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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省局委托省电视台在天猫旗舰店买样抽取样品,不合格能不能直接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sushicai    时间: 2018-9-19 09:53
标题: 省局委托省电视台在天猫旗舰店买样抽取样品,不合格能不能直接处罚?
省局委托省电视台在天猫旗舰店买样抽取样品,不合格能不能直接处罚?
各位大神:我是基层所的一名执法人员,收到市局科室一份不合格报告,报告上显示:检测类别为产品质量共治市场返溯。委托单位为某电视台生活频道。抽样者 抽样基数 抽样时间 都没有。抽样数量5个。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我们基层所能不能拿着这份不合格报告直接对生产企业进行处罚(天猫旗舰店注册公司也是生产者。)
作者: sushicai    时间: 2018-9-19 09:56
基层所提出:不能直接处罚。根据《国家质监检疫总局令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此次如果当监督抽查的话,是不符合抽样规则,所以只能仅仅当一个线索而已,基层所去企业进行执法抽样。如果直接。科室里要求立案处罚。基层所担心会被行政复议,到时候没人为基层所撑腰了。不知道各位大神有何意见。
作者: 阿成007    时间: 2018-9-19 16:49
两个方面来看:1是抽样过程不符合有关监抽规定,程序违法违规,不能处罚!二是产品检验不合格,倒是可以进行损害赔偿;并以此进行线索,规范开展监抽检验,如不合格即可依法处罚。
作者: 196821993    时间: 2018-9-19 17:26
楼上正解!!!
作者: 小楼一夜听春雨    时间: 2018-9-20 07:37
直接怼回去!!!!!!!!
作者: howord    时间: 2018-9-25 14:22
这属于瞎搞,瞎创新。
作者: mlm001    时间: 2018-9-25 15:10
这个不符合监督抽查的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将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的部门或者委托的检验机构。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因此,不能依据该办法处置。只能依据此线索,对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有必要对类似产品再次抽样送检,按程序办理。
作者: 单峰驼    时间: 2018-10-15 15:41
总局搞的电商执法打假也是差不多的流程,也做了不少案件。
证据有缺陷,只能做线索,需到企业进一步核实。
根据司法解释,对双方认可的证据,法院予以采信。所以对于检验报告,只要企业认可,而且有其他证据辅证,是可以作为处罚依据的。
如果企业有异议,按照产品产量法的规定,企业有举证责任,证明其出厂销售的是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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