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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塞北    时间: 2017-7-28 17:07
标题: 请教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问题
《特设法》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3.2(2)注2.2: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以特种设备作为经营工具的使用单位。
请问各位同行: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和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不是一回事啊?
作者: 日月当空    时间: 2017-7-29 21:02
是否单独收费的经营活动。
作者: zgz    时间: 2017-8-8 08:24
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公众使用特种设备时不仅提供服务而且收费;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公众使用特种设备时只提供服务但不收费。
作者: a7922191    时间: 2017-8-8 08:54
楼上的回答正解
作者: 塞北    时间: 2017-8-8 09:21
zgz 发表于 2017-8-8 08:24
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公众使用特种设备时不仅提供服务而且收费;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 ...

请问商场、酒店、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是不是属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如果是的话,根据《特设法》第三十六条就应当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专职的就是要求必须取证的安全管理人员。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总量不超过20台的可以设置兼职的管理人员,兼职不要求必须取证。那如果一个酒店只有1部电梯,那到底要不要求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
作者: erdwin    时间: 2017-8-8 16:18
商场、酒店、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是属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但不是作为经营工具使用的。所以如果一个酒店只有1部电梯,不要求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
作者: qian010421    时间: 2017-8-10 16:24
所以如果不是以特种设备作为盈利工具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只要特种设备总量不超过20台,那么就只需要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要取证!这下好管多了!给zong局赞一个!
作者: 王者归来    时间: 2017-10-11 08:56
更新了自己的认识。硬座的回复我觉得有道理!
作者: wsp79    时间: 2017-10-12 12:13
学习了。谢谢!

作者: gcx344900    时间: 2017-10-12 14:20
erdwin 发表于 2017-8-8 16:18
商场、酒店、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是属于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但不是作为经营工具使用的。所以如果一个酒 ...

那检验时也无持证管理人员为由,判定检验不合格,那不是明显错误吗?但日常工作中,检验机构却往往将无持证理人员写入检验意见书。
作者: 443039980    时间: 2017-10-16 09:29
日月当空 发表于 2017-7-29 21:02
是否单独收费的经营活动。

在我经办的一起案件中,案审委员会认为,其虽未直接收费,但是费用已经在住宿费中包含。
作者: 塞北    时间: 2017-10-17 10:50
网上看了下全国各地出台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大多要求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但又没有相应罚则。地方《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到底该按哪个执行?如果按照地方出台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没有相应罚则,那需要下达指令书的时候该按照哪条责令整改呢?
作者: 日月当空    时间: 2017-10-19 19:34
没有管理员证就办不了使用证,那就有罚款了。法上不能将安全技术规范全写上,但法可以涵盖。法是个完备的东西,得细细口味。那些法盲做领导是没意思。你写上自己意见,他爱怎么办是的事。
作者: 日月当空    时间: 2017-10-19 19:44
十多年了这业务我也是够的很,没法,现在成特种设备分局了,人多了,我也没再在那上花心思了,由他们怎么搞,说的不一定对,见谅,什么法不法的,罚不罚的,是那些人的玩物,唉!等退休。
作者: dyq1275    时间: 2018-5-29 16:02
zgz回答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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