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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ayy    时间: 2017-12-10 23:16
标题: 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使用
千龙网北京12月6日讯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通)质监当罚字【2017】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未经检定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被罚款500元。
京(通)质监当罚字【2017】1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电子秤1台未经检定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北京市通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7-12-11 08:56
是不是实在办不出案子啊?
作者: 阿拉尔质监    时间: 2017-12-11 10:34
计量上的违法所得咋计算、区分?
作者: 莫夫    时间: 2017-12-11 10:35
小案子 大新闻
物流行业正在风头,切入口之一
搁在前几年,又要一拥而上争相处罚了
作者: jzw100.ok    时间: 2020-7-10 16:52
我们正在办理的多家水厂的上千块水表未经检定,拟按照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每块表200元,想咨询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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