单位,又出如此屁话
作者: jlbc110    时间: 2017-4-6 14:57
本帖最后由 jlbc110 于 2017-4-6 15:04 编辑



不是质监局设的行政许可,计量法规定用于四个方面的计量器具需强检,只不过是强检项目没有列入行政许可,关键一点是量大,设行政许可,政务服务部门没有那么大地方,计量器具强检和机动车到期检验是一回事,机动车检验合格,公安发行车证,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后,行政机关作出准用证,本人理解的,不对之处请指出。行政部门备案,目前计量法不是没有修订吗?
作者: 雨中独行    时间: 2017-4-7 15:42
jlbc110 发表于 2017-4-5 09:20
强制检定还维持由法定计量机构这检定方式,系统内计量机构应变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强检备案应由行政机关行 ...

对于没有备案,而已经进行了强制检定的,好像没有相关罚则。不让收费了,这时又都想起还要备案了。
作者: rainpen    时间: 2017-4-9 11:27
真实性 发表于 2017-4-6 09:22
吃屎的货,国家局,县级好不易弄成一类单位,又出如此屁话

这个你不用担心
作者: nczsj66    时间: 2017-4-11 11:08
没理顺各方关系就仓促宣布取消收费必然造成混乱???
作者: 真实性    时间: 2017-4-14 08:24
最垃圾的局,好好的检定证取消了,非要什么计量师,真的能有用么
作者: 风情杨    时间: 2017-4-14 09:32
一切都很混乱啊,顶层国家局就没有个明确的方案,检定员证取消,说是逐步用注册计量师替代,可又没说何时、何种方式替代;财政部下文了,又马后炮 出调研问卷,有用吗?该取消的还是取消。不如好好想想,如何让基层所更好的完成辖区内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吧。本人也从事过行政类工作,上面同仁提出的“备案由行政部门实施”,到了基层,还是由所里承担。我认为,下一步的问题是,如何调动检定人员工作热情,如何协调日益增长的检定量和技术人员缺乏的矛盾。
作者: 真州八景    时间: 2017-4-16 16:47
以前都是忙钱,中央政策出台后才开始调研。依我看,强检的应当是政府行为,计理所应该是公益一类,今后参公管理。其他的计量器具的校准,由社会机构承担。
作者: linshuangzhu    时间: 2017-4-17 15:34
:victory:
作者: nczsj66    时间: 2017-4-18 10:35
必须是公益一类,据说在美国纳入技术类公务员序列
作者: jlbc110    时间: 2017-4-19 09:11
本帖最后由 jlbc110 于 2017-4-19 09:50 编辑

预测计量检定发展走向;计量标准的检定采取国家免检量传,工作计量器具检定面向社会公开量传,强化安全医疗环境贸易四个方面监管,满足国家法定要求或行业标准,其它方面符合其工作要求。免检量传由国家法定计量机构传递,公益一类或专业类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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